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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遵循法律教條的要求
遵循法律教義學的要求,任何裁判都可以得出類似的裁判結果,這增強了法律適用的剛性。因為壹個組織嚴密、邏輯嚴密的法律學說有其自身的邏輯體系,法官壹旦進入其中,必然會受到該邏輯體系的約束,形成壹種“自我約束”的效果。

法學是壹門以現行積極的法律秩序作為堅定無疑信念的前提,並以此為出發點開展系統性和解釋性工作的規範科學。法律學說,也被翻譯為法律解釋學和法律教條主義,是指固有意義上的法律。其主要活動包括描述現行有效的法律,研究現行有效法律的法律概念體系,並提出解決困難問題的建議。

它將法律作為壹種規範現象來研究。因為它確信現行法律秩序的合理性,所以它總是把壹個國家現行的積極法律秩序作為其工作的基礎和邊界,並在這壹背景下開展系統和解釋性工作。在實踐中,它堅持認知主義的立場,主張實際問題的可解決性,旨在更具體的細節中實現正義。

法律主義是來自德國法學界的壹個概念。從廣義上講,它可以用於與狹義的法律、確認法、法律和法律解釋學相同或相似的含義。

法律的教義功能

1.系統化功能:系統梳理和分析現有法律的概念體系,理解法律的內在價值體系,從整體上把握具體規範之間的關系,便於教學、學習和傳播。

2.穩定功能:為司法實踐和具體判決提供適用的法律意見,可以長期影響同類判決並形成普遍的實踐原則,以加強法院判決的可預測性和法律穩定性。

3、減輕論證負擔功能:針對具體的法律問題,提供可測試且令人信服的解決方案,減輕法律研究和法院判決的論證負擔,不必事事重新討論。因此,如果我們想用解釋學中的* * *知識來改變法律意見,我們應該提出更好的理由並承擔論證的責任。

4.修訂和更新的功能:法律解釋學提出的法律解釋和法律延續原則具有規範各種制度發展的功能,但我們不應拘泥於傳統觀點。為了適應社會變化,我們應該創造條件進行深刻的批判,發現矛盾,化解沖突,並探索符合制度的新的合理解決方案,從而取得創新和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