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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麽,如何計算?
契稅法於2020年8月65438日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壹次會議通過,並將於2026年9月65438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四條契稅的計稅依據:

(壹)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售、房屋買賣、土地房屋所有權轉讓合同確定的交易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和實物及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的,互換土地使用權與房屋價格的差額;

(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及其他土地、房屋所有權的無償轉讓,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出售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納稅人申報的交易價格與調劑價格之間的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予以核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契稅法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3號+0)

二、關於某些計稅依據的具體情況

(壹)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經批準後變更為轉讓的,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補繳的土地轉讓價款繳納契稅。

(2)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經批準轉讓房地產,並將劃撥土地性質變更為轉讓的,由承辦人按已支付的土地轉讓價款和房地產權屬轉讓合同確定的交易價格繳納契稅。

(3)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經批準後轉讓房地產,且劃撥土地性質未發生變化的,由承辦人按房地產權屬轉讓合同確定的交易價格繳納契稅。

(4)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構築物轉讓的(包括在建房屋、其他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附著物),計稅依據為承辦人應支付的全部價款。

(5)土地使用權轉讓的,計稅依據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征收補償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房屋實物等。,以及與實物和其他經濟利益相對應的價格。

(六)房屋的附屬設施(包括車位、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閣樓、儲藏室及房屋的其他附屬設施)為同壹房地產單位的,以承辦人應支付的全部價款為計稅依據,適用與房屋相同的稅率;房屋附屬設施與房屋為不同不動產單元的,計稅依據為轉讓合同確定的交易價格,按照當地確定的適用稅率計算納稅。

(七)承辦人承擔裝修房屋的,包括裝修費用在內的費用應包含在承辦人應支付的總價款中。

(八)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互換價格相等的,互換雙方的計稅依據為零;互換價格不相等的,以差價為計稅依據,由支付差價的壹方繳納契稅。

(9)契稅的計稅依據不包括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契稅服務和征收管理若幹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第25號)

三。契稅的計稅依據不含增值稅,具體情況如下:

(壹)買賣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的,成交價格中承辦人的契稅不含增值稅;實際取得增值稅發票的,以發票上註明的免稅價格確定交易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契稅以不含增值稅的差價為基礎。

(三)稅務機關核定的計稅價格中的契稅為不含增值稅的價格。

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契稅服務和征收管理若幹事項的公告》

4.契稅計稅依據不含增值稅是什麽?

23號公告第二條第(九)項規定:契稅計稅依據不含增值稅。為方便納稅人確定契稅申報的計稅依據,《公告》明確了契稅的計稅依據不含增值稅,分為三種情況,即出售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交換土地使用權和交換房屋,以及稅務機關核定契稅計稅價格。

第壹,對於出售土地使用權和出售房屋,由承辦人征收契稅的交易價格不包括增值稅;實際取得增值稅發票的,以發票上註明的免稅價格確定交易價格。

第二,在土地使用權互換和房屋互換的情況下,應分別確定土地使用權互換和房屋互換的免稅價格,然後確定互換價格的差額。

第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等土地、房屋所有權無償轉讓的,稅務機關核定的契稅計稅價格為不含增值稅價格。

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土地和房屋所有權的轉讓方免征增值稅,則受讓方征收契稅的交易價格將不會從增值稅中扣除。

例3壹般納稅人A公司銷售其自建房屋,含稅價格為328萬元,適用壹般計稅方法。2065438+2009年6月,A公司向納稅人B開具1增值稅發票,註明增值稅金額為65438+1億元,不含稅價為65438+1億元;2021年9月,A公司向納稅人開具第二張發票,顯示增值稅金額為654.38+0.8萬元,不含稅價格為200萬元。那麽乙申報契稅的計稅依據為=100+200=300(萬元)。

例4自然人A與自然人B互換房屋。甲的房屋不含稅銷售價格為654.38+0.45萬元,乙的房屋不含稅銷售價格為654.38+0萬元。那麽a申報契稅的計稅依據為0;b契稅申報的計稅依據=145-100=45(萬元)。

例5自然人A將購買滿兩年的房屋出售給自然人B,合同確定的交易含稅價格為265438+萬元。a符合免征增值稅條件,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增值稅發票,註明增值稅為0,不含稅價為265438+萬元。那麽B申報繳納契稅的計稅依據為265438+萬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後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的通知》(財稅【2016】43號)

首先,契稅的交易價格不包含增值稅。

五、免征增值稅,確定計稅依據後,交易價格、租金收入、轉讓不動產收入不扣除增值稅。

來源:壹葉稅舟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