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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養兔子有哪些程序?
養兔需要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養殖備案。

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營業場所證明;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養殖證辦理:

農戶選址:符合所在鄉鎮土地總體規劃,距離飲用水源、動物屠宰加工廠、動物及動物產品市場、種畜禽場1000米以上;距離動物診所500米以上;距離其他畜禽養殖場(社區)1000米以上;距離動物隔離場所和無害化處理場所3000米以上,距離集中居住區和主要交通要道1000米以上。

到縣畜牧局領取《養殖場建設申請表》,經鄉鎮人民政府簽字後,報畜牧局審核。

憑建設單位法人證書和相關行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個體經營者憑身份證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到檢驗檢疫局申領動物防疫條件和環境保護合格證明。

根據農業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辦法》和《農業基本建設管理辦法》建立健全財務制度,然後持營業執照和財務制度到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三十九條:

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與其養殖規模相適應的生產場所和配套生產設施;

(二)有為其服務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

(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防疫條件;

(四)有沼氣池等設施或者其他畜禽糞便、廢水和其他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無害化處理設施;

(五)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養殖場、養殖小區的開辦者應當將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畜禽名稱、養殖地址、品種、規模等向養殖場、養殖小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並取得畜禽標識碼。

省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畜牧業發展情況制定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規模標準和備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