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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試《卷二》強化問答5
某計算機公司與B電子研究所於1999 65438+2月簽訂合同。雙方同意共同開發新型集成電路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約定: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請提交有關仲裁委員會仲裁。2000年6月5438+10月,雙方發生爭執。電子研究所B向該單位所在城市A的仲裁委員會提交了仲裁申請,但電腦公司A拒絕答復。經協商,雙方重新簽訂了仲裁協議,並同意將本合同糾紛提交A電腦公司所在地的8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事後,電子研究所B擔心B市仲裁委員會實施地方保護主義。故其未申請仲裁,而是向合同簽訂地C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起訴訟時,仲裁之前沒有陳述過兩次。法院受理了該案,並依法向電腦公司A送達了起訴狀副本。電腦公司A向法院提交了答辯狀。經審理,法院判決被告某電腦公司敗訴。被告不服,立即提出上訴。

問題1:計算機公司的以下哪項上訴理由不能得到支持?( )

A.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事項屬於仲裁範圍。

B.仲裁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協議的體現。

C.仲裁協議規定了仲裁委員會。

4 .事先有仲裁協議,不屬於人民法院的訴訟管轄範圍。

正確答案:A、B、C、D本題涉及仲裁與訴訟的關系。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對案件有管轄權。

問題2:法院審理此案是否合法?下列哪個陳述是正確的?( )

A.人民法院不應受理此案。

B.法院審理此案是合法的。

C.當事人壹方未寫明仲裁協議而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受理,但對方當事人應訴的,視為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D.仲裁協議排除了人民法院對本案的管轄權。

正確答案:B、C根據《仲裁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壹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未聲明有仲裁協議,另壹方當事人在首次開庭審理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所以本題的選項是BC。

問題三:爭議發生後簽訂的仲裁協議有效還是無效?( )

A.無效,不在仲裁範圍內

B.有效,符合仲裁協議的有效要件。

C.效果不確定

D.無效,因為人民法院已經作出判決

正確答案:B根據《仲裁法》第16條規定,仲裁協議有效。

問題四: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有效還是無效?( )

A.無效,不是仲裁案件。

B.有效的

C.效果不確定

d .仲裁協議因未明確指定仲裁機構和內容不明確而無效。

:D,這個問題涉及仲裁條款的有效性。根據《仲裁法》第18條規定,仲裁必須達成仲裁協議。仲裁協議的內容包括。選定仲裁委員會。仲裁協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因此,本題的選擇是d。

問題五2006年7月20日,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等各項費用654.38+80萬元,陳某無過錯。2006年7月25日,李作為被上訴人向壹審被告提起上訴;被告向被上訴人陳某提起上訴;陳某作為被上訴人向壹審被告提出上訴。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原審被告李、的上訴均合法。

b .被告的壹審上訴不合法,因為壹審判決不涉及陳某的責任,陳某不可能是被上訴人。

C.李的上訴是非法的。

D.陳某的上訴是非法的,因為壹審判決不涉及陳某的責任,陳某不可能是上訴人。

正確答案:當事人和第三人在C、D考點的壹審上訴權。

詳細說明當事人和第三人均有權以對方或第三人為被上訴人進行上訴,b項錯誤。壹審時小龍未滿18周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根據《民事訴訟意見》第六十七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即李某作為小龍的監護人,可以作為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但壹審判決後,小龍已年滿18周歲,依法取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故具有完全訴訟行為能力,應獨立進行相應訴訟。此時,李不再具有小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因此除非得到小龍的授權,否則不能以自己的身份上訴。因此,李某的上訴沒有法律依據。選項A錯誤,C正確。根據《民事訴訟意見》第66條,未承擔責任的第三人陳某無權上訴,D項也是正確的。選擇壹張CD。

根據下列材料回答問題6~9。

乙是甲市的壹名建材經銷商,因資金周轉困難,向甲市借款50萬元購買壹批建材,在乙市賣給丙方,約定價款為60萬元,丙方未支付。乙方與丙方約定的合同履行地點為A市..後來甲方要求乙方還錢,乙方說因為丙方沒有支付貨款,所以無力償還。鑒於此,甲方欲直接起訴丙方,要求其支付50萬元。

