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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證言的電話錄音可以作證嗎?
法律主體性:

相關知識的電話錄音可以公證。在公證員面前打電話和錄音,公證處會出具證據保全證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規定,公證證據的證明力高於普通證據。經過公證的錄音可以由法院確定沒有經過剪輯,公證費也不高。央廣網10月30日消息(記者肖實習記者劉_)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如果發生糾紛需要電話錄音,而且錄音想作為法律證據,該怎麽辦?最近,杭州就有了這樣壹個新舉措,叫做電話錄音公證制度。這也是國內首個電話錄音公證系統。該電話錄音公證系統由中國* *杭州分公司與* *安存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西湖公證處和* *雲計算有限公司聯合推出..它是如何運作的?簡單來說,就是第三方對用戶和他人的電話語音進行錄音,以提供證據保全。那麽,這段錄音能成為法庭上的有效證詞嗎?前天,“全國首臺公證錄音電話”在浙江杭州正式開通。“有理有據,言而有信。壹部保全證據的電話”——本文介紹了“安村語錄”官方網站上該系統的功能。具體來說,如果發生糾紛需要電話錄音,錄音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您可以使用此系統從名為“安存語錄”的官方網站下載total recall,並從後臺直接交給公證處出具公證書,作為維權和投訴的證據。那麽,如何實現所謂的“空談”呢?* *安存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員表示,這項服務“免費開通,有償使用”。客服人員:開通是免費的,沒有月租,也沒有保底消費。我們根據您實際使用期間的錄音時間收取每分鐘50美分的費用。通過支付寶支付。該客服人員表示,目前無論是手機用戶還是固定電話用戶,只要在通話前撥打對方電話號碼前面的95105856,就會對下壹次通話進行錄音,並且所有的錄音都會存儲在平臺上。客服人員表示,壹旦進入這個雲存儲平臺,任何人都無法篡改總召回。全部召回可以在付款後保留兩年。據客服人員介紹,目前,該服務在全國各地均可使用。但要出具公證書,暫時僅限於浙江。客服人員:目前只能在浙江省內進行公證。雖然不能在當地公證處公證,但是可以轉到杭州,或者委托杭州的人或單位在這裏公證。在保留報價的官方網站中,每個錄音的後面還有壹個帶有余額圖標的“申辦公證”按鈕。點擊之後就可以出具公證書,然後去公證部門領取公證書。當然,錄音的公證費需要根據公證單位的規定另行收取。據了解,目前,每份錄音的公證費約為700元。通過這壹系統,電話錄音取證不再是壹個技術問題,但在實際操作中,許多聽眾會感到擔憂。比如電話錄音會不會侵犯被錄音人的隱私?未經對方允許的錄音能否被法庭接受為證據?昨晚,我們還在微博上發起了壹項投票。對於這類證據是否可以作為法庭證據的問題,64.2%的網民認為可以,其余35.8%的網民認為不能。網友“紅玫瑰”認為這種錄音只要方便法院取證就有價值。紅玫瑰:我覺得自願使用就好,這樣的方法是可以使用的。我認為它可以在法庭上作為證據,因為雖然沒有視頻,但據我所知,這種錄音在法律效力方面仍然可以作為證據,而且它也將有助於執法。我仍然同意和支持這樣的方法。網友“Bailing 2012”認為,只要錄音的完整性和合法性能夠得到證實,就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網友“夜晚告別”說,聽起來不錯,可行,但要看能否通過實踐操作。網友“吳林飛”不同意這種方式。他說,他認為total recall提供的證據只能證明錄音確實發生過,但無法證明錄音的真實性。在爭論錄音能否成為證據的同時,許多人也擔心當事人的隱私會受到侵犯。網友:我覺得這個錄音公證必須經過雙方同意才能進行。如果只是單方面同意,直接提供證據,有可能會有這種侵犯隱私的嫌疑嗎?網友:總召回其實在某些領域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例如,當錢沒有還在全部召回中時,它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我認為在使用全部召回的過程中,我們應該在司法實踐中註意保護當事人的隱私,否則將是壹種侵權行為。那麽,法庭會對這段錄音取證嗎?電話錄音公證有價值嗎?杭州西湖公證處的壹位公證員表示,目前法院受理了他們出具的電話錄音公證。西湖公證員:法院是否會采納這個證據是關鍵問題。正常情況下,沒有什麽大問題,但壹些法院是否會有分歧尚未遇到。法院對錄音信息的壹貫采信方式是,經過公證的電話錄音具有相對較高的證明力。但僅憑電話錄音難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除此之外,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私人錄音是否會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進德表示,這種擔憂是不必要的。洪*德:我們反對秘密錄音。例如,如果妳正在和妳的朋友談話,我與這次談話無關,我不參與談話。然後我悄悄地記錄妳和妳朋友之間的對話。這叫做秘密錄音。如果妳對自己參與談話進行錄音,那麽參與討論的錄音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對對方的侵權行為。電話錄音公證文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多大的證明效力,是這項技術服務能否在全國範圍內推廣應用的關鍵因素。洪*德教授認為,很難說電話錄音的公證在多大程度上能夠支持當事人主張的事實。洪*德:音頻材料和公證電話錄音的唯壹區別是,公證電話錄音不再審查錄音本身是否虛假,而只是解決這個問題,但這個電子證據的內容是什麽,這樣的內容能證明什麽?這與公證無關。現在很多人在這壹點上誤解了公證的內容,我所說的並不能在公證後證明是客觀事實。這是兩個概念。洪金德表示,從這個角度來看,這種電話錄音公證的意義並不大。洪*德:對於那些不想作弊的人來說,有沒有這段錄音並不重要。這些不想在電話上束縛自己的人,我不接他的電話就完蛋了。首先,我沒有接,其次,我接的時候沒有說話,第三,我拒絕承認電話那頭說的話。像這樣的電話錄音公證沒有任何價值。(本文來源:中廣網)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證據包括:(壹)當事人的陳述;②書證;③物證;(四)視聽資料;⑤電子數據;⑹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記錄。證據必須經過核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