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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學2023年碩士招生章程
北京工商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已發布。北京工商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采取推薦免試和普通招考兩種形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無質量的基本原則。深空網整理了招生簡章的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

壹、專業和招生人數

具體招生專業、擬招生人數、剔除人數詳見《北京工商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目錄》。招生人數僅供參考,最終招生人數以教育部發布的實際招生計劃為準。每個專業的擬招生人數可能會因官方發布的招生計劃或實際招生人數而有所變化。“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和“高層次少數民族人才計劃”僅限全日制專業學位招生。

二、申請條件

(1)申請推薦免試就讀學校研究生的人員,應為經本科學校(具有開展推免資格的高校)選拔並確認資格的免試學生。

(二)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學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的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學校舉辦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和可通過自學考試、網絡教育畢業的本科生。考生須在當年報名入學時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頒發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書,否則入學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學歷的人員。

(3)取得國家承認的高等職業院校專科畢業證書滿兩年(自畢業之日起至當年入學之日止,下同)及以上的本科畢業生,以及取得國家承認的專科畢業證書的人員,以相當於本科畢業的學歷報考。申請與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考生應符合以下條件:大學英語四級成績在425分及以上;或取得公共英語三級證書;或者在官方期刊上發表過與妳所申請學科研究領域相關的學術論文。

(4)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

研究生報名前須征得培養單位同意。

(三)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申請條件(2)中的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類法學專業【代碼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畢業生不得報考)。

(四)報名參加法律(法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申請條件(2)中的要求。

2.報考前法學專業的畢業生(僅限《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代碼:0301】中的法學類專業)、專科層次法學專業畢業生、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專業畢業生、取得第二法學學士學位的人員可報考法學專業學位(法學)。

(五)報名參加工商管理與旅遊管理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申請條件(2)中第1、2、3項的要求。

2.大學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取得國家承認的高等職業院校畢業證書或學士學位,並達到相當於學士學位水平且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同時,MBA研究生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關於進壹步規範MBA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六)報名參加“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計劃”的人員除符合申請條件(二)要求外,還需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其報名資格並承諾畢業後回定向地區(單位)就業。

(七)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第三,註冊程序

壹般招聘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研究生入學考試的考生必須進行網上報名,確認網報信息並采集本人圖像和其他相關電子信息,並按規定繳納報名費。

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須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登錄全國碩士研究生推薦免試信息公開與管理服務系統(網址:/tm)填報誌願並參加復試。學校接收免試生的條件和方式請參照《北京工商大學接收優秀應屆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管理辦法》。已被招生單位錄取的學生不得參加當年的研究生考試,否則其錄取資格將被取消。

(1)選擇報名點。

1.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2.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旅遊管理專業學位考生):應選擇工作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②網上報名要求

1.網上報名時間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時至22時。網上預報的時間是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時至22時。

2.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共網站:,教育網站:,以下簡稱“研招網”),按照教育部、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名點和學校的網上公告要求進行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寫報名信息,但壹名考生只能保留壹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報名信息不得修改。

3.考生在報名時只能填報壹個招生單位的壹個專業。考試結束、教育部公布考生初試成績復試基本要求後,考生可通過“燕昭王”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的調劑辦法和計劃余額,並按有關規定自主填報多個調劑誌願。

4.考生應按學校要求如實填報學習情況並提供真實材料。

5.考生應準確填寫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中因違紀、作弊受到的處罰。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和《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6.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查詢,考生可在網上查詢學歷(學籍)查詢結果。考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查詢學歷(學籍)信息。

未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核驗的考生應於2022年6月25日前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7.符合《國家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規定》第五十九條規定條件並申請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相關部門應按職責分工進行審計。

8.“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計劃”招生以考生報名時確認的信息為準。

9.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退出現役並符合研究生招生條件的在校大學生【大學生是指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含高職院校)、研究生、具有第二學士學位的在校生和新生,以及應屆(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就讀於成人高校(高職院校)的新生。考生報名時應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並按要求填寫入伍前的招生信息和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10.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須提交大學英語四級成績報告單(大學英語四級成績須在425分以上),或大學英語三級證書,或已在官方期刊上發表的與本學科和專業研究領域相關的學術論文電子版(提交學術論文封面、目錄和全文),提交時間應為2022年6月25日。

11.考試期間需要組織考試單位提供合理考試便利服務的殘疾考生,應在報名階段與考點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單位溝通,提前做好安排。

12.考生應認真了解並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和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誌願和選擇報考地點。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而無法進行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復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13.考生應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並按要求提供真實材料。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寫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材料導致考生未能參加考試(包括初試和復試)或被錄取的,後果自負。

14.網上報名成功後,考生應通過定期咨詢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名點和招生單位官方網站,主動了解考試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項,並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③網上確認要求

1.所有考生(免試考生除外)應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檢查並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予補發。具體安排和要求請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報名點的通知為準。

2.考生在網上確認時應積極配合報名點工作人員。根據核驗工作需要,他們應按要求提交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名點工作人員進行核驗。

3.所有考生應仔細檢查並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後不予修改,因考生填報錯誤造成的壹切後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4.考生應按規定繳納報名費。

