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成費糾紛屬於勞動爭議中的勞動報酬糾紛,勞動報酬糾紛屬於勞動仲裁的受案範圍。勞動關系終止時,用人單位應當壹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追加賠償。
權利保護戰略:
首先,確定侵權類型
確定屬於何種侵權行為,造成何種損害。
其次,收集證據
證明的壹般範圍
1,勞動關系證明;如: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雇傭關系證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關證明或雙方之間的其他約定。
2、公民應提供身份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二)因辭退、除名、開除員工引起勞動爭議的證明範圍:辭退、除名、開除員工決定的通知等。;涉及培訓費的,用人單位必須提供支付培訓費的具體依據和必要的服務期限。
(三)
提供勞動起止日期、所欠勞動報酬具體數額等相關證據。
(4)因勞動保險和勞動保護引起的勞動爭議的示範國家:
1,企業繳納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相關證據等。;
2.員工的工資和獎金;
3、員工傷情鑒定和醫療票據等。
第三,確定管轄法院
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準備材料
1,起訴書;
2.原告身份證復印件,原告為企業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3.如果被告是壹家企業,壹些法院要求提供壹份被告的工商註冊信息,以確定被告是否存在。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規定。有的法院要求被告的工商登記信息加蓋工商局印章。壹些法院同意使用互聯網上的書面信息。妳可以在當地工商局的紅盾網站上查看,去法院立案前可以提前詢問。
4、證據清單、復印件。
動詞 (verb的縮寫)試驗
壹審起訴與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後,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審判前的準備。在正式審理之前,人民法院應當做好壹些準備工作,如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組成合議庭、進行調查或委托調查、通知當事人參加訴訟等。
舉行審判。法庭調查應當按照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出示證言等證據、宣讀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的順序進行。進入法庭辯論後,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先發言,然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再由當事人互相辯論。辯論結束後,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詢各方最終意見。
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調解的,也可以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二次接續
當事人不服壹審判決的,可以依法提起二審程序。但是,必須在第壹審判決送達之日起05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審理該案件的人民法院名稱、案號和案由,以及上訴的請求和理由。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交,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交副本。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是終審判決。
審判監督
當事人也可以申請再審,但必須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兩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壹)勞動關系確認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和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發生的爭議;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進行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