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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定管轄權的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很多人在遇到維權糾紛時往往不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利益,這源於人們對法律的無知。我們對協議管轄的法律規定了解得越多,我們就越有能力保護自己的利益。接下來,我將向您介紹協議管轄的法律規定。請閱讀以下內容。

壹。關於商定管轄權的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約定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協議管轄區的有效性取決於協議。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法處理。約定管轄權有效的條件是:

1.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案件僅限於合同案件,且僅限於第壹審民事經濟糾紛中的合同案件。

2、當事人約定選擇管轄法院的,限於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和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當事人選擇與合同沒有實際聯系的人民法院的,協議無效。合同簽訂地是指雙方在書面合同上簽字蓋章的地方。例如,廣東某廠與黑龍江某廠在北京簽訂購銷合同,合同簽訂地為北京。標的物所在地是指標的物存放的地點。例如,上海某廠與大同某廠簽訂購銷合同時,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為大同火車站,貨物從上海運往秦皇島港時發生糾紛,因為貨物在秦皇島港,而秦皇島港是標的物所在地。

3.必須以書面合同的形式選擇管轄,包括書面合同中約定的管轄條款或雙方在訴訟前達成的管轄協議,口頭協議無效。

4.各方必須做出明確和單壹的選擇。當事人必須在上述五個法院中選擇壹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合同當事人對選擇管轄約定不明確或者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選擇管轄的約定無效,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確定管轄。

5.協議管轄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二,合同履行地的確定

1.加工合同、財產租賃合同和補償貿易的履行地點: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幹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二十條規定,加工合同的履行地為加工地,但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第21條規定:財產租賃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的履行地為租賃物的使用地,但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第二十二條規定,補償貿易合同應當在投資者主要義務履行地履行。

此外,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借款合同應當在貸款人所在地履行;證券回購合同在交易場所進行的,交易場所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供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合同按照當事人的約定確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供電、供水、供氣、供暖設施的產權邊界為履行地;施工合同的履行地為施工行為的履行地。

合同名稱與合同內容不壹致的,以合同內容確定合同性質,從而確定合同履行地;根據合同內容難以區分合同性質,合同名稱與合同部分內容壹致的,以合同名稱確定合同履行地。

2.買賣合同的履行地

《意見》第19條規定:購銷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交貨地點的,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買賣合同的實際履行地與合同約定的交貨地不壹致的,以實際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經濟糾紛管轄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的規定》(以下簡稱“96規定”)規定:

(1)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的,約定的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到貨、驗收、安裝和調試地點不作為合同的履行地點。

(2)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或者交貨地,但在實際履行中以書面形式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合同履行地按照變更後的約定確定。當事人未按上述方式變更原約定,或者變更原合同不涉及履行地的,仍按原合同的約定確定履行地。

(3)合同對履行地和交貨地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或者雖有約定但貨物未實際交付,雙方住所地不是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應當確定未履行地的案件管轄。在適用上述法律規定時,應註意買賣合同中實際履行地與合同約定的交貨地不壹致的,以實際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約定的履行地與實際履行地不壹致的,約定的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但是,如果貨物沒有實際交付【合同沒有實際履行】,雙方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則在不履行的情況下應確定案件的管轄權,而應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3.對作為買賣合同履行地的“交貨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如何確定“交貨地點”。

《民法典》(2021.1生效)第六百零三條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1)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壹承運人交付給買受人;

(二)標的物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壹地點的,出賣人應當在該地點交付標的物。標的物在某壹地點不為人所知的,應當在訂立合同時交付於出賣人的營業地。

以上我為大家整理了關於約定管轄的法律規定,主要集中在民事訴訟法中。我還整理了與約定管轄相關的確定合同履行地的法律規定,主要在《民法典》中,也有相關司法解釋對約定管轄作出了詳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