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恒法
“造法者,天下之計,萬古之儀”出自管仲的《法明解》。

“法家是天下的綱領,天下的工具”這句詩的意思是說,聲明是治國的準繩,是社會的客觀準繩,是衡量人們言行是非功過的客觀標準,是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

法明傑的全文:

知主者,有技者,不可欺,不可法,不可亂。所以,大臣不敢搞自己的私事,妳的大臣不要卑微,近者不要遠,孤老弱者不要失位,但要明辨是非。這叫治國。因此,《法明》雲:“所謂治國,主知之。”

認識主的人是壹個民族產生下壹個民族的原因。私人修行者,我入侵混沌大師的原因也是。因此,如果廢除法律,實行私人路線,主人將孤獨而獨立,人民和大臣將與黨成為朋友。這樣主弱臣強,就叫亂國。因此,《法明》雲:“所謂國之亂,臣之術勝。”

如果主人處於上位,有統治傾向,那麽大臣們就不敢做錯事。所以那些不敢以臣欺主的人,就是不愛主,敬畏主的大能;人們為之而戰不是因為他們熱愛上帝,而是因為他們敬畏上帝的法律。因此,有必要知道勝利者的數量以統治必須使用他們的人;職位必須得到尊重,這樣才能使大臣們必須為之服務。故令禁,主尊臣卑。因此,《法明》雲:“尊君卑臣,非恃親,而以勢取勝。”

主之治也明,魯縣令勸其民,民利天下,主不得不為;懲罰是為了恐嚇下等人,下等人是為了敬畏上等人,所以耶和華才有了牧之。因此,如果沒有頭銜,主就不能說服人民,如果沒有懲罰,主就不能威脅公眾。因此,在我的行程中服從命令的人不愛主,但也為了利益而避免傷害;百官奉法無奸,不是愛主,而是想愛主,逃避懲罰。因此,《法明》說:“百官議職,若不得利,必受懲罰。”

掌權的人擅長殺戮和生存,他們處於權力地位,他們命令禁柄來保護他們的大臣。這也是主幹道。人臣謙卑,服從主命,各守崗位,分工負責,這也是臣之道。所以大道亂,大道險。故上下無分,君臣之道為亂之本。因此,《法明》說:“君臣之道是混亂的。”

百姓和大臣之所以害怕恐懼,尊重受害者,是因為他們想活,恨死。如果妳不想生不想死,妳就無法得到它並控制它。生死之柄在臣,非危者未嘗有。因此,治亂不是由法律決定的,而是由大臣決定的。生死之柄不在主上,而在群雄之下。此寄生主也。因此,如果壹個老人以他的權力為他人奉獻,他將被搶劫和殺害;以其法制致力於人,必有亂。在這種情況下,死法也是。因此,“法明”說:“如果妳專攻,妳就會失敗。”

任何人優先於法律而不執行他的命令,廢除法律並僭取他的大臣,他的威嚴被廢除,他的權力被剝奪,他的命令不能制定,他的大臣被用於他們的目的,人民被用於他們的目的,但裏面的人不受控制,所以國家不是它的國家而是它的人民。這種情況下,滅主之道也。因此,“法明”說:“如果妳不使它出來,它將被摧毀。”

認識主的方式是謙卑的,但不是可敬的。大臣不從左向右推進,百官皆知,大臣顯而易見。懲罰的人確信自己的罪行,獎勵的人知道自己的功績。看看妳知道什麽,獎勵和懲罰都不差。沒有掩蓋,所以沒有停滯的危險。亂不是這樣的,法規不得向人民制定,彼此疏遠,不得聽取。在這種情況下,停止的方法也是。因此,“法明”說:“下達命令,然後把它們留下。”

人臣之所以趁虛而入當漢奸,是因為他們善於做主人。如果壹個大臣對主很好,主不會做這件事,但接下來的情況不會過去。人臣之力,可保君臣,使美惡之情不聞,禍福之事不透,主者惑不解。在這種情況下,車主的道路也受阻。因此,“法明”說:“我無法停止交流的感覺。”

認識主的人,聽取武斷的意見,有許多門戶。王侯之道清正向上,賤貴,漢奸不敢欺。混沌大師不是這樣的。他不聽把戲的數量,也不參與決策。故無能之人可上,惡廢之臣專治國家,主開放聰明,忠臣欲諫不可入。如此,侵主之道也。因此,“法明”說:“停止情感是入侵。”

有法律法規來獎勵和懲罰治理國家的人。因此,如果法律明確,賞罰分明,那麽主就會顯示他的尊重,強奸就不會誕生;如果法令違反法律並獎勵和懲罰那些設置不當的人,那麽大臣們將私下設置並阻止它,親信將搶劫它。因此,《法明》中說:“被破壞、封鎖、入侵和毀滅的東西都是因法律失效而產生的。”

