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온라인 법률 자문 - 混合所有制企業是國有企業嗎?
混合所有制企業是國有企業嗎?
法律分析:國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可能是國有企業,也可能不是國有企業,主要取決於國家投資或控股的比例。通常情況下,國有資產持有50%以上的產權或股權比例都是國有企業。此外,國有資產持有50%以下的產權或股權,但他們是企業的最大股東,並且他們可以通過股東協議、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或其他協議實際控制企業,那麽該企業也是國有企業。

綜上所述,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是否為國有企業,主要看國有資產持有的產權或股權比例是否超過50%。如果不超過50%,要看國資是否是企業的第壹大股東,是否能實際支配企業。

混合所有制企業是指由公有資本(國有資本和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民營資本和外資)共同組成的新型企業形態。混合所有制企業的出現是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股份制企業的出現而出現的壹種新的企業組建模式。

法律依據:中央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

第壹個基本操作流程。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央企業各級子公司壹般應履行以下基本操作程序:可行性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履行決策審批程序、審計評估、引入非公有資本投資者、推進企業經營機制改革。如果通過新設企業、對外投資並購、投資入股等方式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應當履行中央企業投資管理的相關程序。

①可行性研究。

擬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業(以下簡稱擬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業),應遵循“完善治理、強化激勵、突出主業、提高效率”的總體要求,堅持“因地制宜、因業施策、因企施策、適度獨立、控制有控、適度參與、不搞迎合、不搞全覆蓋、不設時間表”的原則,按照相關政策規定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積極穩妥推進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國有資本宜控則控、宜參則參;探索主業在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保持國有資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公有資本參股;根據不同業務特點,有序推進符合條件的公益性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充分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市場化運作專業平臺作用,積極推進所屬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在可行性研究階段,企業應根據相關文件對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社會穩定風險進行評估。

(二)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

擬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業應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壹般包括以下內容:企業基本情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改革的基本原則和思路、改革後企業股權結構設置、轉換經營機制的主要措施、引入非公有資本的要求、方式和定價方法、員工激勵計劃、債權債務處置方案、員工安置方案、歷史遺留問題解決方案、改革風險評估和防範措施、違反相關規定的責任追究措施等。

在方案制定過程中,要科學設計混合所有制企業的股權結構,向非公有資本充分釋放股權,盡可能讓非公有資本派董事或監事;註重保障職工對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做好職工切身利益的評價工作。職工安置方案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科學設計改革路徑,充分利用國家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降低改革成本。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和中介機構參與。

(三)履行決策審批程序。

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制定後,中央企業要按照“三重壹大”決策機制落實內部決策程序。擬混改企業屬於主營業務處於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子企業,其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經中央企業審核後報SASAC批準,需要報國務院批準的,由SASAC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規定履行相應程序;擬混改企業屬於其他功能性子公司的,其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需經中央企業批準。

(四)開展審計評價。

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業應合理確定納入改革的資產範圍。如果需要調整資產和業務,他們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選擇無償轉讓、產權轉讓和產權置換。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前確需進行清產核資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程序。

擬混改企業資產範圍確定後,企業或產權持有人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並履行資產評估項目備案手續,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作為資產交易定價的參考。

(5)引入非公有資本投資者。

擬改制企業主要通過產權市場、股票市場等市場化平臺公開、公平、公正地引入非公有資本投資者。通過產權市場引入非公有資本投資者的主要方式包括增資擴股和轉讓部分國有股權。通過股票市場引入非公有資本投資者的主要方式包括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公司股權轉讓、證券發行和資產重組。中央企業在通過市場平臺引入非公有資本投資者的過程中,應註意保障各類社會資本的平等參與權,對擬參與主體的條件要求不得有明顯導向或違反公平競爭原則。

(6)推進運行機制改革。

混合所有制企業要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充分發揮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礎性作用,全體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規範股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黨組織的權責,落實董事會職權,深化三項制度改革;充分運用各類正向激勵工具,構建多元化、系統化的激勵約束體系,充分調動企業員工積極性。改變混合所有制企業的管控模式,根據國有資本和非公資本的不同比例結構,探索具體的管控方式。國有投資者加強基於出資額和出資比例的管控方式,明確監管邊界,股東不幹預企業日常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