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온라인 법률 자문 - 民法典規定的違約責任有哪些?
民法典規定的違約責任有哪些?
法律主體性:

1.民法典規定的違約責任有哪些?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壹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非貨幣債務或者履行非貨幣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a)在法律上或事實上無法履行;

債務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成本過高;

(三)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要求履行。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可以根據標的物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返工、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後,另壹方仍受到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

當事人因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當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的規定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予以追繳。給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如果當事人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當壹方違約時,另壹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當事人的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當事人壹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壹方違約後,另壹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未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

當事人為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雙方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壹方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應當依法解決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當事人壹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利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二、違約責任有哪些形式?

無法履行

又稱不能支付,是指債務人客觀上沒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履行債務。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合同,債務人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履行。在以特定標的物為標的物的合同中,特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構成不履行。不能履行基於合同的訂立,可分為初始不能履行和後續不能履行。前者可以構成合同無效;後者是違約類型。

⑵延遲履行義務

又稱債務人遲延履行或逾期履行,是指債務人可以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屆滿時不履行債務的現象。其構成要件是:存在有效債務;能夠執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但債務人未履行;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是沒有道理的。是否構成遲延履行意義重大。

⑶不完全履行

是指債務人雖然履行了債務,但其履行不符合債務的原用途,包括標的物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質量、運輸方法、包裝方法等不符合合同約定。應根據履行期限屆滿仍未消除的瑕疵或另行支付。如果債權人同意給予債務人壹定的寬限期以消除瑕疵或另行支付,則在寬限期屆滿時未能消除或使該行為支付將構成不完全履行。

⑷拒絕履行

拒絕履行是債務人向債權人表示不履行合同。這種表達通常是顯性的或隱性的。例如,債務人處分應付給第三人的標的物,可以視為拒絕履行。《民法典》第578條規定,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就是指這種違約行為。其構成要件是:存在有效債務;有不履行的意思表示(明示和暗示);應具備履行能力;非法(即不是合法權利的壹種形式,如辯護權)。

⑤債權人遲延。

債權人承諾或承兌的遲延是指債權人未能接受其提供的付款或配合其他付款的事實。

三、《民法典》中的違約責任是否需要過錯。

根據《民法典》規定,合同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需要有過錯,過錯是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承擔違約責任的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預計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的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77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78條

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壹款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