法度,主之所以治天下,禁惡鬼,所以牧領領海,奉宗廟。因此,那些自私的人會引起混亂和強奸,損害正義,因此他們有失去權利的危險。因此,如果法律得到執行,國家將被統治,如果私下進行,國家將陷入混亂。智慧的主不會獎賞那些被他的心所愛而沒有工作的人,而是懲罰那些被他的心所恨而無辜的人。案件是法國和得失測試,不重視非法性。因此,“法明”說:“前國王統治國家沒有淫蕩。”

以知主治國,案要宜,事要宜。因此,當它是獎勵時,大臣們不得辭職;被處罰的人不敢回避。夫賞功罰罪,所以利天下,除惡務盡。草若沒了,會害五谷;如果小偷懲罰他們,他們會傷害好人。如果丈夫放棄公法而做私人的恩惠,這將有利於邪惡的靈魂並導致長期的騷亂。做私益,獎勵無功,是為了讓百姓偷著瞧著上頭;私惠和寬恕有罪的人是為了讓人們鄙視和容易做錯事。夫公法用私益,明主不為。因此,法明說,“不是為了法律的利益。”

凡人之主想要使用他的子民。那些制造人民的人,必須制定法律並讓他們去執行。因此,治理國家使公眾不能像法律壹樣行事,禁止賣淫和停止暴力就像懲罰。因此,窮人不想奪取富人的財富,但那些人不敢,法律不使它;強者壹定不是暴力的弱者,而是那些不敢畏懼法律懲罰的人。故百官之事,以法處理,則奸不生;暴戾遲鈍的人,用懲罰來懲罰他們,承受不起;當大臣們齊頭並進時,如果妳做了幾個決定,妳就沒有什麽立場了。因此,“法明”說:“沒有什麽是非法的,所以它是禁止的和私人的。”

所有者控制中尉的原因也很棒。因此,如果權力在下,主要制度在大臣;權力在上面,然後大臣主政。包庇主人的丈夫不會關上門,但那些做不到、阻止不了、不能為所欲為的人將失去權力。故大權獨攬於主,大臣敬畏;如果法治獨立於主,那麽世界將為德國服務。因此,如果權力劃分給大臣,那就行不通,如果法律由大臣統治,人民也不會聽。因此,明智的君主統治世界,他的權力在於君主而不是大臣,法治和政治在於君主而不是大臣。因此,《法明》說:“權力沒有錯,政治也沒有錯。”

了解大師的人,衡量並樹立榜樣,並堅持下去。因此,命令是由人民遵守的。佛法,世界的程序,萬物的工具;官員、百姓的生活也懸了。因此,壹個英明君主的統治應該受到那些實踐法律的人的獎勵,並受到那些違反法律的人的懲罰。因此,如果犯罪受到法律的懲罰,人民將毫無怨言地死去;如果妳用法律衡量妳的工作,人民將得到沒有美德的回報。這也是法律的錯誤。因此,“法明”說;“有了法治,這只是壹個錯誤。”

了解主,有壹個法律體系,所以所有的部長都害怕成為叛徒,因為方正之的統治,人民知道主從事法律,所以官員的特使有法律讓人民遵守,如果他們不能,他們將停止。人民與官員依法分離,他們從上層從事法律工作。所以,欺哄人的不可欺哄主人,嫉妒人的不可使用惡毒的心,諂媚人的不可自作聰明。千裏之外,不敢做錯事。因此,《法明》說:“有法度的人,不可巧詐偽。”

秤,所以數量也很重要。然而,不做事的人並不邪惡,權力無法計算,但平衡無法衡量。州長稱體重沒用,所以沒什麽。故主若上位,官不得屈法,官不得私。人民的諸侯和官員是無用的,所以財富和貨物不能用作官員,他們權衡公平和對待事物,所以奸詐的人不能做自己的事情。因此,《法明》說:“凡有稱之名者,不可欺重。”

求道者之大,所以愛之長也。因此,如果尺寸短,長度短,則可以做任何事情而不會丟失它。因此,規模雖然富有和強大,但並不有益;雖然貧窮卑微,但也不虧。公正不偏,所以奸詐的人不會錯。因此,《法明》中說:“那些有腳數可尋的人,不可能是矮個子。”

