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各國的金融體系大致可以分為兩類,即主要依靠銀行主導的體系和主要通過市場主導的體系。前者壹般存在於資本市場相對不發達的國家,日本是其典型代表。與日本金融體制相適應的日本金融監管體制,涉及政府金融主管部門對金融機構的制約、管理和監督,是政府行為和金融機構經營行為的中心環節,充分體現了日本金融體制的特點。
當然,任何國家金融體系的形成都是由其經濟發展的階段和特殊性決定的,日本也不例外。日本的金融體系,包括金融監管體系,是在戰後日本經濟高速發展時期形成的。當時的特殊背景是:投資資金嚴重不足;持續的經濟增長;經濟相對封閉。因此,在資金匱乏時代建立起來的金融體系必須實現以下基本歷史使命:壹是確保有限的資金投入到優先發展經濟的部門並得到有效利用;二是實行行業限制,防止過度競爭導致金融機構破產。這樣,通過政府指導下的金融機構的限制和管理,銀行承擔了企業應該承擔的風險,同時日本中央銀行;;日本央行和日本政府承擔了銀行應該承擔的風險。即通過轉移風險,保證銀行有積極性投資於正常情況下企業難以獨自承擔風險的新產業領域和技術部門。傳統金融體系在當時的歷史時期發揮了巨大作用,為日本戰後迅速躋身先進工業國行列提供了制度保障。然而,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特別是在金融自由化和國際化的沖擊下,即使是以銀行貸款為主要融資渠道的國家,金融領域的交易規則也越來越與資本市場國家相同。也就是說,統壹的國際金融市場要求在金融交易、金融服務乃至金融監管中實行統壹的價格、統壹的規則和統壹的標準,所以日本的金融體系迫切需要首先實現金融監管體系的徹底變革。
金融監督局的職能
在日本傳統的金融監管體系中,財務省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集提出金融計劃和監督檢查的職能於壹身,這是金融領域不當交易的根源,也是壞賬問題無法徹底解決的原因,因此遭到國際社會和國內企業界的強烈批評。為了從根本上扭轉壞賬的發展趨勢,解決權力過於集中的弊端,日本政府決定將財務省的金融監督檢查職能分離出來,成立專門的金融監督機構,完善金融監督體系。就這樣,1998年6月22日,作為日本首相府外事局的日本金融監督院正式投入運行,這標誌著日本傳統金融監管體制的終結。過去註重事前限制,從而對金融機構形成過度保護的監管機制,將轉變為註重事後監管的機制,通過用國際統壹的會計準則和法律規範交易行為來促進競爭,真正建立透明、公開、公平的金融市場。
金融監管辦公室將加強對市場負責的金融監管,重視會計監管的公益性。21世紀,企業價值的評價標準是什麽?不再是企業的實物資產總量,而是企業信用。日本金融機構的不當交易,如大和銀行紐約分行違規事件、伊山證券公司表外交易等,使國際金融市場對日本失去信任,日本金融機構融資利率上調風險不斷上升,也導致資本外流。
要恢復金融機構的市場聲譽,首先要按照更先進的會計方法來改進金融機構的財務報表。只有認識到這個前提,才能確定壹個統壹的、公開的標準來檢查各類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真實情況,決定應該辦理的金融機構順序。其中,要充分關註市場反應差的金融機構。這類金融機構的表現壹般有:①股價的純資產比率低;(2)妳必須付出更高的風險加價來籌集資金;③信用等級低。這類金融機構甚至其集團內的關聯公司都應列為重點審查對象。在清查和確定金融機構貸款資產時,不良債權的會計處理方法應采用更嚴格、更先進的美國會計準則(Accounting StandardsNo。114和否118).美國標準可以快速準確地判斷貸款債權風險,即當利息減少或難以收回的貸款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少到以貸款時(利息減少前)的利率貼現預期流動性後的現值水平時,可以立即掌握利息減少或壞賬風險增加造成的損失,以便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通過徹底檢查金融機構資產的內容,我們可以杜絕偽造損益(減少我們自己的資本或發放貸款來支付利息,以實現賬面上所需的某些損失和收益)和篡改賬目的現象,並準確識別應該破產的金融機構。被發現的金融機構必須進行嚴格的重組,將股東資本與次級信用債券完全分離,並更換負責人,裁員,降低留用人員的工資和補貼。根據資產檢查可以繼續經營的金融機構,在自身資本不足的情況下,也應盡快落實改善自身資本的措施,以防止問題發生。當然,處理破產,壹方面要清算已經沒有繼續經營希望的金融機構,另壹方面也要幫助可能恢復經營的金融機構實現順利重組。在這個過程中,壹定要註意避免金融機構交易目標企業的連鎖倒閉。
