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損害賠償問題如何解決
壹、高空墜物損害賠償問題如何解決?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明確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後,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如有其他責任人,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的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應當給予賠償。施工單位發生高空墜物事故,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負責。如果建築物已經建成並為所有人所有,但墜物後找不到明確的侵權人,則采取過錯推定的歸責原則,由可能危害建築物的所有人、承租人和管理人(即物業管理公司)承擔法律責任。,應由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進行指導,使相關業主能夠承擔自己的責任並加強對社區的管理。他認為,應該建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來代表業主的意願,並引入物業管理公司。“作為獨立應訴人,業主委員會將代表業主出庭,這樣原被告和被告雙方都可以減輕訴訟負擔,案件執行起來也會更容易。“第二,如何證明1。這類案件符合舉證責任倒置的適用。舉證責任倒置之所以出現,是因為在特殊侵權行為引起的糾紛中,受害人往往是公民個人。如果堅持舉證責任分配的壹般原則,受害者必須對侵權行為的所有要素承擔舉證責任。當受害人難以根據上述要求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主張時,往往難以獲得賠償,不利於受害人權益的保護。因此,法律將舉證責任放在被告身上,給予處於弱勢地位的原告壹種保護。在高空墜物致人損害的案件中,公安機關無法通過偵查手段確定真正的加害人,受害人更不可能憑自己的力量知道。與要求受害人舉證具體加害人相比,由所有人承擔自己沒有過錯或與損害事實沒有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更容易,也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因此,舉證責任倒置可以適用於此類案件。2.適用舉證責任倒置更符合公平原則。舉證難往往制約了被害人提起訴訟,其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如果將舉證責任倒置給被告,被害人將擺脫必須證明誰是真正的肇事者的疲憊和無助,並為當事人提供壹種救濟途徑。法律是當事人尋求保護的最終途徑。由於法律的過度要求,受害方被拒之門外並自行承擔責任,這加劇了受害者的不幸,使他們對法律失去信心。因為這種高空墜物危及不特定人的安全,每個走在建築物旁邊道路上的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這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3.舉證責任倒置的適用為法院裁判提供了依據,統壹了裁判結果。《侵權責任法》第87條的頒布填補了法律空白,解決了困擾司法實踐的難題,為法院的裁決提供了依據和保障。在《侵權責任法》頒布之前,對於同壹事實,各地司法實踐不統壹,判決結果完全不同,嚴重損害了司法權威,每壹起案件都引發上訴、申訴和信訪!重慶煙灰缸案壹審宣判後,多數被告委托律師提起上訴。即使二審維持了壹審的判決,大多數被告仍然提起了申訴。濟南案板案壹審、二審、再審後,原告仍在上訪。《侵權責任法》實施後,沒有聽說過糾纏不休的此類案件。4.舉證責任倒置的適用更能體現法律精神,有助於被害人的救濟。顯然,讓壹個已經遭遇不幸的受害者承擔所有損失是不合理的。而且可能實施拋物行為的人是壹個集體,他們承擔風險的能力更強。其次,它有助於找到真正的肇事者。在所有可能實施拋物行為的人都負有共同責任的情況下,沒有實施侵權行為的人會努力找出真正的責任人,以避免“背鍋”。也許有人已經知道真正的拋物者是誰,如果這個知情人想為真正的行為者承擔責任,他就會有動機去揭露它;相反,他更有可能選擇保持沈默。三是有助於防止高空拋物,維護公共安全。如果沒有明確的高空拋物者,受害者應該自己承擔責任,那麽可能會鼓勵那些真正的行為人繼續高空拋物,或者那些沒有高空拋物的人也會加入高空拋物的行列。然而,這壹規則確立後,當那些高空拋物的人想扔的時候,他們不僅需要註意樓下路過的路人是否能找到他,還需要註意周圍的鄰居是否能找到他。當高空拋物成為過街老鼠時,這種現象可能會減少。當中國境內的相關高空墜物對相關人員造成傷害時,應追究相關高空墜物責任人和所有人的相應責任,並賠償此類人員的相關損失。積極保護中國有關方面的合法權益,賠償此類人員的實際損失,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作出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