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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了打110有用嗎?
被打了打110有用嗎?

打110有用嗎?110是報警電話。當我們遇到困難,或者發現有違法犯罪的事情,需要撥打派出所電話110,但是不能隨意撥打,所以被叫。

被打了打電話110有用嗎?11.報警有用嗎?

如果有人報警,是有用的,但是要提供證據。公安機關將根據原原因對肇事者采取不同措施。情節輕微的,可以調解、批評教育,情節嚴重或者惡劣的,可以警告、罰款、拘留。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打電話110報案要多久?

根據《110接處警工作規則》第十壹條,緊急報警、求助、投訴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財產安全,急需處理的警務人員嚴重違法違紀行為。

接到110報警服務臺的報警指令後,民警應迅速前往現場開展處置工作。對於其他非緊急報警、求助和投訴,警方應盡快處理。

三、報警後怎麽辦?

如果受害者被毆打,應及時報警。出院後,他應該要求派出所出具傷情鑒定書進行傷情鑒定。經過鑒定,如果是輕傷,只能作為普通治安案件處理。派出所可以拘留違法者15日,罰款500元;如果構成輕傷,行為人涉嫌故意傷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被打了打110有用嗎?2.被打了報警有用嗎?

有人打妳的時候報警會有幫助。

如果傷情鑒定為輕傷,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同時可以要求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打架雙方受傷如何賠償?

1,如何維權

(1),先報警,再向警方申請傷情鑒定,根據傷情鑒定結論確定對方責任。

(2)可以向對方要求民事賠償,主張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財產損失等。如果構成殘疾,也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殘疾。

2.壹般規定:

(1)打架鬥毆造成他人受傷,尚未造成傷殘的,應當賠償因誤工減少的醫療費用和收入。醫療費用壹般包括醫藥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二)打架致人傷殘的,除承擔醫療費、誤工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傷殘人的生活補助費、自救費、傷殘賠償金,以及傷殘人在傷殘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生活費。

綜上所述,只要妳的身體受到他人侵犯,妳都可以選擇用法律手段來處理。只要被認定為輕傷,違法者就要承擔治安處罰。如果鑒定為輕傷以上,可以按刑事規定處罰。所以,妳壹定要懂得維護自己的權益。

被打了打電話110有用嗎?3報警時是否直接撥打110?

直接撥打110報警,不用加區號,壹般網絡會自動識別;但是如果在本地異地報警,需要加區號。指揮中心的警員接到電話後,會迅速指定相應轄區的警察處理報警。

法律依據:

《接警處理工作規則》第十四條110報警服務臺範圍:

(壹)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件(事件);

(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4)自然災害和治安災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理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第二十九條110報警服務臺受理求助的範圍:

(壹)溺水、墜樓、自殺等情況,需要公安機關緊急救助的;

(二)老人、兒童、智障人員、精神病人等人員走失,需要公安機關幫助在壹定範圍內尋找的;

(三)公眾處於危險、孤立狀態,需要立即救助的;

(四)涉及水、電、氣、熱等公共設施發生險情,威脅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以及工作、學習、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機關先行緊急處理的;

(五)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理的緊急事項。

110報警對妳有影響嗎?

只要有正常的請求,找警察幫忙都無所謂。如果是故意虛驚壹場,故意浪費公共資源,就涉及違法。報假警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行登船、登上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

(五)擾亂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