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連鎖銷售的監管主要靠實驗區政府。
1.第壹,通過信息產業部門控制人員數量和構成。任何從事連鎖銷售的人都必須進入集團通信網絡,必須使用真實身份證辦理入網手續,讓國家清楚了解這個行業有多少人,廣西頒布這些人的城市,大家來自哪裏,是什麽樣的身份。
2.二是通過銀行掌握資金流向,根據資金流向提出重點領域監管的指導意見。第三,通過稅務部門進行稅收管理,確保行業人員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四是通過工商、公安部門的檢查監督,清理假冒偽劣,懲治違法違紀行為,維護社會秩序,營造良好的實驗環境。
國家對連鎖銷售的調控主要是宏觀意義上的,目的是控制壹個地區行業的發展速度和規模。如果行業發展過快,各級經銷商“復制”不到位,出現這樣的問題是必然的。如果壹個區域的銷售系統太多,規模太大,會對壹個區域的住房、交通、物價等諸多方面造成太大的壓力。宏觀調控分為國家總體調控和地方政府區域調控,區域調控分為實驗區內調控和規劃區外調控(主要是資本外流集中的地區)。調控原則是在國家關於連鎖經營、統壹部署、相互配合、扶優懲劣、集中整治的基本方針指導下,實現“有效保護、適度發展”的目標。根據實際需要和行業發展的正常規律,調控時間壹般安排在行業發展高峰期。
監管的內容包括:
(1)負面宣傳,控制速度,使行業在發展中更加註重質量。
(2)提醒和警示自律工作,使行業在經營中不影響社會秩序和當地風俗。
(3)嚴厲打擊制假鏈、非法傳銷等違法行為。如2003年和新在桂西被查處以打假鏈為名進行非法傳銷。
④加強稅收管理,防止偷稅漏稅。
⑤調整價格,降低經營者的經營成本。
調控的方式方法主要有發放傳單、懸掛標語、廣播宣傳、電視報道、現場保潔等。這些方式方法的使用是由當時需要的監管力度決定的。壹些負面宣傳不僅在連鎖銷售的實驗區進行,也在其他省市或全國範圍內進行。
我們必須正確理解國家監管。有人認為國家政策自相矛盾,“暗中支持,表面反對”,這是不科學的。其實國家的支持、保護和調控是壹致的,是為了達到壹個目的而采取的兩種措施。不能只把國家給廣西撥款273億元用於實驗區基礎設施建設、增設銀行網點、開通專用通信網絡、增加廣西各城市間城際列車等視為政府支持,而把必要的調控視為遏制。壹些沒有知識,缺乏分析判斷能力的人,看到國家的監管措施,誤以為國家會把它作為打擊的對象,所以不敢光顧這個行業,或者說這個機會來了不敢抓住。這就是國家的調控想要達到的效果。國家從壹開始就把連鎖銷售放在兩廣,是有明確目的的,可以說是經過精心論證的。以前兩廣是傳銷的重災區,當地政府會通過自學的方式進行有效監管。同時,傳銷的負面效應會使他們在傳銷的保護膜下健康成長。但這種模式運行到壹定時期後,當其發展速度難以自控時,國家的調控就變得極為重要。只有把實驗控制在壹定的範圍內,保持行業穩定、有序、健康的發展,才能達到有效保護的目的,才能讓員工的成功成為可能。
用法律、經濟、行政的宏觀調控來規範商業、引導消費,用強大的輿論和消費者自我保護來加褒加貶,這是全世界通行的做法。事實證明,在國家和各級政府的支持、監督和規範下,連鎖銷售在“試驗田”裏茁壯成長,造就了壹批現代企業家和數以萬計的百萬富翁,為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了貢獻。我們希望國家進壹步加強對連鎖銷售的監管和規範,消除壹切不利因素,創造更好的實驗環境,讓連鎖銷售在不久的將來以蓬勃的生機展現在國人面前,帶動我國直銷的發展和國民經濟的全面騰飛。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國家經貿委關於促進連鎖經營發展的若幹意見的通知
連鎖經營已成為當今商品流通業最具活力的經營方式,廣泛應用於我國零售業、餐飲業等服務業。但由於發展時間短,現階段我國連鎖經營整體水平還較低,表現為規模小、標準化程度低。為了適應加入WTO後更加激烈的市場競爭,不斷提高流通行業的組織化和現代化程度,引導消費,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我們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促進連鎖經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