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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違反民法典的訴訟時效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論訴訟時效

民事權利訴訟的有效期限為三年。

根據《民法典》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義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時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未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權利,當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取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將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

法定時效期間屆滿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不再保護。

第壹,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所謂普通訴訟時效期間,是指壹般適用於各類應受時效限制的法律關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間。

《民法典》第188條第1款規定: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第二,特殊訴訟的時效期間

特殊訴訟時效期間是指民事基本法律或特別法對某些民事法律關系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

根據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的壹般規則,如果滿足特別訴訟時效,則應適用特別訴訟時效而不是普通訴訟時效。

在我國現行民事立法中,關於特殊訴訟時效的規定散見於民法典和單行民事法律中,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考慮到國際貨物買賣的特殊性,法律規定了特殊的時效期間。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條規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糾紛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

由此可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的訴訟時效期限比普通訴訟時效期限更長。

2.其他法律規定

海商法和票據法也規定了特殊訴訟時效。

其中壹些特殊時效期限比壹般時效期限短。例如,《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就海上貨物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的時效期間為壹年,自承運人交付或者應當交付貨物之日起計算;在時效期間內或者時效期間屆滿後,被認為有責任的人向第三人提出賠償請求的,時效期間為九十日,自賠償請求人解決原賠償請求或者收到受理起訴的法院的起訴狀副本之日起計算。”

法律設定特殊訴訟時效的目的是根據不同糾紛的法律特征適用不同的訴訟時效。

如果證據清楚,法律關系簡單,壹般要求當事人盡快行使權利。

但是,如果糾紛復雜,證據長時間不會丟失,則可以適用更長的訴訟時效。

由於《民法典》未對上述特殊訴訟時效作出規定,根據本法第11條的規定,應當優先適用特別法的規定,故仍應適用特別法中的特殊時效規則。

第三,最長時效期限

最長時效期間,理論上又稱絕對時效期間,是指不適用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時效期間。

《民法典》第188條第2款規定,訴訟時效期間最長為20年。從該條規定來看,最長時效期間具有以下特點:

1,具有固定性。設立最長訴訟時效的目的是為保護民事權利設定壹個最長的固定期限。壹般來說,如果超過最長期限,民事權利將不受保護。

因此,這壹時限不適用於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

2、自始,自權利產生之日起算,而非主觀計算方法,即不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3、訴訟時效延長的規定不適用。

從設立最長訴訟時效制度的目的來看,主要是為權利的行使設定壹個固定的期限,或者是設定壹個最長的保護期限。如果最長期限仍然可以延長,並且對延長的上限沒有限制,這將導致最長訴訟時效成為可變期限,這也將使最長訴訟時效的功能不復存在。

訴訟時效的幾種特殊起算日期;

1.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

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同壹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後壹個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2、法定代表人訴訟請求的限制: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主張其法定代理人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法定代理人終止之日起計算。

3.對遭受性虐待的未成年人索賠的訴訟時效: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力;

如果訴訟時效屆滿,債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債務人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訴訟時效不適用的情形:

下列權利要求不受時效限制:

(1)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權利人和登記的動產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的;

(三)請求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或者扶養費的;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訴訟請求。

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

在訴訟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1)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喪失代理權的;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的;

(四)債權人受債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妨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其他障礙。

自中止訴訟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六個月後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和有關程序結束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1)債權人向債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債務人同意履行債務。

3 .權利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四)其他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88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義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時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189條

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同壹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後壹個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190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主張其法定代理人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法定代理人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191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第192條

如果訴訟時效屆滿,債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債務人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193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

第194條

在訴訟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⑴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喪失代理權的;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的;

(四)債權人受債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妨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其他障礙。

自中止訴訟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六個月後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第195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和有關程序結束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壹、債權人向債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債務人同意履行債務。

3 .權利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四)其他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形。

第196條

下列權利要求不受時效限制:

(壹)請求停止侵害、排除障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權利人和登記的動產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的;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贍養費的;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訴訟請求。

第594條

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糾紛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

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就海上貨物運輸向承運人請求賠償的時效期間為壹年,自承運人交付或者應當交付貨物之日起計算;如果責任人在時效期間或時效期滿後向第三人提出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為90天,自索賠人解決原賠償請求或收到受理其訴訟的法院提交的起訴狀副本之日起計算。

有關航次租船合同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兩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