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六十六條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提取。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公積金。
擴展數據:
企業利潤分配的對象是企業繳納所得稅後的凈利潤。這些利潤是企業的權益,企業有權自主分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也明確規定了企業利潤分配的基本原則、壹般順序和重要比例,目的是確保企業利潤有序分配,維護企業、所有者、債權人和員工的合法權益,促使企業增加積累,增強風險防範能力。
利潤分配是企業內部的壹件大事。企業章程必須在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下,對企業利潤分配的原則、方式和決策程序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企業在利潤分配中也必須依法依規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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