國家之所以混亂,是因為浪費東西,讓人們稱贊。因此,聽主的話是明智的,說話者對此負責,贊美他人的人試圖將其用作官員。什麽都不說的人受到懲罰;官員亂用官員將受到懲罰。故假言不敢入,無良之人不敢納官。混亂不是這樣的,聽信言辭而不監督真相,所以大臣們以虛假的名聲進入他們的政黨;為官不為自己的功績負責,所以壹個愚蠢和骯臟的官員在法庭上。這樣,大臣們為了壹個好名字而相互推動,而虛假的人為了功績而削減,這樣他們就可以服務於更多的主要目的。因此,《法明》中說:“當主人以榮譽詮釋法時,大臣從上到下都比周易更好;如果黨提拔官員,人民就會渴望使用他們。”

亂主不察臣功,褒公必賞;那些未能判斷自己的罪行並破壞公眾的人將受到懲罰。如果是這樣的話,邪惡的大臣將得到回報,而忠誠的人將受到懲罰而沒有罪責。因此,如果有更多的功績而沒有獎勵,那麽大臣就不應該盡力而為:如果做正確的事情有懲罰,那麽聖人就無法耗盡他的精力;如果妳通過賣貨獲得報酬,侮辱妳的人是官職;如果被委托的人不孝順和尊重,人民就會變得比公法更強大。這樣,那些願意的人將失去他們的職責,而那些誠實的人將失去他們的治理。因此,“法明”說:“如果壹個官員失去了他的統治,主獎勵他的贊美和懲罰他的破壞。”

如果官員也被官員統治,法律是無私的,奸臣不會受益。奸臣的服務也受到傷害。如果主人不檢查他的罪行,並用不真實的話來懲罰他們,那麽奸臣就不能白白尋求表揚,從而避免懲罰並得到獎勵。因此,“法明”說:“那些喜歡獎勵邪惡和懲罰的人,偏離了正義和實踐私人技能。”

奸臣對主人的挫敗是壹點點積累起來的,迷惑了主人而不自知。另壹方面,我們在等待上帝,而另壹方面,我們在向人民購買名譽。榮耀它的黨,使主尊重它,摧毀那些不被尊重的人,使主廢除它。那些對它感興趣的人,上帝會傾聽並去做。這樣,所有的大臣都忘了主,傾向於私人。因此,《法明》說:“與周朝相比,正因為如此,妳忘記了自己的個人利益,並獲得了它的聲譽。”

如果主沒有技能,那麽大臣們很容易欺負他;如果國家對法律無知,人民就會掉以輕心。故惡人用國事,大臣有利害。這樣就有很多漢奸聽了。雖有大義,主卻無從得知。因此,《法明》說:“民間有許多名聲,內外有許多親信。雖然有大漢奸,但也有很多保護者。”

所有所謂的忠臣都應該知道魔法並日夜幫助主知道程度,以便統治世界。背信棄義的大臣知道,如果咒語是清晰的,它將被治愈,叛徒將被捕獲,魔法師將展示它。作惡仆的,使律法無知,主也無知,卻得著自己所要的。因此,如果方正之的部長們不得不使用它,他們將被困住並受到傷害,這也是方正之和惡靈不會發展的趨勢。邪惡的人站在上帝壹邊。妳若作惡,就必等候耶和華,晝夜危險。如果主人使用他的話而不遵守它們,忠臣將無辜而被困死,而奸臣將富有而無用。因此,法明說:“忠臣死於非罪,而惡臣始於非功過。”

財富和榮譽在世界上已經存在了很長時間,人們想要它。如果令行禁止,國內外無敵,業主要。掩蓋欺淩和欺淩,主人是邪惡的。失天下,毀宗廟,主人為惡。如果壹個忠臣想知道魔法以便主想做他想做的事情,他將擺脫主的邪惡,如果壹個叛徒擅長主,他將無法進入他的正義。因此,《法明》說:“死者不是罪,做了這件事的人不是功德,而是做了大臣的人重私輕公。”

混沌之旅也是對法律的致敬;根據法規,對它的懲罰也是無罪的。聽聽禮儀是怎麽說的。所以,我有賞賜,主有賞賜;我想受懲罰,主懲罰它。廢除其公法,聽取重要官員的意見。這樣,所有的大臣都為他們的黨服務,他們忘記了他們的主人,他們傾向於不等待朝廷的大臣。因此,《法明》說:“至於私門,它不會去法院。”

英明君主的統治也明確劃分職責,並受到監督。贏得任命的人將被置於官位上,沒有贏得任命的人將被廢除。因此,所有的大臣都盡力解決他們的問題。混沌不是這樣的。因此,大臣們都身居要職,而那些慷慨大方、不關心治國的人則被期望專註於管理國家並善於為國家謀利益,牧漁其民以充實其家庭。因此,“法明”說:“我擔心我的家人,但我對我的國家沒有計劃。”

