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研究室、市行業協會辦公室)
協助委員會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組織會議,起草和審核綜合稿件;負責政務公開;組織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CPPCC提案;組織和協調綜合研究活動;承擔委員會行政後勤服務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指導行業協會的工作。
(2)經濟運行部
負責全市工業經濟運行的綜合協調;擬定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和分析全市工業和通信業經濟運行情況,負責相關綜合統計信息的上報和發布;組織制定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年度目標,並負責目標的分解、檢查、協調和考核;負責煤電油氣等重要生產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生產、運輸、儲存的協調和調度;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安全生產工作。
(3)投資和規劃司
擬定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規劃重大工業和信息化建設項目並組織實施;初審並協助有關部門上報國家和省規定需要審批的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全市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組織委內相關部門對專項資金的安排和使用提出初步意見,並進行歸口管理;組織編制全市工業和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工業和信息產業發展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
(4)產業政策法規處(市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市汽車工業辦公室)
制定和實施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和結構調整的實施意見,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地方性法規的起草、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產業政策合規性審查、生產許可準入和行業落後產能淘汰的相關工作;指導企業重組和管理創新;指導企業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咨詢;承擔車輛生產準入管理和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工作;承擔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5)技術質量處
組織制定和實施促進工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審查認定和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初審申報;負責科技專項資金和項目的歸口管理;負責組織重點新產品、新技術鑒定和項目驗收;引導和推動產學研結合;指導企業質量管理,促進名牌戰略的實施。
(6)經濟合作辦公室(中小企業國際合作與協調辦公室)
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負責制成品進出口的動態監控;指導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的產品合作;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合作交流;負責與央企總部和在寧企業溝通,協調央企相關重大項目的規劃建設。
(七)電力能源處(市電力執法辦公室)
承擔全市電力能源管理、執法等相關工作;監控電能運行情況,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承擔電力統計工作;承擔熱電聯產的生產經營管理和熱電聯產企業(單位)年度驗證的初審工作;負責全市煤炭企業資質的初審、審批和年審。
審查工作;組織制定和實施城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
(8)節能與綜合利用部(環保設備部)
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組織制定和實施全社會節能、工業和交通資源綜合利用、推進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減排項目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批和組織實施;承擔市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減排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9)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市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民爆器材管理辦公室、市船舶工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軍工單位的綜合協調和軍工行業的管理;負責協調承擔軍工生產任務的企業,保證國家下達的軍工科研生產計劃的實施;承擔軍轉民和軍品許可的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地方軍事單位關鍵設備設施、重點實驗室和技術中心的監管工作;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和流通的行業管理;負責民用船舶工業的管理。
(十)新興產業促進辦公室
承擔促進新興產業發展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制定和實施新材料、新能源(風電、光伏)、航空航天、節能環保、智能電網及電力自動化、生物醫藥等產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新興產業發展的政策和扶持措施;監測分析新興產業日常運行情況,協調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對相關行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技術創新等項目和財政用於支持新興產業發展的專項資金進行初審,協助項目實施過程管理;負責指導新興產業集群和“園中園”建設。
(十壹)原料工業部(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全市原材料工業的行業管理;組織制定和實施鋼鐵、有色金屬、石化、新材料等行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行業發展的經濟技術政策,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監測分析行業日常運行情況,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符合性審查、生產許可準入和行業淘汰落後產能的相關工作;依法承擔農藥生產企業批準、農藥產品生產批準證書、農用化學品行政保護的審查管理工作;協助推進我市墻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發展。
(12)裝備工業司
承擔全市裝備行業的行業管理;組織制定和實施機械、汽車、風電光伏設備、航空航天、節能環保、軌道交通、智能電網、電力自動化等行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行業發展的經濟技術政策,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監測分析行業日常運行情況,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符合性審查、生產許可準入和淘汰落後產能的相關工作。
(十三)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全市消費品行業的行業管理;組織制定和實施輕工、紡織、生物醫藥等行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行業發展的經濟技術政策,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監測分析行業日常運行情況,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符合性審查、生產許可準入和淘汰落後產能的相關工作。
(14)電子信息產業司
承擔全市電子信息產品制造業的行業管理;組織制定和實施電子信息產品制造、通信等行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行業發展的經濟技術政策,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監測分析行業日常運行情況,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符合性審查、生產許可準入和淘汰落後產能的相關工作。
(十五)軟件和信息服務部(市軟件產業發展辦公室)
承擔全市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的行業管理;組織制定和實施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專項規劃;組織實施軟件、系統集成和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推進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按照規定開展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認定、軟件產品登記、系統集成資質認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認證等管理工作。
(十六)信息化建設與推進司(信息安全司)
組織制定和實施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和計劃,跟蹤推進重大信息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組織制定和實施信息化發展專項規劃和計劃;組織制定和實施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專項規劃和計劃;承擔部門預算內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計、監督和績效評價,組織規劃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承擔信息安全相關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和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的安全工作;協助電子政務和社會信息化的開發建設。
(十七)中小企業發展辦公室
制定促進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提出中小企業發展扶持資金的預算計劃並歸口管理、使用和監督;研究提出中小企業融資和擔保的政策建議,參與中小企業融資體系建設的相關管理工作;組織中小企業產業結構調整;指導鎮(街)產業和中小企業重點工業園區的規劃建設,培育發展制造業特色產業鎮(街),促進產業集聚;引導中小企業和大企業的配套發展。
(十八)組織人事部門
負責指導全市經信系統企事業單位和市委委托駐寧省屬企事業單位黨建工作,以及統戰、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委機關及其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管理;協助管理黨的組織關系,分管本系統省屬企事業單位幹部工作;促進企業人才資源開發和人才引進;承擔全市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十九)宣傳教育司(團工委、中小企業培訓部)
負責指導全市經濟和信息化系統企事業單位工作並受市委委托管理駐寧企事業單位的思想政治、理論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工會和群團工作;組織實施企業管理人員培訓,承擔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經濟和信息系統的宣傳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委員會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部。負責委員會的離退休幹部工作,並指導全市經濟和信息化系統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此外,根據相關文件規定,設立紀檢監察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