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寫訴狀。民事起訴狀是啟動法律程序的重要法律文件。適當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的陳述以及法律依據都是決定訴訟成敗的重要因素。2.立案。首先,選擇壹個有管轄權的法院,然後提交起訴狀、證據和其他相關材料。收到法院受理通知書後,等待法院傳票通知開庭。3.開庭。庭審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法庭調查階段的舉證、質證是專業性很強的訴訟行為。4.判斷。法庭的工作是在開庭後做出判決。收到判決書後,如果當事人不服判決,應及時上訴,啟動二審程序。否則,壹審判決生效,雙方爭議問題按判決履行。5.執行。判決生效後,壹方當事人未按判決確定的期限主動履行義務的,另壹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執行。如果法院拒絕履行判決,可以采取拘留和罰款措施,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