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科學、完整、統壹的節能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將節能目標逐級分解落實到地(市)、縣(市、區)和重點用能單位,並逐級簽訂節能目標責任書。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下級人民政府和重點用能單位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節能工作。第六條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有利於節能環保的產業政策,合理調整產業結構、產業布局、企業結構、產品結構和能源消費結構,限制高耗能、高汙染、低效率產業的發展,鼓勵發展節能環保產業,增加清潔能源消費總量,推動企業降低單位產品能耗,淘汰落後產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鼓勵和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開發和利用,鼓勵采用節能技術和產品,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資節能領域,推動節能技術改造。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節能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節能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科技、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以及管理機關事務的機構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領域的節能監督管理工作,並接受同級節能主管部門的指導。第八條自治區人民政府節能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節能信息服務平臺,完善節能政策、節能標準、節能統計等基礎數據庫,促進節能信息資源共享,定期發布國內外行業主要先進能耗指標、先進節能產品、設備、生產工藝和違法用能等信息,為社會提供節能指導服務。第九條自治區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社會團體和用能單位應當加強節能宣傳,普及節能知識,增強全民節能意識。
用能單位應當對員工進行節能教育和培訓。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利用多種形式普及節能知識,開展節能家庭創建活動,倡導節能環保的生產、生活和消費方式。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組織開展節能知識宣傳教育和節能實踐活動。
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應當開展節能宣傳和報道,發揮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
每年6月的第二周是節能宣傳周。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法履行節能義務,有權舉報浪費能源的行為和節能管理中的違法行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節能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公布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及時受理舉報,並為舉報人保密。第二章節能管理第十壹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節能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中長期節能專項規劃和年度節能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等有關部門。以及管理行政機關事務的機構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和年度節能計劃,分別編制本行業節能規劃和年度節能計劃並組織實施。第十二條自治區人民政府節能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節能考核指標體系,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節能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加強對節能法律、法規和標準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用能行為。
開展節能監督檢查不得收取費用,不得對同壹檢查項目進行重復檢查。第十四條自治區標準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節能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對尚未制定或者需要制定嚴於國家節能標準、行業節能標準的用能產品、設備和生產工藝制定自治區地方節能標準。
用能單位應當執行國家節能標準;沒有國家節能標準的,應當執行行業節能標準或者地方節能標準。
不符合國家、行業或者地方節能標準的用能產品、設備和生產工藝,由標準化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更新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