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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票據無效?
票據法上沒有無效,但票據上有無效。現在我來回答妳關於票據無效的問題,希望對妳有用。

票據的流通性

票據流通性是票據外部流通性和內部流通性的總稱。所謂票據行為的外部無效性,是指票據行為的效力獨立存在,持票人不承擔付款理由的證明責任。只要能夠證明票據債權債務的真實成立和存在,就可以對票據債務人行使票據權利,而不需要證明自己及其前手取得票據的理由。所謂票據行為的內在無效,是指票據關系的實質原因脫離了票據行為,不構成票據行為本身的內容。票據債權債務關系形成時,原則上票據債務人不得以基礎關系產生的抗辯來反對票據債權的行使。

流通原則

1是指票據行為的成立或票據權利的發生。就原因關系而言,票據行為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就能產生有效的票據關系。有沒有理由,理由是否有效,都無關緊要。它形成了壹種制度隔離,使票據行為目的的完成和缺陷的程度不會影響票據行為本身的效力和運行。因此,即使票據原因關系無效或被依法撤銷,票據關系仍不受影響。在票據預約關系中,只要票據行為具有法律要件,票據關系即成立。即使票據預約關系消滅,對於預約關系消滅前已經存在的票據關系仍然有效。

2.票據權利的行使,持票人只需在原因關系中持有票據,無需證明自己是否有取得票據的原因。在資金關系中,只要持票人有效地建立了票據關系,持票人無論資金關系如何,都可以完全適當地行使對付款的請求權和追索權,付款人也可以選擇承兌或付款。

3.關於票據權利的取得,持票人壹般可以通過其他任何行為取得票據權利,但采取票據法明確規定的違法行為或者因惡意或者重大過失不能享有票據權利的除外。也就是說,無論是通過交易還是非交易,無論是否支付對價,持票人都依法享有票據權利。但是,由於法律規定不同,所取得的票據權利的質量也不同。例如,各國壹般規定,無對價或無等價對價取得票據的人,不享有優於其前手的票據權利。

票據流通性的價值倡導

可轉讓性原則的確立伴隨著制度領域法律價值取向的個人本位向社會本位的過渡。在票據誕生之初, 這是壹個很好的例子,可以說是壹個很好的例子,可以說是壹個很好的例子 這是壹個很好的例子,可以說是壹個很好的例子,可以說是壹個很好的例子,可以說是壹個很好的例子 隨著票據關系逐漸脫離票據基礎關系的束縛,票據具有了獨立的生命力。 票據轉讓後,出票人、背書人、擔保人、承兌人或付款人之間形成了特殊的利益鏈條,從而圍繞票據付款關系形成了壹個封閉的利益集團。這壹群體對付款的擔保權益超出了簡單債權人群體的微觀利益。因此,票據制度反過來代表和反映了提供商業信用的集團利益?中期利益?。隨著銀行信貸對商業信貸的幹預,特別是再貼現政策的運用,中央銀行通過提高或降低再貼現利率來控制商業信貸規模。票據成為傳遞國家宏觀調控信號、落實國家產業政策的工具,票據制度的價值取向發生了變化。中觀?或者說群體利益本位上升到社會本位。強調社會本位並不意味著忽視個人利益。現代票據法註重整體利益。利益受損的權利人可以在不影響票據流通的前提下,尋求民法等法律保護自己的利益。這也體現了現代法律制度綜合平衡的理念。

票據無因性的發展

票據的無效產生於商品交換的內在需要,其根本目的是維護票據的流通。商品交換在時間上的不壹致,使商品實體的轉移與實際的貨幣結算割裂開來;空間不壹致。使資金運輸變得困難且易受風險影響。為了避免這種風險,商人創造了各種證券來設定、清償和轉移貨幣債務,而不涉及貨幣本身的實物轉移。12.13世紀,典型意義上的票據開始在貿易發達的意大利和法國誕生,意大利和法國商人發明了票據背書轉讓的方式。背書制度的建立是票據法律史上的壹個裏程碑。它不僅是轉讓票據權利的壹種方式,而且使票據的流通在技術上成為可能。但是,票據流通在有了其技術基礎之後,又面臨著這樣壹個法律問題,即票據轉讓後,後繼之手是否會繼承前手在票據權利上的缺陷。根據傳統民法理論,債權受讓人必須繼承債權讓與人的權利瑕疵,債務人可以向債權受讓人主張抗辯。

據此,隨著票據轉讓次數的增加,票據的支付風險逐漸增大,人們對支付手段或交易媒介的要求是安全、快捷,而票據支付風險的增大無疑會阻礙交易。鑒於此,人們在票據支付的商業實踐中逐漸達成壹個* * *認識,即票據轉讓後,善意取得成功,不會繼續遭受前壹張票據的權利瑕疵。票據無因性制度的確立,使票據信用從狹義的自收自支的交易者之間的信用擴大到社會信用。匯票和本票因為可以背書轉讓而可以流通,進壹步發揮了票據作為社會信用工具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