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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眾所周知,勞動者在剛進公司的時候,需要和壹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簽訂勞動合同後,勞動者或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在此之前,邊肖將帶妳了解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是什麽,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1.違反勞動合同法有哪些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包括兩部分:

(壹)、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責任(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責任)

1.經雙方協商壹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每滿壹年,由用人單位支付相當於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高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壹年的,按照壹年的標準支付賠償金。

2.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其支付每滿壹年相當於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當支付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大病和絕癥的,醫療補助也應增加。重疾增加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絕癥增加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其支付工作時間每滿壹年相當於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工作時間和每滿壹年支付相當於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5.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需要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每滿壹年支付相當於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6.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以企業正常生產條件下解除合同前月平均工資12為基數;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低於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照本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雙方協商,工人不能勝任工作的除外。

(二)、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

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應當按照勞動者應得的工資收入向勞動者支付25%的賠償金。

2、因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勞動者應按國家規定補充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因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傷的,除按照國家規定向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相當於醫療費25%的賠償金。

4.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健康損害的,除按照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當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金。

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如違約金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保證金等費用,也不得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等證件),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責任

1.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必須承擔用人單位為招用他而支付的費用。

2.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必須承擔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用。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按約定辦理。

3.勞動者違反《條例》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勞動者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4.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向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5.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補償費用。

第二,公司是否可以拒絕員工辭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勞動者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需要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綜上,我們知道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無論勞動者、用人單位還是第三人違反勞動合同法,都有規定法律責任。以上是為您整理的《違反勞動合同法有哪些法律責任》全文。如果您對《勞動合同法》還有疑問,歡迎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