為建立長期有效的金融監管體系,新建的金融監管辦公室應履行以下職能:1。恢復市場對金融機構財務報表的信任,采用美國會計準則,有義務向監管當局通報監管法人的違法行為。非上市金融機構(如相互人壽保險公司、信用合作社等組合型金融機構)必須履行與上市公司相同的義務:同等程度的信息披露(公開財務信息等。)並進行會計監督。披露壽險公司債務的當前價格評估尤為重要,因為壽險公司普遍持有巨額高風險高回報的債務。
2.在充分披露信息的基礎上,在金融監管過程中積極利用市場信息。金融監督辦公室有義務要求金融機構通過使用壹些可銷售的次級信用債券來籌集部分自有資本。當利率上升到高於國債利率壹定程度時,可以提高存款保險費率或縮短檢驗周期。但是,這些次級信用債券只能由該金融機構持有,禁止轉讓給與該金融機構有業務關系的其他公司和其他接受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從而可以將這些次級信用債券作為壹面鏡子,以市場對這些債券的評價來反映該金融機構的信用狀況。
3.金融監管部門必須公開金融機構檢查結果和申請材料中不涉及客戶隱私的所有信息。對受到行政處理的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真相也要公開。
4.修改存款保險法等相關法律。當金融機構董事長、財務總監等高級管理人員偽造財務報表等賬目,但未接受嚴格的會計監督,金融機構財產受損影響存款人利益時,存款保險機構必須作為存款人的代理人,追究上述人員的法律責任。
5、成立審計委員會等完全由外人組建的機構,並有義務對員工進行相關法律教育。此外,金融監督室目前有403名人員,其中370多人是從財政部調來的,其他人來自司法部和國際貿易和工業部。由於金融科技的日益提高,金融檢查和監管需要很強的專業性。因此,金融監督辦公室今後可能會從社會上招聘公認的會計師和精通公司財務的民間法律專業人士。戰後積極參與金融管理和監督的財政部銀監局和證監局於6月1998停止工作。但是,金融規劃局仍然在財政部。財務省主要負責財務規劃和備案,以及加強與日本中央銀行的聯系,後者為金融市場提供流動性。簡而言之,金融監管所的改革將把行政導向的保護性監管變為市場條件下的制度性監管,因此需要強調這種金融監管的中性原則,即不僅要對作為壹般企業的金融機構負責,還要對市場(投資者)負責。因此,作為監督依據的會計審計程序和審計報告是壹種具有高度公益性的行為,也是市場對參與者的要求。只有這樣,才能統壹資產質量的衡量標準,使市場競爭更加公平透明,才能從根本上擺脫日本傳統體制中“人為剪裁、隨意變化”的監管模式,提高量化裁定標準的科學監管模式。
過渡銀行
1998年6月30日,日本政府提出成立“過渡銀行”分階段處理破產銀行的設想(見表1)。根據日本現行的法律制度,為了保護股東和債權人的權利,破產銀行不能立即劃歸國有銀行,於是成立了“國家管理銀行”,破產銀行可以作為法人繼續存在。“國家管理的銀行”在保護借款人的同時,幫助破產銀行找到並購出售的對象,最終維持金融機構的重組。破產的銀行可以在國家的管理下繼續經營兩年。如果兩年內找不到並購或買家,貸款債權和存款債務將轉移到“國有銀行”。在處理破產的第二階段,由國家管理的銀行接管的破產銀行在法律上被消滅。
日本政府提出的“過渡銀行”設想的最大特點是,金融監督院確定破產銀行不會直接轉型為國有銀行,而是作為“國家管理銀行”繼續經營。金融監管所選聘的管理者有經營權,但只要金融機構的債務不超過債權,股東和債權人的權利就可以得到保護。金融監督辦公室負責檢查和管理銀行的資產,接受存款保險機構的財政援助,並將不良債權移交給分揀和回收銀行進行管理。特別是要準確排查需要回收的第二類債權(灰色債權),嚴格區分應交給回收銀行的債權和可以繼續融資的債權。這將有助於防止管理銀行自我檢查質量的惡化,此外,這將提高資產內容的透明度,並有利於與其他銀行就合並或出售進行談判。如果兩年內不能合並或出售,可以將管理銀行轉型為國有銀行,並要求股東承擔損失,同時處置出售的資產。
