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約全文:
新聞:馬關條約包括和平條約11、附加協定3、談判特別條款3和停戰延期特別條款2。中文版叫“中國”,日文版叫“清國”。
第壹
中國承認韓國是完全獨立的國家。因此,如果有損失,其獨立的制度,如國家對中國的貢獻儀式,將在以後廢除。
第二段
中國將管理壹個地方的開放權,並將該地的所有堡壘、武器、工廠和所有公共物品永遠移交給日本。
首先,將奉天南部降低到分界線以內。從鴨綠江口,河流到達安平江口,然後從江口到鳳凰、海城和營口,它被繪制到虛線以南;所有以前的城鎮都包括在分界線內。
線路在營口到達遼河後,向下遊到達海口,以河中心為界。遼東灣東岸和黃海北岸屬於奉天的島嶼,也在割讓範圍內。
第二,臺灣省全島及其所有附屬島嶼。
第三,澎湖列島。即英格蘭格林從東經190度到東經120度以及從北緯23度到北緯24度的群島。
第三節
在批準交換在前款所述地圖上繪制並遵守本協定的邊界後,兩國應各自任命兩名或兩名以上官員作為公開劃界成員,進行現場勘察並確定邊界劃分。如果本協議中商定的邊界的地形或地理造成困難和不便,所有成員應做出適當決定。所有成員應盡快處理邊界事務,以期在獲委任後壹年內完成工作。
但是,如果委員會成員和其他人決定了繪畫圈,兩國政府應在決定繪畫圈之前根據本協議認為繪畫圈是正確的。
第四節
中國向日本移交了2萬兩庫平白銀作為軍費賠償。付款將分八期支付:第壹期5200萬元人民幣應在本協議批準交換後六個月內支付;第二筆5200萬元人民幣應在本協議中交易獲得批準後十二個月內支付;余額平均分成六次,每年支付壹次;
法律規定,每年支付的第壹筆分期付款應在兩年內支付,第二筆分期付款應在三年內支付,第三筆分期付款應在四年內支付,第四筆分期付款應在五年內支付,第五筆分期付款應在六年內支付,第六筆分期付款應在七年內支付。年度積分應從本協議中批準兌換之日起計算。第壹次支付賠償金後,未支付的金額按每年每百人五的比例支付;然而,無論何時應提前支付全部或部分賠償,都由中國決定。
如果能在條約批準互換之日起三年內全額償還,除支付的利息或兩年半或更短時間外,仍將是無息的。
第五節
在本協議中批準交換後的兩年內,日本準中國割讓給願意搬到割讓之外的地方的當地人民,他們將出售其所有產業並從邊界退休。但逾期未遷移者,應酌情視為日本臣民。此外,臺灣省的壹個省應在本協議獲得批準後立即向臺灣省派遣兩國高級官員,並應在本協議獲得批準後兩個月內明確交接事宜。
第六節
中國和日本擁有所有的契約,因此第二次損失是不攻自破的。在中國交換獲得批準後,日本派遣的遠征全權公使和全權公使將締結通商航海條約和陸上貿易憲章;兩國之間的新合同應以中國和泰西國家之間的協議為基礎。
而且,從批準交換本協定之日起,在新契約章實施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員和臣民、商業、技術、船舶、陸上貿易等。,與中國最優惠的待遇沒有什麽不同。中國將放棄各項條款,從兩國全權代表簽署保證書之日起六個月後。
第壹,看到中國今天已經開放了商埠,應該允許它設立新的地方並將其建立為商埠;以便日本臣民可以訪問海外華人並從事商業工藝生產。所有新增港口應按照海口、開港商或內陸城鎮的章程辦理;應有的例子和好處等。,還應該享受:
湖北省荊州地區沙市,
四川省重慶地區,
江蘇省蘇州地區,
浙江省杭州市。
日本政府不得不派遣領事官員駐紮在前沿港口。
第二,日本船只不得不駛入下遊港口載客裝貨:
從湖北宜昌到四川重慶,
從上海,它駛入吳淞江和運河,甚至蘇州和杭州。
在中日雙方就航行規則達成壹致之前,上海港口的航運將按照外國船舶進入中國內河航道的規定進行。
第三,如果日本國民在中國大陸購買工業品時想臨時儲存自己的貨物,或者進口商將貨物運往大陸時想臨時儲存貨物,除了需要丟失稅單和征收所有費用外,他們可以臨時租用倉庫的庫存。
