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意見書是公安機關在偵查終結,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時作出的法律文書。
壹、起訴意見書的格式、內容和撰寫方法
起訴意見書的結構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壹)頁眉
依次寫下以下內容:
1.標題
在文檔頂部中間,由“機構名稱+語言”組成,分為兩行。
數字
標題右下方由公安機關委托書、程序文書簡稱、年份、案件序號組成。如:“X國驗字[年]第X號”。
3.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及其違法犯罪經歷等。
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籍貫、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以及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是否被勞動教養,時間和原因;是否羈押,如果羈押,應當分別寫明羈押和逮捕的時間以及羈押的地點。* * *對同壹刑事案件中的幾名犯罪嫌疑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時,應當分別敘述犯罪嫌疑人的違法犯罪經歷,並按照主犯、主犯、從犯、從犯的順序排列。單位犯罪的,應當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別、職務。
4.中介語
以上內容寫完後,為了引出下文,新寫壹行,固定期限如下:“經我局調查完畢,確認犯罪嫌疑人XXX有以下犯罪事實。”
(2)文本
這部分內容是起訴意見書寫作的重點,要寫清楚犯罪事實和提出起訴意見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1.犯罪事實
對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的敘述,應當列舉已經認定的全部犯罪過程,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方法和手段、犯罪行為、結果、需要證明的證據等。其內容必須是屬於本次起訴範圍內的事實,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不摻雜非罪材料。如果是* * *共同犯罪,要寫明* *共同犯罪的性質、目的、時間、地點、成員人數,以及各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各自的地位、作用和具體的法律責任。總之,既不能遺漏犯罪嫌疑人,也不能遺漏犯罪事實,更不能妄自菲薄。認定犯罪事實的主要刑事證據的表述,要求陳述基本或主要證據。引用應當具體、準確、客觀、真實,既要與案件密切相關,又要體現證據的連續性。壹般先寫犯罪事實,再列證據。證據也可以嵌入事實中,增強事實的可靠性。
2.提起訴訟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這部分內容要根據犯罪事實和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寫,說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質,即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分則,同時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29條的規定,特依法移送審查起訴。共同犯罪案件的幾個犯罪嫌疑人被起訴的,可以共同撰寫起訴意見書,分別提出起訴意見。
(3)尾巴
首先,說明收件人的姓名。然後由縣級以上公安局長簽發,職位、姓名、印章排列在文件末尾。文書簽發日期由局長簽字,日期加蓋公安局公章。
最後在左下角寫上附送物品。如果嫌疑人目前在押;本案預審卷宗的頁數、證據、贓物的名稱、數量、存放地點;證人的姓名、職業和地址;鑒定人的姓名、職務、單位和住址。
三、註意事項
對犯罪事實的敘述必須與案件的真相絕對壹致。起訴意見中寫的必須是經偵查確認的犯罪事實,沒有旁證只有口供確認的事實,或者利用間接證據不能合理推斷行為存在的事實,不能寫進去。另外,敘述事實要清晰明了,七大要素要齊全。所使用的材料應該詳細、適當和有重點。
嚴格區分罪與非罪,所寫的犯罪事實必須是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事實。道德、素質、思想、作風等方面的問題和壹般的違紀問題都不要寫進去。被告人歷史上的罪行,已被處罰的,不再列入,但可在“主簡歷”中適當提及。
起訴理由要有理有據,法律條文要準確。
起訴意見的表達是多種表達方式的組合。介紹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時,描述性語言應當幹凈、簡潔、工整;介紹案情、說明犯罪事實所使用的敘述語言應當客觀、全面、鮮明、詳細、清晰;處理意見時要用議論文式的語言,有理有據,無可辯駁。
起訴意見書壹式三份,其中兩份連同偵查卷、證據材料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另壹份存入偵查工作卷(輔助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二條* *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保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壹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