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規範是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等農村和城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免費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參考依據,也可作為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評價的依據。《規範》所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主要由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組織實施。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分別接受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業務管理,合理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接受當地公共衛生機構的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衛生監督等業務指導。提供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可參照《標準》執行。
該規範包括11項,分別是: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健康教育、預防接種、0-6歲兒童健康管理、孕產婦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二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傳染病和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和處理、衛生監督協管。在每個服務規範中,分別規定了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服務對象、內容、流程、要求、考核指標和服務記錄表格。《規範》中針對個別服務的相關服務記錄應納入居民健康檔案統壹管理,考核指標標準由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服務規範
第壹,服務對象
轄區內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戶籍和非戶籍居民。重點關註0-6歲兒童、孕婦、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二、服務內容
(壹)居民健康檔案的內容
居民健康檔案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健康檢查、重點人群健康管理記錄和其他醫療衛生服務記錄。
1.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等基本信息,以及既往病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體檢包括壹般健康檢查、生活方式、健康狀況、疾病用藥和健康評價。
3.重點人群健康管理檔案包括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要求的0-6歲兒童、孕婦、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健康管理檔案。
4.其他醫療衛生服務記錄包括除上述記錄以外的其他入院、轉診、會診記錄。
(二)建立居民健康檔案
1.轄區居民在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接受服務時,醫務人員負責為其建立居民健康檔案,並根據其主要健康問題和服務提供情況填寫相應記錄。同時,為服務對象填寫並發放居民健康檔案信息卡。
2.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通過上門服務(調查)、疾病篩查、健康檢查等方式,組織醫務人員為居民建立健康檔案,並根據其主要健康問題和服務提供情況填寫相應記錄。
3.已經建立居民電子健康檔案信息系統的地區,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應當通過上述方式為個人建立居民電子健康檔案,並發放全國統壹標準的醫療保健卡。
4.填寫醫療衛生服務過程中健康檔案的相關記錄表格,放入居民健康檔案袋統壹保管。在農村地區,可以以家庭為單位集中存放。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的數據存儲在電子健康檔案數據中心。
(三)居民健康檔案的使用
1.已建檔的居民到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復診時,應持居民健康檔案信息卡(或醫療保健卡)。主治醫生在獲取其健康檔案後,會根據隨訪情況及時更新和補充相應的記錄。
2.開展居家醫療衛生服務時,應當事先查閱服務對象的健康檔案並攜帶相應的表格,在服務過程中記錄和補充相應的內容。已經建立電子健康檔案信息系統的機構應當同時更新電子健康檔案。
3.對於需要轉診和會診的客戶,主治醫生應填寫轉診和會診記錄。
4.所有服務記錄應由負責的醫務人員或檔案管理人員收集並及時歸檔。
健康教育服務規範
第壹,服務對象
轄區內的居民。
二、服務內容
(壹)健康教育內容
1.宣傳普及《中國公民健康素養——基本知識與技能(試行)》。與相關部門合作,促進公民健康素養。
2.對青少年、婦女、老年人、殘疾人、0-6歲兒童家長、農民工等人群進行健康教育。
3.開展合理膳食、控制體重、適當運動、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鹽、控煙、限酒、藥物依賴控制、戒毒和危險因素幹預等健康生活方式教育。
4 .開展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宮頸癌、結核病、肝炎、艾滋病、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狂犬病、布魯氏菌病等重點疾病的健康教育。
5 .開展食品安全、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飲用水衛生、計劃生育和學校衛生等公共衛生問題的健康教育。
6.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防災減災、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
7 .宣傳普及醫藥衛生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
疫苗接種服務規範
第壹,服務對象
轄區內0-6歲兒童等重點人群。
二、服務內容
(壹)疫苗接種管理
1.及時為轄區內居住滿三個月的所有0-6歲兒童建立預防接種證、預防接種卡等預防接種檔案。
2.采取預約、通知、電話、短信、網絡、廣播通知等適當方式。告知兒童監護人接種疫苗的種類、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在偏遠山區、海島、牧區等交通不便的地區,可以采取入戶走訪的方式進行接種。
3.每半年檢查整理責任區兒童預防接種卡1次。
(2)疫苗接種
根據國家免疫計劃,學齡兒童定期接種疫苗。部分省份重點人群接種出血熱疫苗。在重點地區對高危人群實施炭疽疫苗和鉤端螺旋體病疫苗應急接種。根據傳染病控制需要,開展乙肝、麻疹、脊髓灰質炎疫苗強化免疫、群體接種和應急接種。
1.接種前工作。預防接種工作人員在給兒童接種疫苗前,應核對兒童預防接種證(卡、薄)或電子檔案,核對受種者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接種記錄,確定受種者和本次接種的品種。詢問受種者的健康狀況,有無接種禁忌癥等。,並告知受種者或其監護人疫苗的品種、作用、禁忌癥、不良反應和註意事項,可以采用書面或(和)口頭告知的形式,並如實記錄告知和詢問情況。
2.接種疫苗期間工作。接種工作人員應當在接種操作中再次核對受種者姓名、預防接種證、接種證和本次接種的疫苗品種,嚴格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範》規定的接種月(年)齡、接種部位、接種途徑、安全註射等要求進行接種。
3.接種疫苗後工作。通知孩子的監護人受種者接種後在觀察室觀察30分鐘。接種後及時記錄在預防接種證、卡(簿)上,並與兒童監護人預約下次接種的種類、時間、地點。有條件的地區輸入計算機和網絡報告。
(3)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處理
發現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接種人員應當按照《全國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方案》的要求進行處理和報告。
0 ~ 6歲兒童健康管理服務標準。
第壹,服務對象
居住在其管轄區域內的0-6歲兒童。
內容太多。其他遺漏。
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