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
為規範招生工作,保證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
學校全稱福州外語外貿學院(GB代碼13762),英文名為“Fuzhou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and Trade”;學校層次為本科;學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首站新區玉環路28號。
文章
學校簡介:福州外語外貿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壹所全日制民辦本科院校。是全國非營利性民辦高校聯盟的發起單位和副理事長單位,中國民辦教育協會高等教育專業委員會常務副主任。
學校榮獲全國高校創業教育研究與實踐先進單位、全國民辦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示範校綜合獎(全國僅有16所民辦高校獲此殊榮)、全國2017創新創業50所典型體驗高校、全國民辦高校教育優秀學校、全國勞動模範之家、福建省。
“福建省第十、十壹、十二屆文明學校”
第壹屆、第二屆文明校園、福建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先進單位、福建省職業教育工作先進單位、福建省五壹勞動獎、福建省先進教師之家、第壹屆全國青年運動會突出貢獻獎、平安校園。
學校位於福州市長樂區,是福建省省會福州的門戶,素有海濱鄒魯之稱。
現有外國語學院、金融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智能建造學院、大數據學院、藝術與設計學院、教育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等8個二級教學單位,以及創新創業教育學院等教學平臺和37個本科專業,構建了文、經、管、藝、工、教協調發展的辦學格局。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四條
福州外語外貿學院2022年招生計劃經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各省(區、市)具體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以各省(區、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門統壹公布為準。
2022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三章專業要求
第五條
學校不限考生考外語。
第六條
原則上只有填報了相應合作辦學項目專業誌願的考生才會被學校合作辦學項目錄取,未填報相應合作辦學項目任何專業誌願的考生將不會被該類合作辦學項目錄取。
第七條
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基廳發〔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基廳發〔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入場規則
第八條
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遴選、公開透明的原則。
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成績為基礎,對學生進行綜合考核、綜合評價和選拔。
第九條
普通類錄取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及相關規定確定。
投檔考生不存在專業等級差異。在高校誌願投檔的省份或批次以及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試點省份,普通類專業采取“分數優先”和“所有專業優先度低於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誌願的考生)”的方式,按照考生專業誌願從高到低進行調配。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只能在同壹高校專業組內調劑誌願。
內蒙古采用“招生計劃1:1範圍內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投檔分數相同的,學校將按照各省(區、市)平行誌願投檔分數相同的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提供考生平行誌願特征分數(平行誌願排序分數或相同分數排名)的省份將按照平行誌願特征分數(平行誌願排序分數或相同分數排名)進行排序錄取。如果仍然相同,將根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其他相關考生檔案進行選擇。
如果高考成績達不到專業誌願且不服從調劑,將被辭退。
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條
藝術類錄取涵蓋專業範圍根據2022年各省公布的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聯考)成績確定,承認招生省份相應專業類別省級統考(聯考)成績。
考生須參加所學專業所屬藝術門類的省級統壹考試(聯考)。考生文學統考和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分別不低於藝術類專業本科文學統考省級控制線和本科專業統考(聯考)控制線(合格線)。
福建省以外省份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按生源省份規定的錄取原則執行。如無具體規定,投檔錄取按專業分數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按分數相等的省(區、市)排序規則錄取。仍不變的,以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相關考生檔案為依據。
在福建省藝術統招中,我校在省統考藝術類本科批(含藝術類和編導類)本科批階段安排錄取,錄取方式以考生藝術類綜合成績為依據,實行專業平行誌願。在綜合成績相等的情況下,學校按照福建省藝術類專業排序規則安排錄取。如果仍然相同,則綜合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其他相關考生檔案進行優先錄取。
第十壹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部門制定的相關加分政策,按照加分後的分數進行招生和確定專業。
第十二條
在錄取過程中,如果出現生源不足的情況,學校將根據各省(區、市)招生部門制定的較低分數政策申請較低分數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所有招生專業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成立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舉報監督電話:0591-83560939。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
根據規定,學生必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和其他相關費用才能註冊。
各專業學費、住宿費收費按《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教育廳關於福建省民辦本科高校學歷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費【2017】46號)要求執行,具體標準將向學生公示,學生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具體如下:(1)學費標準(1)審計學、工程造價、項目管理、市場營銷、經濟統計、投資學、法語、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會計學、財務管理、金融學、金融工程、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商務、物流管理、英語、日語、翻譯、資產評估和土木工程。(2)廣播電視編導、服裝與服飾設計、動畫、環境設計、動畫(閩臺合作項目)、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智能建造、大數據管理與應用專業學費均為29280元/學年/生;(3)服裝與服飾設計(中外合作項目)學費為42000元/學年/生。
(2)住宿標準為(1)兩人,7000元/人/學年,配備空調、熱水器、洗衣機、冰箱、幹濕分離衛生間、1.2 * 2m床、桌椅、衣櫃、床頭燈、電熱水壺、壁掛式吹風機等。(2)舒適的四人間,2980元/人/學年,配有空調、熱水器、洗衣機、幹濕分離浴室、帶床和桌子的木質公寓床、壁掛式吹風機等。(3)普通四人間,2460元/人/學年,配有空調、熱水器、洗衣機、獨立衛生間、浴室、床和桌子等。(4)五人間,2260元/人/學年,配備空調、熱水器、洗衣機、獨立衛生間、浴室、床和桌子等。(5)六人間,2160元/人/學年,配有空調、熱水器、洗衣機、獨立衛生間、浴室、床和桌子等。(6)八人間,1600元/人/學年,配有空調、熱水器、洗衣機、獨立衛生間、浴室、床和桌子等。
(3)各專業學費、住宿費以物價部門最終核定的收費標準為準。
第十六條
學費退費辦法學生註冊後,因轉學、退學或其他原因退學的辦法,按照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細則》(閩發改服務價【2019】394號)規定的退學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獎學金措施
第十七條
凡被學校錄取的本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各項國家獎學金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建立了“獎、助、減、勤、緩、補、貸”的資助體系。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金,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可以參加獎學金。
1.被學校錄取的本科考生可享受以下獎勵政策:校內人才基金、校內獎學金、學科競賽專項獎學金、精神文明建設獎學金、學術研究、創業獎學金、考研獎學金、文化體育獎學金、外語學習獎學金、優秀畢業論文獎學金、出國留學交流等。
2.被學校錄取的本科考生可享受以下助學政策:(1)勤工助學、特長生減免學費等校內助學政策;(2)通過福州外語外貿學院教育發展基金,資助符合條件的貧困家庭學生。
第七章畢業生學歷和學位證書
第十九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由福州外語外貿學院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福州外語外貿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八章其他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學校要求的相關證件和材料按期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超過兩周未報到者可能被取消資格。
第二十壹條
新生報到後,學校將對其資格進行審查,不符合要求或以欺騙手段獲得入學資格者將被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聯系方式:學校網站/(掃描下方二維碼查看)招生辦網站/zsb/招生辦電子郵箱3013488240@QQ.com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首站新區玉環路28號福州外語外貿學院位置: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玉環路28號郵編:350202招生辦電話0591-835606683596666聯系人施老師177766
第二十三條
學校未委托或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招生,不舉辦任何營利性培訓活動。
對以我校名義從事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校以往規定與章程不壹致的,以章程為準。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關於普通高等學校年度招生工作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