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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春節休年假。我可以在年假中增加三天春節假期嗎?有沒有明文規定?我們單位春節不放假。謝謝妳
年假可以與春節期間的三天假期結合在壹起,春節是壹個全國性假期: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六條探親假、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職工依法享有的,因工傷停工留薪期不計入年休假。

春節到了加班費怎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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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5日08:55:15杭州網

春節假期即將到來,加班工資的計算成為上班族討論的話題。雖然很多人都知道加班有加班費,但具體的計算標準和相關法律法規仍然不明確。近日,記者采訪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並回答了相關問題。

前三天三次,後四天兩次。

春節假期共七天,這七天由兩部分組成(法定節假日和法定休息日)。據悉,今年春節的2月9日10和11是達摩日。

節假日,12、13、14和15為休息日。

休息日和節假日性質不同,支付的工資也不同。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9日至11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300%的加班費;用人單位在12至15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為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費。不給補休的,應當支付勞動者日或者小時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加班工資。

加班基數如何確定?

“春節前三天加班三倍工資”已被員工明確規定,但計算這三倍工資的基數應該是多少?這壹直是很多公司“鉆空子”的地方。

勞動合同對工資有約定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集體協商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值得註意的是,上述方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按照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南京目前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635元。

以及計算加班工資時如何換算日工資和時薪?據相關人士透露,日工資是按照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的,小時工資是在日工資的基礎上除以8小時。春節期間日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為: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0.92×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算基數÷ 20.92× 200%。

前三天不能“休息”。

近日,記者了解到,壹些用人單位壹方面希望員工春節期間堅守崗位,另壹方面又不願支付300%的加班費,均以“過年後給妳放假”為借口拒絕支付員工春節期間的加班費。

根據國家規定,加班工資不能用節假日補休代替;在休息日,加班工資可以用補休代替。根據規定,如果安排補休,可以不再支付加班費,但如果不能補休,則應支付不低於日工資200%的加班費。因此,如果妳在春節前三天加班,妳必須“補上錢”,妳可以在最後四天“補上剩下的錢”。

法定假日是什麽?

根據國務院1999發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全體公民放假的法定節假日為元旦1天,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各3天,即10天,其余日子壹般為周六、周日,也就是俗稱的雙休日。

兩者性質不同,加班費也不同。節假日的加班費比休息日高。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資。但用人單位經批準實行彈性工作制的,不執行上述規定。

如果拿不到加班費,可以通過各種渠道舉報投訴。壹是撥打“12333”勞動保障咨詢電話進行詢問和投訴;二是向區縣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三是通過勞動部門的爭議仲裁機構進行爭議仲裁。

年底雙薪怎麽交稅?

臨近年底,年底雙薪和年終獎的計稅方法成為各地稅務局納稅服務熱線的咨詢熱點。為了解答眾多讀者的疑惑,2月3日,記者采訪了南京市地稅局等相關部門,解讀年底雙薪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相關政策。

年底“雙薪”單獨征稅

據了解,因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等單位實行“雙薪制”,很多員工在年底拿到了雙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的最新規定,從現在起,個人取得的雙薪將分別計入壹個月工資和工資。

即第12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在扣除800元起征點的費用後,按照相應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第13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扣除800元起征點費用,而是按照相應稅率全額計算並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納稅人第12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少於800元,那麽他可以將第12個月和第13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相加,然後扣除800元,並按照相應的稅率計算余額的個人所得稅。

比如卓小姐月薪3000元。這3000元扣除壹個月的個人所得稅。由於其“四金”已在2月工資65438中扣除,第三個月工資13中不能扣除任何費用,必須全額繳納個人所得稅,3000× 15%-125 = 325元。卓小姐6月5438+2月個人所得稅為:(3000-2100)×10%-25 = 65,因此卓小姐6月5438+2月個人所得稅為325+65 = 390元。

年終獎應該先分攤再征稅。

據了解,很多人容易將第13個月的工資與公司向員工支付的年終獎、勞動分紅和年終加薪的個人收入混淆,但實際上,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存在很大差異。

地稅局相關人士表示,假設壹名員工2004年的年終獎為6000元,2月份的工資為3000元,“四金”和允許的稅前扣除為* * * 2400元,則該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應計算如下:(1)平均每月獎金= 6000÷65433。(2)當月工資薪金總額= 3000+500 = 3500;(3)應納稅所得額=當月工資薪金總額-稅前扣除及“四金”= 1100;(4)根據(3)中計算的金額,確定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元;(5)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年終獎金額+當月發放的其他工資薪金-可扣除費用)×確定稅率-速算扣除數(6000+3000-2400)×10%-25 = 635元。

此外,相關人員還補充說,2004年的年終獎,如果在65438+去年2月發放,將按老辦法征稅;如果是今年5438年6月+10月發行的,將按照新方法征稅,但每人每年只能使用壹次。原則上,預扣的稅款不會退還,但會從未來的稅款中扣除。受益最大的是高收入人群。“這種征稅方式縮小了單獨交錢和集中交錢之間的差距。雖然對普通員工影響不大,但總是好消息。”江蘇省社科院相關專家認為,最賺錢的當然是高收入人群。月薪65,438+0,000元,年終獎3萬元的員工在執行新政策後將比以前少繳納數千元的稅款。“基數大,利潤就大”。

同時,這種方法可能會改變壹些單位發放獎金的習慣,常見的季度獎金和半年度獎金可能會被年底的壹次性獎金所取代。

有人認為“壹個月賺5000元到20000元是最劃算的”。有人對此也提出了質疑。“性價比高不劃算”的觀點實際上是站不住腳的,因為根據目前的稅收政策,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起點是1,000元,即收入在1,000元以下是不需要納稅的,1,000元以上的收入越多,繳納的費用就越多,這只能推斷。然而,有壹點是肯定的:我每月收入超過2萬元,雖然我繳納了相當多的稅款,但畢竟我得到了壹個大頭。

根據與單位的合同,工資不會因納稅而減少。

目前,對於許多公司的員工因繳納個人所得稅而減少大筆工資的問題,法律部門也給出了很好的建議。相關人士指出,員工可以在合同中與單位約定“員工與單位約定的工資薪金是指員工的實際收入,單位向員工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包括第13個月的工資或年終獎)由單位承擔”。

該人士解釋稱,根據相關勞動法的規定,工作時間、勞動報酬、工作崗位等。都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但是在員工與單位約定勞動報酬的過程中,員工可以與單位就勞動報酬的具體內容和要求進行協商。

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當月應納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當月收入-1000元)×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3月工資薪金應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當月工資薪金收入為1000元及以上):13月工資薪金應納個人所得稅= 13月工資薪金金額×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多項工資薪金速算扣除應納個人所得稅=當月工資薪金應納個人所得稅+65438例如,如果員工6月5438+2月的工資獎金為5000元,2月65438支付的13月的工資也為5000元,則6月5438+2月工資的個人所得稅=(5000元-1000元)× 100元。第13個月工資的個人所得稅= 5000元× 15%-125元= 625元,當月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總額為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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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每日商報作者:編輯:孫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