日本的設想是以美國的“過渡銀行”為藍本。美國的過渡銀行是承兌銀行的壹種形式。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管理破產金融機構,利用破產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營業所和員工繼續進行融資活動。美國的過渡性銀行表面上是以接受破產金融機構的形式出現,但很多時候是把債權債務交給存款保險公司出資的新金融機構。在美國,原則上目標是兩年內出售債權,“過橋”的作用非常強,所以被稱為過渡銀行或過橋銀行。在美國的過渡性銀行制度下,管理人有很大的權力將破產銀行的資產和負債轉移到新銀行,而不經過股東大會。就連債權固定抵押、擔保房產也可以直接交給新銀行接管,無需召開債權人會議。
相比之下,為了保證過渡銀行的作用,日本必須完善相關法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如何承擔新增融資的損失,研究30萬億財政投資的適用範圍→修改存款保險法,是否也包括預算措施?●如何籌集新的融資並研究30萬億財政投資的適用範圍→修改存款保險法並研究使用政府擔保的日本銀行貸款→改變壹般預算●債權。研究固定抵押的轉讓管理→采取民法上的特別措施●研究破產銀行股東大會的事後承認→不經股東大會手續采取商法。破產法中的特別措施由於日本相關法律制度需要進壹步修改和完善,日本過渡銀行要真正發揮類似美國過渡銀行的強制作用,主動轉讓債權和固定抵押,在兩年內迅速消除破產銀行的債務負擔,維護金融體系透明高效的競爭秩序,仍然非常困難。
首先,日本政府還沒有對包括大銀行在內的多少金融機構打算破產做出基本表態。政府已經簽發了兩張空頭支票。1995意味著財政資金不會投向信貸組合之外的金融機構,1996意味著大銀行沒有壹家會破產。其次,在過度銀行化的假設下,可能需要投入巨額的財政資金。這種以“保護借款人”為名的財務投入,很可能再次導致商業道德風險,即容忍經營者的不當經營行為。30萬億日元的金援中,17萬億是為了保護破產金融機構儲戶的存款。在過渡銀行的第壹階段,破產的金融機構將移至國家管理,繼續與以前壹樣的業務。這意味著將實現完全的“維持現狀”。本來破產的金融機構因為審查能力不足,已經無法維持經營。公共資金轉到國家名下,他們能直接融資審核嗎?唯壹的期望就是財務經理有超人的能力。解決壞賬問題,歸根結底還是要采取壹種與形成透明競爭市場不矛盾的形式。目前,政府應該對如何確定破產金融機構做出明確的表態。
不良債權的分類及處理
實際上,不良債權的分類是S & L的經驗總結。即根據債權的質量標準,判斷金融機構是破產還是重整,是壹種監督程序。順序如下:首先,金融機構根據自身標準對資產內容進行自查,將債權分為四類:ⅰ類。正常債權;ⅱ.確保未滿足收回債權的條件,或在信貸中仍有可疑的、可能無法收回的債權(慢);ⅲ.可疑(債權)對能否收回、能否取得債權全部價值存在嚴重懷疑,預計可能發生損失,但損失金額無法確定;ⅳ.無法收回或無法判斷無價值債權(損失)。其次,根據分類實施適當的還款和抵押。第三,編制正確的財務報表,計算自有資本比率。最後,首先是外部審計,並向主管匯報
部門報告,由主管部門決定是否實施“早期糾正措施”。
日本金融監管局借鑒美國的做法,對債權進行分類,主要是為了明確和統壹標準,以核實待處理資產的內容。目前處理不良債權最難的問題是處理“必須收回的第二類債權”,即灰色債權。壹般情況下,接管銀行都強調“只接受正常債權”,所以第二類債權找不到出路。因此,為了提高銀行的財務含量,金融界呼籲披露銀行的債權,增加壞賬準備,因此灰色債權問題對金融結構的調整和重組形成了巨大的影響。北海道拓殖銀行破產後,存款保險機構給北洋銀行財政資金接管業務。北洋銀行用這筆資金作為灰色債權的壞賬抵押,填補了北海道銀行的壞賬赤字。日本長期信用銀行被日本住友信托銀行救助合並。預計存款保險機構將以購買優先股的形式向住友信托銀行註資。這樣,即使住友信托銀行與尹暢合並(尹暢用自己的資本作為灰色債權的準備金),也不會降低自己的資本比率。日本企業非常關註銀行債權的分類,但是有壹個誤區,認為債權分類的標準只是企業的信用。實際上,有兩個基本的分類標準:壹個是基於企業信用等級的“企業分類”;二是基於擔保的“擔保分類”,即在銀行按照五級標準對債權進行分類的基礎上,根據借款企業貸款總額的擔保情況,對擔保情況進行再次分類。