問題6。如果甲方起訴丙方,在以下哪種情況下法院不應受理?( )

A.甲方對乙方的債權未到期。

B.甲向甲市法院起訴。

C.乙方不願通過訴訟或仲裁向丙方主張到期債權。

D.甲以乙的名義起訴。

正確答案:A、B、D《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的除外。代位權的範圍僅限於債權。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代位權訴訟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提起的,故D項不應受理。《合同法解釋》第11條規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壹)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二)債務人怠於行使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三)債務人的債權已經到期;(4)債務人的債權不專屬於債務人本人。”本解釋第14條規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故甲方應向丙方所在地B市法院起訴,B項不予受理。甲對乙的債權未到期時,甲方不享有債權人的代位權,不能對丙提起訴訟..因此,A項不應被接受。代位權訴訟由甲方直接對丙方提起,乙方不願意訴訟或仲裁不影響法院受理。因此,C項錯誤。a、b、d符合題意。

問題7。假設法院受理甲對丙提起的訴訟,下列關於乙訴訟地位的說法哪壹項是錯誤的?( )

A.乙方是訴訟中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B.b是訴訟中沒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C.如果妳參與訴訟,妳將與原告處於* * *的地位。

D.乙在訴訟中與被告處於* * *的地位。

正確答案:A、C、D根據《合同法解釋》第16條第1款規定,乙方為第三人。由於甲已直接代位起訴丙,此時乙對訴訟標的無獨立請求權,故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b項無關,排除在外,應選擇a、c、d項。

問題8:關於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債務人和次債務人之間的關系,下列說法有哪些?( )

a .次債務人可以向債權人主張債務人的抗辯。

B.債務人對債權提出異議,經審查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債權人的訴訟。

c .如果債權人勝訴,訴訟費用由次債務人承擔。

d .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對次級債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

正確答案:A、B、C、D《合同法解釋》第17條規定:“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對次債務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因此,d項正確。第18條規定:“在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可以向債權人主張債務人的抗辯。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債權提出異議,經審查異議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債權人的訴訟。”因此,A項和B項是正確的。第19條規定:“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由次債務人負擔,從已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因此,C項正確。

問題9。如果法院判決丙支付貨款,下列哪種做法是正確的?( )

A.決定由丙直接向甲支付貨款60萬元,甲在扣除50萬元及利息後將剩余款項支付給乙。

B.決定由丙直接向乙支付貨款60萬元,乙向甲支付50萬元加利息。

C.決定由丙直接向甲支付50萬元及利息,剩余6.5438+萬元支付給乙。

D.C法官將向a支付50萬元及利息。

正確答案:d。

根據《合同法解釋(壹)》第二十條規定,次債務人丙直接向債權人甲履行還款義務,還款範圍為債權,即50萬元及利息。所以D項是正確答案。

問題10房地產開發企業A急於出售其開發的某小區最後1套別墅,故致電乙方、丙方、丁方發出賣房要約,並聲明該要約有效期為1個月。要約發出後第10天,甲乙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並交付別墅。乙方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21日,甲方與不知情的丙方簽訂了買賣合同並辦理了產權變更登記。25日,甲與不知情的丁某簽訂買賣合同。26日,別墅被意外燒毀。關於甲、乙、丙之間的關系,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

A.甲乙雙方之間的銷售合同是有效的。

B.甲方與丙方之間的買賣合同因損害乙方利益而無效

C.由於房屋被意外燒毀,甲方不應對丙方未能交付房屋承擔責任。

華盛頓應該承擔燒毀房子的風險。

正確答案:a考點房地產買賣合同的效力和風險負擔。

甲、乙雙方買賣合同的詳細說明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妨礙其他合同生效的理由,故合同生效,故A項正確。甲乙丙之間的買賣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丙方是善意的,因此合同生效,故B項錯誤。根據《合同法》第107條規定,我國合同法適用嚴格違約責任。除不可抗力外,只要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履行合同義務,就應承擔違約責任。因此,甲方應承擔未向丙方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故屬錯誤C..根據《合同法》第142條規定,由於甲方未將房屋交付給丙方,丙方不應承擔燒毀房屋的風險,故D項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