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侵犯舉報人及其近親屬人身安全的;
2 .非法占有或者損毀舉報人及其近親屬財物的;
3.栽贓陷害舉報人及其近親屬;
4 .侮辱或者誹謗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
5.違反規定辭退、開除或者解聘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
6.克扣或者變相克扣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工資、獎金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7.無故給予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紀律處分、行政處分或者故意違反規定加重處分的;
8.在職務晉升、工作安排、等級評定等方面刁難舉報人及其近親屬。;
9.對舉報人及其近親屬提出的合理申請應當批準而不批準或者拖延批準的;
10.其他侵害舉報人及其近親屬合法權益的行為。
壹是打擊報復犯罪的立案標準。
報復犯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行為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統計法行為的會計、統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2.對會計師和統計學家的報復肯定是卑鄙的。
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統計法行為的會計、統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情節惡劣的行為。
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的對象是會計、統計人員。會計人員是指持有會計證,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按照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包括專職會計人員、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總會計師等。
第二,報復行為違反了什麽法律。
1.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財政部關於保護和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規定。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對舉報人打擊報復行為:
1.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侵犯舉報人及其近親屬人身安全的;
2 .非法占有或者損毀舉報人及其近親屬財物的;
3.栽贓陷害舉報人及其近親屬;
4 .侮辱或者誹謗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
5.違反規定辭退、開除或者解聘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
6.克扣或者變相克扣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工資、獎金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7.無故給予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紀律處分、行政處分或者故意違反規定加重處分的;
8.在職務晉升、工作安排、等級評定等方面刁難舉報人及其近親屬。;
9.對舉報人及其近親屬提出的合理申請應當批準而不批準或者拖延批準的;
10.其他侵害舉報人及其近親屬合法權益的行為。什麽行為是報復?
司法實踐中,對舉報人的打擊報復除了直接侵害人身、財產權利的顯性打擊報復外,更多體現為利用職權變相打擊舉報人的隱性打擊報復,如下崗、轉崗、辭退、拒絕晉升、停發獎金等這種報復行為往往難以認定,因為它關系到企業或機關的正常制度規範和內部管理權限。在這方面,《條例》列出了明確的報復和隱含的報復,並澄清了10“報復”情形:
1.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侵犯舉報人及其近親屬人身安全的;
2 .非法占有或者損毀舉報人及其近親屬財物的;
3.栽贓陷害舉報人及其近親屬;
4 .侮辱或者誹謗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
5.違反規定辭退、開除或者解聘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
6.克扣或者變相克扣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工資、獎金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7.無故給予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紀律處分、行政處分或者故意違反規定加重處分的;
8.在職務晉升、工作安排、等級評定等方面刁難舉報人及其近親屬。;
9.對舉報人及其近親屬提出的合理申請應當批準而不批準或者拖延批準的;
10.其他侵害舉報人及其近親屬合法權益的行為。
壹是打擊報復犯罪的立案標準。
報復犯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行為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統計法行為的會計、統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2.對會計師和統計學家的報復肯定是卑鄙的。
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統計法行為的會計、統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情節惡劣的行為。
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的對象是會計、統計人員。會計人員是指持有會計證,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按照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包括專職會計人員、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總會計師等。
第二,報復行為違反了什麽法律。
1.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財政部關於保護和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規定。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對舉報人打擊報復行為:
1.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侵犯舉報人及其近親屬人身安全的;
2 .非法占有或者損毀舉報人及其近親屬財物的;
3.栽贓陷害舉報人及其近親屬;
4 .侮辱或者誹謗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
5.違反規定辭退、開除或者解聘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
6.克扣或者變相克扣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工資、獎金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7.無故給予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紀律處分、行政處分或者故意違反規定加重處分的;
8.在職務晉升、工作安排、等級評定等方面刁難舉報人及其近親屬。;
9.對舉報人及其近親屬提出的合理申請應當批準而不批準或者拖延批準的;
10.其他侵害舉報人及其近親屬合法權益的行為。什麽行為是報復?
司法實踐中,對舉報人的打擊報復除了直接侵害人身、財產權利的顯性打擊報復外,更多體現為利用職權變相打擊舉報人的隱性打擊報復,如下崗、轉崗、辭退、拒絕晉升、停發獎金等這種報復行為往往難以認定,因為它關系到企業或機關的正常制度規範和內部管理權限。在這方面,《條例》列出了明確的報復和隱含的報復,並澄清了10“報復”情形:
1.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侵犯舉報人及其近親屬人身安全的;
2 .非法占有或者損毀舉報人及其近親屬財物的;
3.栽贓陷害舉報人及其近親屬;
4 .侮辱或者誹謗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
5.違反規定辭退、開除或者解聘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
6.克扣或者變相克扣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工資、獎金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7.無故給予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紀律處分、行政處分或者故意違反規定加重處分的;
8.在職務晉升、工作安排、等級評定等方面刁難舉報人及其近親屬。;
9.對舉報人及其近親屬提出的合理申請應當批準而不批準或者拖延批準的;
10.其他侵害舉報人及其近親屬合法權益的行為。
壹是打擊報復犯罪的立案標準。
報復犯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行為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統計法行為的會計、統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2.對會計師和統計學家的報復肯定是卑鄙的。
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統計法行為的會計、統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情節惡劣的行為。
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的對象是會計、統計人員。會計人員是指持有會計證,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按照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包括專職會計人員、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總會計師等。
第二,報復行為違反了什麽法律。
1.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財政部關於保護和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規定。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對舉報人打擊報復行為:
1.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侵犯舉報人及其近親屬人身安全的;
2 .非法占有或者損毀舉報人及其近親屬財物的;
3.栽贓陷害舉報人及其近親屬;
4 .侮辱或者誹謗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
5.違反規定辭退、開除或者解聘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
6.克扣或者變相克扣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工資、獎金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7.無故給予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紀律處分、行政處分或者故意違反規定加重處分的;
8.在職務晉升、工作安排、等級評定等方面刁難舉報人及其近親屬。;
9.對舉報人及其近親屬提出的合理申請應當批準而不批準或者拖延批準的;
10.其他侵害舉報人及其近親屬合法權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