比如申請公司復興法的破產企業貸款余額20億日元,假設真的能收回擔保;;存款和國債有65438億日元,屬於第壹類債權。假設有5億日元的不動產做擔保,其中70-80%是二級債權,因為考慮到收回的可能性比較大。成為問題焦點的是需要關註的灰色債權。被市場認為不穩定的綜合性建築公司、流通公司、非銀行金融機構大多被列為需要關註的對象,所以對這些企業的貸款中所有無存款擔保的債權都是第二類債權。1998 6月5438+10月,財政部公布了城商行(1997)等大銀行債權自查統計結果。431.7萬億日元貸款中,第二類債權占45.3萬億日元,“而這45.3萬億中不動產擔保無法彌補損失的部分超過了30萬億日元”。根據金融監督廳7月198、17日的公告,從事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的問題債權(第二類和第三類債權合計)達到87萬億日元,約為已公布的各類金融機構不良債權(包括貸款對象企業破產和延期支付本息形成的不良債權)的2.5倍。根據全部959家從事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包括農業合作社、信用金庫、信用組合)的統計,總信用供給為795萬億日元,其中第三類債權69萬億日元,第二類債權80萬億日元,合計占總信用供給的11%。
上述銀行中,19大銀行、地方銀行、城市銀行等第二地方銀行的二、三類債權為71萬億日元。根據財務省5438+0998+10月的統計,包括第四類在內的76萬億有問題債權中,第二、三類債權達到74萬億日元。與第二、三類債權相比,半年來僅減少了3萬億日元。這是因為即使有大量壞賬可以償還,新的第二類和第三類債權也在不斷湧現。此外,自上次決算以來,采用了與美國同樣嚴格的審查標準。按照這個標準,日本國家銀行的不良債權(風險管理債權)已經達到29萬億日元,比之前的標準統計增加了4萬億日元。
風險管理債權壹般包括全額第四類債權、大部分第三類債權和部分第二類債權。第二類債權雖然不等於不良債權,但它包含了大量必須抵押擔保的貸款。金融監督辦公室將審查所有主要銀行,以核實銀行的自查結果,這些結果主要集中在第二類債權上。如果判斷擔保不足或有壞賬可能,會督促金融機構增加壞賬抵押支付。而第二類債權,也就是灰色債權,目前抵押率是不壹樣的。有的城市銀行是根據交易夥伴企業過去10年的破產概率(實際破產率)來計算房貸利率的,但也有銀行是根據經濟環境的惡化來計算房貸利率的。不同的房貸利率標準壹般有以下幾種:大銀行的房貸利率:1-5%(未公布只是估算)。日本銀行調查的壞賬率:16.7%(標註為1993-94)。微山概念:20%(目標抵押率)。美國聯邦委員會:15%(相當於聯邦銀行債權二級分類的這部分債權分為兩種債權,對更有可能無法收回的壹種采用15%的抵押率)。壹般在確定抵押率時需要考慮的方面包括:過去的實際壞賬率;未來的經濟環境;國家風險的程度;對貸款對象或特定行業的信貸投放集中度;償還壞賬、不循環債權等。由於灰色債權的特殊性,它既接近於不良債權,又接近於正常債權,銀行和日本銀行對這部分債權如何公布和處理的觀點也不統壹。為了正確掌握灰色債權的真實情況,金融監督廳要求金融機構在報告中將灰色債權細分為四個部分進行詳細分析,並於7月開始對大型銀行進行這方面的檢查。(1)無擔保,列為不良債權予以公布;(二)雖無擔保,但尚未達到列為待公布不良貸款的嚴重程度;(三)已擔保但仍被歸類為需要公布的不良債權;(4)不能公布的擔保不良債權。
總之,為了盡快處理不良債權問題,明確的債權分類是判斷問題金融機構破產或合並的前提。特別是第二類債權的劃分和消化,更具有政策性。只要能維持貸款對象企業的正常經營,景氣度有望恢復,二級債權就有可能轉化為“寶藏”,最近壹些外企大規模購買日本二級債權就是明證。日本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對解決壞賬問題起到了積極作用。我相信,在逐步統壹標準、嚴格執行事後監督和處罰的新的監督管理機制下,日本的金融體系能夠迅速恢復活力,從而為日本的經濟復蘇創造良好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