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法律法規的變化;制定合規政策和程序;識別、記錄、評估和咨詢特定業務中的合規風險;參與新業務或新產品的審批等。).
2.內部合規培訓。提供關於合規要求、行業慣例和法律法規發展的培訓(合規入職培訓、特定業務合規培訓、持續合規培訓)。
3.監控公司內部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監控公司的某些行為,以發現潛在的違反現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反洗錢、反商業賄賂、公司和員工許可證、利益沖突、信息隔離、市場監管、客戶投訴、內部報告、與監管機構的溝通等)。).
擴展數據
證券公司章程應當規定合規總監的職位、職責、任免條件和程序。
第九條合規總監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取得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二)熟悉證券業務,熟悉證券法律法規和標準,具備合規管理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三)從事證券工作5年以上,並通過相關專業考試或具有8年以上法律工作經歷;或在證券監管機構專業監管崗位工作8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