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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的成因和特征是什麽(2)
經濟法的特征

經濟法作為壹個獨立的新興法律部門,與傳統的相鄰法律部門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首先,經濟法是國家幹預經濟的法律。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幹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始終著眼於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開展經濟活動,保障經濟關系的正確建立和有序進行,從而形成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第二,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與民法和行政法相比,經濟法在調整社會整體與個人之間的關系方面有自己的主導理念。什麽是經濟法?社會責任本位法?它基於社會利益。無論是國家機關、社會組織還是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並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它們的關系。

三、經濟規律是發達商品經濟的規律。

只有當商品經濟成為社會的主導部分時,經濟法才會產生並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發展,因此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

四、經濟法是以經濟為目的的法律。

經濟法總是調整經濟關系,其目的是使社會整體經濟持續穩定發展,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甚至有意使局部利益或個體利益在這壹調整過程中受到損失。

五、經濟法是壹種綜合性的調整方法。

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是縱向經濟關系,但會對橫向經濟關系產生明顯影響;采取的措施具有懲罰性、補償性、鼓勵性、禁止性和限制性,體現了明顯的綜合調整特征。

經濟法中的資本主義概念

經濟法起源於資本主義國家。資本主義科學家的經濟法概念主要見於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的學術文獻。英美法系國家雖然有屬於經濟法的法律規範,但並不註重法律部門的區分,也沒有民法的概念,更談不上經濟法。因此,有必要對大陸法系國家,特別是德國和日本學界的經濟法解釋進行闡釋。

A.認為經濟法是與經濟有關的法律的總稱。例如,德國的阿斯特豪斯認為經濟法是關於經濟的法律。德國努斯鮑姆認為經濟法是旨在直接影響國民經濟的法律規範的綜合體。日本學者美濃部達吉也持這種觀點。這種理論是學者們在經濟法概念出現初期對其進行的壹種嘗試性定義,現在沒有人同意這種定義。

b認為經濟法是規範市場的法律,以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為中心內容。日本丹宗趙信認為:?現代經濟法的核心是壟斷禁止法?,?國家調節市場支配地位是法律嗎?;日本學者正田斌也認為,經濟法是調整壟斷資本主義的固有的以壟斷為中心的經濟從屬法。經濟法的觀點是糾正壟斷主體與非壟斷主體之間明顯的不對等關系。

C.認為經濟法是經濟公法,也有學者認為這是德國經濟法學界的主流理論。該觀點認為,應堅持羅馬法中公法與私法的劃分,規定國家公務法為公法;規定個人利益的法律是私法。經濟法是國家對經濟施加直接影響的法律,是組織和管理經濟的官方措施。有壹種狹隘的觀點認為經濟法等同於經濟刑法,因為經濟法的規定大多包括刑事責任的內容。隨著經濟法的發展,這種觀點已被摒棄。

D.認為經濟法就是社會法。用什麽?經濟公法理論?不同的是,這壹理論雖然以公法和私法的劃分為基礎,但認為存在獨立的第三領域,即社會法、公法之外和私法之外。我國很多學者都認同這壹理論。

E.認為經濟法就是企業法。德國的卡斯凱爾和庫拉·宇傑、日本的西原廣壹主張把握以企業為中心的經濟法定義,認為經濟法是關於企業的法律,企業概念構成了經濟立法的起點。壹些法國學者認為經濟法是傳統商法的延伸,人們用經濟法的概念來取代傳統商法。這也可以歸因於?企業法說?的範圍。

社會主義經濟法觀

1921年,由於糧食短缺,蘇聯出臺了新的經濟政策。蘇聯經濟法受德國經濟法思想的影響很大,但更重要的是與蘇聯的意識形態和經濟制度有關。東歐社會主義國家的經濟規律和蘇聯壹樣,本質上擺脫不了中央集權制度的束縛。

A.二分法。蘇聯法學家斯圖奇卡認為,20世紀20年代的蘇聯存在兩種經濟成分和經濟關系。私人業主之間的財產關系由民法調整,社會主義成分的各種經濟關系由經濟法調整。民法終將滅亡,被經濟法取代。在20世紀30年代中後期,兩分法被認為是社會主義社會中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對立,遭到徹底拒絕。當時,法律權威雅辛斯基對此不屑壹顧。法律機會主義?的理論。在隨後的大清洗中,斯圖奇卡被處決,兩成分法也淡出了蘇聯的主流經濟法思想。

B.大經濟法理論。20世紀30年代,金茨、布爾格和帕舒卡尼斯對兩成分法進行了批判,認為經濟法不僅要調整社會主義組織之間的關系,而且要調整公民之間的關系。其實質是將民法納入經濟法。雖然這壹理論也受到了雅辛斯基的批評,但它受到了蘇聯和其他社會主義國家經濟法和民法研究的重視。

C.縱橫統壹的經濟法。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形成的縱橫統壹經濟法是社會主義經濟法流派中影響最為深遠的經濟法理論,其影響範圍不僅涵蓋戰後蘇聯和東歐社會主義國家,也涉及當今中國的經濟法思想。根據這壹理論,經濟法是法律體系中的壹個獨立部門,有特定的法律調整對象和特定的法律調整方法。其代表人物拉普捷夫認為經濟法是調整社會主義經濟中形成的社會關系的獨立部門法。主張制定統壹的經濟法典,以調整國民經濟中的縱向和橫向經濟關系以及縱橫交錯的經濟關系。由於制度的缺陷,蘇聯的縱橫統壹經濟法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缺陷,所謂?縱橫統壹?實際表現成了?縱向統壹和橫向統壹?過於強調經濟集中度。蘇聯解體後,拉普捷夫對過渡時期的縱橫統壹經濟法進行了新的詮釋,提出了與時俱進的經濟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