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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箱規則和法律
中國電信對垃圾郵件的定義

2000年8月,中國電信制定了適用於中國電信IP網絡所有用戶(包括撥號用戶、專線用戶和其他有業務流經中國電信IP網絡的用戶)的垃圾郵件處理方法。中國電信將垃圾郵件定義為:

“通過電子郵件向未經請求的用戶發送廣告、出版物或其他材料;沒有明確回復方式、發件人和回復地址的電子郵件;利用中國電信的網絡從事違反其他互聯網服務提供商的安全政策或服務條款的行為;預計會導致投訴的其他電子郵件。”

中國互聯網協會對垃圾郵件的定義。

2002年6月5438+065438+10月1日,由中國互聯網協會、263網絡集團和Sina.com發起的中國互聯網協會反垃圾郵件協調小組同日在京正式成立,國內20多家郵件服務商首次加入反垃圾郵件協調小組。該媒體稱,這壹舉動是對垃圾郵件的第壹槍,但在槍聲響起後,它是否能對目標給予嚴重打擊,仍然看不到任何明顯的效果。中國互聯網協會在《中國互聯網協會反垃圾郵件規範》中對垃圾郵件的定義如下:

“本規範中提到的垃圾郵件包括具有以下屬性的電子郵件:

(1)廣告、電子出版物、各種形式的宣傳材料和其他促銷電子郵件,收件人事先沒有要求或同意接收;

收件人無法拒絕的電子郵件;

隱藏發件人身份、地址、頭銜和其他信息的電子郵件;

包含虛假信息源、發件人、路由和其他信息的電子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