5.考生應按報名點規定配合采集個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6.根據有關規定,學校和報名點對考生的報名信息和網上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同等學力考生還應結合考生提供的補充材料審查確定考試資格。如果考生提供的報名信息不符合報名要求,將不允許考試。

④打印準考證

考生應在考前十天左右使用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采用A4格式白紙打印,使用期間正反面不得塗改、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第四,考試

考研分為初試和復試。

⑴初始測試

1.考試時間(北京時間)

65438+2月24日08:30-11:30,思想政治理論與管理綜合能力。

65438+2月24日14:00-17:00外語

65438+2月25日08:30-11:30商務艙1

65438+2月25日,14:00-17:00商務二類

考試時間、考試科目及相關要求詳見準考證、考點公告、招生單位公告。

2.選擇北京工商大學報名點的考生壹般在該校阜城路校區參加考試,但考點可根據相關情況增加良鄉校區考場。選擇外地報名點的考生在報名點指定的考試地點參加考試。

3.每科考試結束15分鐘後,考生不得入場。初試試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各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具體出場時間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規定。交卷後不得進入會場繼續考試,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交談。

4.考生初試成績由考生本人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查詢下載。

②復試

1.該校不屬於自劃線學院。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學校結合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自主確定本單位進入復試考生的初試成績。

2.復試壹般安排在3月中下旬開始,具體時間、地點、考試科目和方式等具體安排將在復試前在網上公布。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復試前,學校要嚴格審核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復檢。考生學歷(學籍)信息核驗有問題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名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概況》為準。

4.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將在復試期間至少嘗試兩門與所申請專業相關的、與初試科目不同的本科專業課程。復試的方式為筆試。同等學力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和工商管理碩士的考生不參加考試。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成人教育畢業生和自學及網絡教育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5.學校將實行差額復試,復試錄取辦法和各學院實施細則將於復試前在網上公布。

6.考生體檢由招生學院在考生擬錄取後組織進行。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的要求, 並根據《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取消乙型肝炎檢查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學院提出體檢要求。

7.學校錄取辦法請參考《北京工商大學免試錄取優秀本科畢業生攻讀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及各學院實施細則。

第六,調整

學校將根據學科、專業和生源特點,在專業內或專業間適當調劑壹誌願上線人選,並根據生源情況適當接收符合學校復試要求的校外轉學生。屆時,有關接收轉學生的相關信息將在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和各學院網站上公布。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復試基本要求,但未被學校錄取的考生,可聯系其他招生單位進行調劑錄取。

七。準許進入

(壹)學校根據國家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和考生初試、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考試誠信情況將作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考生在報名和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由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者),壹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取消其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作弊考生的檔案記錄將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且當年作弊考生下壹年度不得報考;作弊嚴重的學生將受到懲罰,直至被學校開除;在職考生如有作弊行為,將由所在單位考試機構通報,有關部門將視情節給予紀律或政治處分;對違法者,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研究生按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學校獎學金和補助政策,不安排住宿。

(3)研究生的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定向就業研究生(非在職少數民族重點考生除外)不轉移戶籍和檔案,不享受國家獎勵和補助政策,按定向合同就業;非定向就業研究生入學前必須將個人檔案轉入學校,否則將被取消享受獎學金和補貼的資格,畢業時不予派遣。非定向就業研究生將按照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就業。

定向就業研究生在被錄取前應與學校和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4)考生申請碩士學位及其工作單位出現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如果考生無法重考或無法被錄取或無法獲得考生檔案,學校將不負任何責任。

八、學制和學費標準

各專業學制及學費標準詳見《北京工商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目錄》。

九、獎勵制度

學校以“獎勵優秀學生、提高教育質量、補助基本生活、提高整體待遇、優化結構機制、促進科學發展”為宗旨,建立了長期、多元的研究生獎學金制度,適用於納入國家研究生招生計劃且無固定收入、檔案轉入學校的全日制研究生(MBA除外)。學校研究生獎學金制度由獎學金系列和獎學金系列組成。獎學金系列分為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覆蓋60%)和學校獎學金,獎學金系列分為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和學校獎學金(管理資助、研究資助和臨時貧困補助)。

優秀研究生還可申請研究生優秀學位論文獎、優秀研究生、拔尖創新人才素質提升獎、國家公共獎學金項目和研究生科研創新基金項目。資助制度的具體信息可以在研究生院的網站上找到。各類獎學金每年可能會適當調整,以入學當年制定的獎學金政策為準。請關註研究生院網站的獎學金制度相關文件。

X.其他人

(壹)學校不允許學生同時學習兩個(或多個)不同級別或同壹級別的課程。

(二)學校專業課不舉辦考前輔導班,不提供輔導資料和往期試題。

(三)現役軍人申請碩士學位,按解放軍總政治部規定辦理。

(四)學校實行網上招生,網上招生包括網上報名、網上下載書面《準考證》、網上查詢初試成績、網上調劑和錄取等。研究生招生信息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主頁上公布。請考生隨時登錄網站查詢相關通知。

(5)學校分為良鄉校區和阜城路校區。學校將根據研究生入學當年的具體情況分配培訓和住宿校區,並根據落實疏解非首都功能任務的需要適時調整。

(6)如上級部門在2023年招生年度出臺新的招生政策,學校將進行相應調整並及時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