第四,允許日本臣民在中國的通商口岸和城市從事各種工藝制造;各種機器可以隨意裝運和進口,只需繳納進口稅。日本主體在中國制造的所有貨物、內地的運輸稅、雜費和票據的收益以及中國內地倉庫的存儲,應按照日本主體進口到中國的貨物進行整體處理;去掉優惠案例也是壹樣的。以後,如果由於上述原因有任何讓步,應增加章程,並將其包括在本款所述的航行和貿易條約中。
第七節
在本協議批準交換後三個月內,駐中國的日本軍隊應撤走;但是,應當按照第二款的規定辦理。
第八節
為了保護明朝,中國認真執行了盟約中規定的條款,並允許日本軍隊暫時占領和保衛山東省阿哈瓦。此外,在中國付清該協定規定的第壹筆和第二筆賠款,貿易和航行物品獲準交換後,中國政府和日本政府確定了壹種全面和適當的方式,以貿易港口的關稅作為剩余利息的抵押,日本獲準撤軍。
如果中國政府不立即確定抵押方式,則不應允許日本在支付晚清賠償之前撤軍;然而,即使在商業船只租約交換獲得批準之前賠款已經支付,日本也不會撤軍。
第九節
本協議批準交換後,兩國屆時應歸還所有囚犯。中國將被日本人占領,不會被虐待或被判有罪;中國將釋放任何被認為是軍事間諜或涉嫌被捕的日本國民。關於在這場戰爭中參與日軍的中國臣民,他們將得到壹筆貸款;而且妳有部門,壹定不擅長抓。
第10節
從批準交換本協議之日起,戰爭應根據士兵停止。
第11段
由於此協議經大清帝國皇帝陛下和日本帝國皇帝陛下批準,定於光緒二十壹年四月十四日,即日本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煙臺交換。
為此,兩國全權代表簽字蓋章以示承諾。
李鴻章,第壹代蘇邑伯爵,北洋通商產業大臣,直隸總督,大清帝國欽差全權代表,太子太傅文華堂(帶印章)。
清朝欽差全權大使李被任命為前駐華大使。
大日本帝國的全權公使、內閣總理大臣,來自兩位壹等伯爵伊藤博文(印)。
大日本帝國全權公使兼外務大臣獲得壹等子爵陸奧·光宗授予的兩項榮譽(帶印章)。
光緒二十壹年三月二十三日,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寫於下關。
擴展數據:
壹、清政府與日本簽訂合約的原因:
明治維新時期,日本走上資本主義道路,積極對外侵略擴張,確定了以中國為中心的“大陸政策”。
此時的清朝是壹個通過洋務運動暴露出來的帝國,政治腐敗,人民生活困苦,官場上各派混戰,國防軍事強大,紀律松弛。世界主要資本主義國家正在逐漸向帝國主義過渡,日本的侵略在某種程度上得到了西方列強的支持。
1894年,朝鮮爆發東學黨起義,朝鮮政府軍接連戰敗,被迫向宗主國清朝求援。日本也趁機出兵朝鮮,故意挑起戰爭。
1894年(光緒二十年)七月二十五日,豐島海戰爆發,甲午中日戰爭打響。由於日本人蓄謀已久,清朝倉促應戰,戰爭以中國戰敗、北洋水師全軍覆沒而告終。在日本軍國主義的軍事壓力下,中國清政府於1895年4月簽訂了《馬關條約》。
二、後續事件:三重幹預
《馬關條約》簽訂6天後,由於日本占領遼東半島,阻止其向中國東北擴張勢力,俄羅斯帝國與法國和德國聯手幹涉。因此,日本於5月4日決定放棄遼東半島1895,但要求中國以3000萬兩白銀“贖回”。歷史上稱之為“三重幹預”。甲午中日戰爭結束後,日本向中國勒索了2.32億元白銀。
然而,三重幹涉仍然是日本意想不到的麻煩,它粉碎了日本通過贏得甲午戰爭占領滿洲(中國東北)的企圖,還加強了俄羅斯在遠東的影響力,並遏制了日本在中國東北和朝鮮的擴張。
為了實現日本“大陸政策”的第二步(吞並朝鮮)和第三步(進軍滿洲和蒙古),日本重組軍隊準備戰爭,並在十年後發動了對俄羅斯的戰爭。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馬關條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日甲午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