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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纏足提倡女權是民國時期社會風俗的變化嗎?
新中國成立前,中國婦女特別是吉林婦女的“倡導婦女解放,號召婦女走向社會,爭取人格和尊嚴獨立”之路頗為坎坷。且不說“三從四德”的封建枷鎖控制著女性的思想,女性纏足的陋習更是讓舊社會的吉林女性吃了不少苦頭。省檔案館收藏了壹份民國元年臨時大總統袁世凱“革除舊習,全國禁止婦女纏足”的檔案。袁世凱不是中國歷史上第壹個禁止纏足的人,但民國剛建立時,壹切都是壹片廢墟,這還是很有意義的。

纏足就是從小用長布條把女人的腳裹得緊緊的,使她們的腳變小變形,以為她們很美。在晚清維新派和進步派眼中,纏足與鴉片、剃發齊名,是中國社會落後的標誌之壹。事實上,纏足對吉林女性來說是壹種“外來文化”。明清以前,大多數吉林人仍然過著遊牧生活。女性必須像男性壹樣種田和騎馬,“小腳”對女性來說很不方便。清朝太宗皇太極下令禁止滿族婦女效仿明朝婦女。順治規定,如有反抗纏足者,其夫或父將棒八十棒,流三千裏。乾隆三令五申,禁止帶旗人的女子纏足。晚清時期,太平天國也反對纏足。隨著東北移民的增加,纏足等習俗也被帶了進來。1912 3月13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孫中山通電全國勸說禁止纏足,此後的繼任者袁世凱也致力於禁止女性纏足。這時,吉林開始跟隨全國的步伐,禁止男子蓄發、女子纏足等陋習。

在袁世凱敦促全國革除舊習的電報中,他寫道:“其風俗確實令人窒息,如纏足,亟待改變。我希望五大民族(漢、滿、蒙、回、藏)的士紳能認真勸導老人……”。接到電報後,吉林省省長陳立即下令所轄地方政府采取各種具體措施,建議婦女“放開雙腳”,纏足的習俗開始收斂。1929年,國民政府再次發布通知,派遣專員到全國各地監督計劃的實施。在吉林省檔案館收藏的壹份民國十八年(1929)的檔案中,吉林省民政廳向內政部提交了吉林省纏足業已根據命令被禁止的文件,稱:“內政部查閱和調查了關於編發婦女纏足的各種規定,這些規定在通過期後被禁止。然而,當時有許多人熱衷於到處調查和指導,也有許多人認為它在寫作中無效。”從檔案中可以看出,雖然纏足在吉林省已經被禁止了10多年,但效果並不顯著。吉林地區纏足的習俗流行較晚,但吉林地區的思想相對封閉保守,壹些封建思想在清朝覆滅後留存下來。吉林省的纏足習俗最遲將在全國解放後徹底消失。

除了纏足之外,封建社會對女性的發型也有嚴格的約束。清末民初,吉林婦女仍堅持少女留短辮、少女留長辮、成年女子留發髻的習慣。壹個人的頭發打結表明他已經成為壹個女人,是處女生涯的結束,這也是“結束”壹詞的由來。因此,在五四新文化運動前夕,中國舊婦女的發型都是在長發的基礎上改變的。五四新文化運動前後,城市新女性理發成為接觸新思潮的壹道風景線,東北大城市女性理發蔚然成風。但就是今天這樣壹件微不足道的事情,在當時的吉林省也有很多障礙。省檔案館收藏了壹份民國18年吉林鄉紳徐洪誌、趙炳文的呈文,他們懇請嚴令禁止女性理短發的禮教,其中寫道:“幾千年來,中國素以禮教之國著稱,男女有別,不施不收,故遠離猜忌,亦有無禮之嫌。自清末葉變法以來,凡是束縛婦女的地方,都盡壹切努力解放她們,讓她們在天堂有壹個會議,自由選擇婚姻,最近還有壹項總命令,即不準戴耳朵和戒指。這無非是為女性謀幸福,並沒有人把理發當作壹件緊急的事情。為什麽?我聽說政府命令男人不要蓄發,女人不要纏足。剪頭發的是女人,黨的領導人不這麽認為。不然他們點的時候為什麽不跟風?而且最近男士剪發的風格和女士剪發沒什麽區別。衣服鞋子都是新的,不分男女。如果女性被允許再次理發,誰是男人,誰是女人?會安全嗎?”這些鄉紳人脈很廣。其中,趙秉文是民國時期壹個地方議會的議長。按說,他的思想應該是非常進步的,但女性剪短發仍然是不可接受的。這些鄉紳反對女子剪短發的原因也很“合理”,即有“傳言”說某地壹所女子學校因管理不嚴混入了兩名男生,幾個月後才被發現。男生能混進學校是因為學校裏的壹個女的剪了短發,所以這兩個男生進學校的時候沒有被認出來。在這些鄉紳的眼中,女性現在可以穿得像男性壹樣,如果她們的頭發和男性壹樣短,將很難區分男女。

時代變了。新中國成立後,男女平等被寫入憲法,後來被確定為壹項基本國策。女性早已從纏足的束縛中解放出來,她們的發型也不再受到各種限制。然而,通過這些檔案,人們可以了解民國時期吉林省“禁止纏足”和“禁止女子短發”的情況,證明了新中國成立前吉林婦女追求平等權利的艱辛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