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6條,公安機關可以對利用計算機網絡實施的犯罪或利用計算機網絡實施的犯罪擁有管轄權,例如用於實施犯罪行為的網站服務器的所在地、網站建立者或管理者的所在地、被侵害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及其管理者的所在地以及犯罪分子和被害人在犯罪期間使用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所在地。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舉報。被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控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報案、控告和舉報。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權機關處理,並通知舉報人、投訴人和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範圍而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後再移交主管部門。
擴展數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壹條,報案、控告、舉報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受理口頭舉報、投訴、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制作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陷害的法律責任。但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和舉報的事實不同,甚至是誣告,也應與誣告嚴格區分開來。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舉報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舉報人、控告人、舉報人不願公開其姓名和舉報、控告、舉報行為的,應當為其保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至壹萬元、三萬元至十萬元、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參照兩所高校《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壹條規定的數額標準,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重處罰:
(壹)通過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發布虛假信息。,詐騙不特定多數人;
(二)騙取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和醫療款物的;
以救災募捐為名進行詐騙的;
(四)騙取殘疾人、老年人或者殘疾人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壹條規定的“數額巨大、特別巨大”標準,屬於前款規定情形之壹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和“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參照兩所高校《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詐騙未遂、詐騙對象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
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和互聯網等電信技術詐騙不特定多數人,且詐騙金額難以核實。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壹)構成詐騙罪的;
(壹)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2)撥打詐騙電話500次以上;
(3)欺詐手段惡劣、危害嚴重。
前款規定的行為次數達到前款第(壹)項、第(二)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九條,案發後查封、扣押、凍結的詐騙財物及其孳息權屬清楚的,應當返還被害人;權屬不明確的,可以按照騙取的贓款贓物占本案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孳息總額的比例返還被害人,但應當扣除已經退還的賠償金。
溫縣公安局-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
西雙版納公安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刑法
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最高人民檢察院-高亮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