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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是附條件或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嗎?
遺囑繼承是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遺囑是有條件的。只要符合遺囑有效的條件,遺囑的條款就可以合法執行。遺囑的期限沒有規定。只要遺囑有效,它就可以壹直存在。在具體案件中,應當根據遺囑的實際情況進行處理和認定。

遺囑生效的條件:

1.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但必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人在場見證。如果立有記錄的遺囑,還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

2.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本人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

3.由遺囑人授予的遺囑也必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其中壹個見證人是遺囑人。在遺囑人面前宣讀遺囑後,將由遺囑人認可,並註明年、月、日。並由代理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公證遺囑。遺囑人請當地公證處進行公證。公證遺囑在法律上具有最強的證據效力。為了遺囑人的利益,公證處對遺囑內容保密。

5.無論以何種形式立遺囑,遺囑人都必須有行為能力。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立遺囑的;遺囑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不得剝奪負有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的繼承權;遺囑的內容必須具體、清楚和真實。如果遺囑內容模糊籠統,很可能在遺囑人去世後,因對遺囑理解的模糊而難以執行。

綜上所述,遺囑只有內容真實合法、形式合法才有效;有效遺囑只有在立遺囑人死亡後才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依照本法規定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壹個或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