如果主人在上位,裏面的人會盡力為他的主人服務,數百名官員會分工負責治理和安全國家。混亂不是這樣的,雖然有勇敢的人,部長們是私人的,不是為了服務他們的主人;雖然有智者,但大臣是私人的,不是為了統治他們的國家。故屬數雖眾,不可入;雖然官員們裝備齊全,但無法控制他們。在這種情況下,有人以主的名義而不是在事實上。因此,《法明》說:“下屬人數雖多,卻不尊重君主;雖有百官,未必為國。這叫全國無人問津。”

認識主的人盡力遵守律法,所以大臣尊敬主,不敢顧家;臣主之分分明,上下判官之位分明,所以大臣們各就各位,不敢為貴。亂不是這樣的,法律制度廢除了,所以大臣們要造福家人;君臣不分,上下無別,故臣之事貴也。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朝臣很少,公眾將毫無用處。所以《法明》說:“國若無壹人,非臣子之衰,家事家事兩利,不可不尊君;大臣雖貴,但不為國效力。”

主人的官員張觀設立官員,不僅尊重他的身體,還讓他遵守主人的法律,執行他的命令來統治人民和懲罰小偷。因此,如果他持有的官員是大的,他將獲得榮譽和慷慨;如果他持有的官員很小,他將是卑微和卑微的。主人之所以讓官員成為官員也是因為他很榮幸。亂主的統治也是要受人尊敬,要待遇優厚,要養家糊口,不要為官。如果是這樣,官員將失去他的能力。因此,《法明》說:“臣持魯之立場,支持人民,而臣不以官為事,故官失職。”

智者選賢,勇者試軍,智者試官。在軍隊中嘗試並立功的人將使用它,在官員和治理中嘗試的人將使用它。所以,勇是由戰功決定的,愚是由官位規律決定的;因此,愚蠢智慧的勇敢和恐懼也像是白人和黑人的區別。混沌不是這樣的,聽言而不試,所以胡說八道的人不得不用;任命人而不做官,所以無良之人不困。故明師以法案言求真,以官為體,教其功德,專職法不自舉。因此,“法明”說:“前國王統治國家,使法律選擇人民和不自舉。”

所有那些所謂有功德的人,把他們的信任放在主的身上,讓所有的人受益。破軍,丈夫,殺死了將軍並擊敗了攻擊,因此主不擔心危險,人民沒有遭受死亡。這位中士也是壹位功勛人物。奉主律,治內政,使強者不欺弱者,使人民不暴戾寡廉,全體人民都樂於盡己所能支持他們的主。這位官員也是功勛卓著的。這位大臣之所以有功,是為了判斷主的過失和救世主的損失,明智和正義,教導他的主,並掩蓋欺淩而無惡的麻煩。所以主的統治也是明確的,職責分工,功德傳授。有功者賞,亂者罰。賞賜的是適當的,主不自足。因此,《法明》說:“衡量法律的優劣並不過分。”

了解主的規則,判斷是非,檢查事物,衡量案件。符合法律,但不符合法律。如果妳填滿了妳的話就獎勵,如果妳沒有填滿就懲罰。所以,那些說自己聰明的人,看到優點後就會去做;說惡而敗者,必見之而後廢之。這樣,壹個學者可以嫉妒而不知所措,壹個無良的人可以被困而不知所措。因此,“法明”說:“妳不能隱藏和失敗不能裝飾。”

知主之道,是立民之所欲,求其所功,故有厥祿之勸;確立人的惡就是禁止其惡,所以要敬畏其為刑。因此,該案因其功績而受到獎勵,該案因其罪行而受到懲罰。這樣,那些行動不成功的人將不敢進入;那些破壞清白的人不能被歸還。因此,《法明》中說:“得寵者不能前進壹步,失寵者不能後退。”

使大臣,擅生死,分主事;縣令持制,臣分。權尊,主之師也;謙卑恭敬,我分為大臣。令若禁,主之師也;守法,臣分。故君臣相和,相競之地亦如天地;它的畫是不同的,比如白色和黑色。所以明君與臣不同,主尊臣。這樣,底部也是從頂部開始的,比如回答的聲音;大臣的法律也像場景的形狀。所以命令要下,主線要跟,大臣要跟,令行禁止,妳才能得到。這叫容易治愈。因此,《法明》說:“明君明臣,好治。”

明師以諸侯的身份進行鍛煉,以便王子們可以利用他們的智力並提高他們的技能。因此,智者為其計劃而工作,能人為其計劃而工作。過去,我說我會監督事務,如果有效,我會獎勵他們,如果無效,我會懲罰他們。張觀被任命為管理人民的官員,判例法的審判過程是成功的。遵紀守法,分工合作,沒有任何麻煩。因此,“法明”說:“雖然主不做在他的身體下,但遵守法律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