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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時間
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2005年8月28日,《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決定》經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通過,並於2005年2月6日起施行。

論婦女的法律保護

關於婦女的法律保護,婦女和兒童可以說是這個社會的弱勢群體。人們經常可以在壹些社會新聞中看到女性受害的新聞,所以女孩應該好好保護自己。以下是關於婦女的法律保護。

婦女的法律保護1專門保護婦女權益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禁止從事的勞動範圍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分子的決定》、《婚姻法》、《中國女職工保障法》。

載有保護婦女權益規定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反家庭暴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選舉法》、《企業法》。

?1.《婦女權益保障法》對婦女的人身權利作了如下規定:

第三十三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人身權利。

第三十四條婦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剝奪或者限制婦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婦女的身體。

?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四條在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六條離婚時女方因絕育或者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應當在有利於子女權益的條件下照顧女方的合理要求。

?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六條婦女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八條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已滿16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工人。

第五十九條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5.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三條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婦女的法律保護21、婦女的政治權利,即婦女有權以各種方式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務以及社會事務,並享有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同時,婦女在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起訴和舉報。雖然大多數普通婦女並不經常使用婦女享有的政治權利,但這些權利確實是婦女享有的最重要的權益。

2.婦女的文化教育權,也就是說婦女享有平等的文化教育權,以及要求接受各種專業教育的權利。保障婦女文化教育權益是婦女全面提高自身素質、更好參與社會事務管理的重要前提。良好的教育背景不僅可以大大提高女性的就業和晉升機會,還可以改善女性的生活條件,也是女性社會地位的重要體現。

3.勞動和社會保障權是指婦女享有平等的勞動權利和社會保障權利,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等特殊時期享有特殊保護權利。盡管現階段在就業和職業領域仍存在大量對女性的不平等待遇,如壹些企業不招用育齡婦女或要求女員工生產後停產且不能回到原崗位,但隨著社會的進步和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特殊時期保護女員工的法律規定越來越多。

只要婦女增強法律意識,學習和掌握有關婦女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了解婦女權益受到侵害時的救濟途徑,就能最大限度地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

4.財產權是指婦女在社會生活、婚姻家庭生活中享有平等的財產權,包括所有權、債權、繼承權、專利權、著作權和商標權。平等財產權是婦女享有的基本權益,是婦女行使其他權益的基礎,特別是在婚姻家庭生活中,財產所有權和平等處分財產的權利與每個婦女息息相關。因此,女性壹定要註意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益。

5.人身權,即婦女享有的人身非財產性權利,是與自身不可分割的、沒有直接財產內容的各種民事權利。人格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人格權包括生命健康權、自由權、隱私權、肖像權和名譽權。身份權包括親屬權、監護權、配偶權、著作權、發明權、專利權和其他知識產權。保護婦女的人身權益是保護婦女權益的重中之重,特別是保護婦女的生命健康權和人身自由權是婦女從事其他壹切事務的重要前提。

6.婚姻家庭權是指婦女基於婚姻、血緣、收養或者其他親屬關系享有的親屬之間的權益。註重保護婦女的婚姻家庭權益是提高婦女家庭地位、構建和諧家庭的重要保障。這些是婦女擁有的合法權利。

婦女的法律保護?壹。政治權利:

1.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政治權利。2.國家積極培養和選拔女幹部。

?二、文化教育權益:

1.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權利。2.學校在招生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取女性或提高對女性的錄取標準,特殊專業除外。

?三。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

1,與男性享有平等的勞動權利和義務,同工同酬。2.女職工在孕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解除勞動合同。

?四。財產權益:

1.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入分配、土地征用補償費使用、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2.婦女與男子平等的財產繼承權受法律保護。

?五、個人權益:

1.婦女的人身自由、生命健康權不容侵犯。2.禁止對婦女進行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該單位和有關當局投訴。

?六、婚姻家庭權益:

1.在懷孕期間、分娩後6年內或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限制男方在壹定期限內的離婚權,有助於保護女方和嬰兒的身心健康。2、在離婚* * *跟財產分割中,規定了照顧女方的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條規定,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落實性別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護婦女權益的各項制度,消除對婦女壹切形式的歧視。

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

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和殘害婦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