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監察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的新型國家監察機關,主要負責調查和審查黨員、國家公職人員及其直系親屬的紀律問題,並實施相應的處分。其主要職責包括:開展監察調查、實施行政監察、紀律審查和紀律處分決定。同時,國家監察委員會還負責指導和協調紀檢監察工作。在權力運行中,國家監察委員會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形成了良性互動。國家監察委員會實行雙重領導體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黨中央領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監督國家監察委員會的工作,包括國家監察委員會開展的監察、調查和執法活動。同時,國家監察委員會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也需要充分尊重人權,確保調查的合法性、證據的合法性和程序的公正性。
國家監察委員會涉及的違紀範圍是什麽?國家監察委員會主要負責調查和審查黨員、國家公職人員及其直系親屬的紀律問題。具體而言,它包括但不限於由國家支付工資的公職人員、在國家機關中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國有企業的董事和經理等。
國家監察委員會是中國反腐敗機構的核心部門,在調查、審查和制裁違紀行為方面具有重要職責和職能。同時,還需要充分尊重人權,確保調查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監督國家監察委員會工作的過程中,也需要充分尊重監察機關的法定職權,合理行使監督職責,推動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二十六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監察機關的工作進行監督。監察機關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並依照有關規定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