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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院工作條例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醫院是治病防病、保障人民健康的社會主義衛生機構。必須貫徹黨和國家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遵守政府法令,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第二條醫院必須以醫療工作為中心,在提高醫療質量的基礎上保證教學和科研任務的完成,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和科研水平。同時,做好擴大預防、指導基層和計劃生育技術工作。第三條廣大醫務人員是辦好醫院的依靠力量。我們必須認真貫徹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充分發揮技術骨幹的作用,鼓勵員工努力學習政治,鉆研業務技術,培養壹支又紅又專的技術隊伍。第四條醫院必須教育全體職工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加強政治思想工作和醫德教育,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第二章領導體制第五條醫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領導和思想領導。醫院黨組織的主要任務是: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模範帶頭作用;做好醫院職工的經常性政治思想工作,領導工會、團委等群眾組織;討論決定管理範圍內的人事任免和獎懲;審議醫院的長遠規劃、年度計劃、總結和重要工作部署。院長負責領導醫院的行政和業務。

副院長在院長的領導下負責相應的工作。黨委書記和院長都要對黨委負責,執行黨委的決議,在工作中相互尊重和支持。黨委書記要支持院長的工作,尊重院長的意見,讓院長有責任有權力。院長要接受黨委的領導,重大問題要及時提交黨委討論。科室實行主任負責制,科室黨支部保證監督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

各級醫院應逐步建立民主管理制度,擴大醫院自主權,實行責任制,以加強醫院管理,克服平均主義,調動醫院積極性,促進醫院發展。第六條醫院按照減少層級的原則實行院、科兩級領導體制。在醫院壹級設立了壹個精幹有力的辦公室。

醫院根據其規模、任務、專業和技術發展情況設立業務部門。

行政部門和業務部門的設立或撤銷必須經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第三章醫療預防第七條醫院應當設置急診室和壹定數量的留觀床位。掛號、收費、檢驗、放射、藥學、手術等部門要密切配合,為急診提供便利。有條件的醫院可設立急診科。急診科、室應配備技術熟練、責任心強的醫務人員,主治醫師或高年資住院醫師應相對固定。建立搶救室和傳呼設施,保存必要的急救藥品和設備,制定搶救常規和搶救程序。確保救援工作及時、準確、有效。留觀室應建立健全醫療、護理和查房制度,住院病人應有病歷、正式醫囑和觀察記錄。實行24小時開放咨詢。危重病人不受分級和分工的醫學限制。不應轉移可能在轉移過程中死亡的患者。

門診科室要根據規定任務配備足夠的醫療力量,做好協調工作,有序安排就醫,簡化手續,方便患者並盡可能縮短等候時間。建立門診病歷,實行預約門診、門診計劃和門診壹致制度。主任醫師應定期到門診坐診,主治醫師與住院醫師應保持壹定比例,有條件的醫院可設立專科或專病門診。三次門診後仍不能確診的門診患者應要求上級醫生復診。加強待產教育,做好疾病預防、計劃生育和科學育兒知識的宣傳。除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外,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任何醫院不得停診。第八條認真做好住院患者的診療工作。住院病人要有固定的醫師負責,實行住院醫師、主治醫師、主任醫師(科主任)三級負責制,及時正確診治。嚴格執行值班和交接班制度。按時認真書寫病歷,保持病歷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提高病歷書寫質量。組織危重病人的搶救和會診以及疑難病例和死亡病例的討論。加強手術管理,建立大手術和新手術術前討論審批制度,明確門診和住院手術範圍。逐步建立重癥監護室、危重病人搶救室和術後病人復蘇室。加強後續工作,做好數據積累。

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實行24小時常駐責任制。部分科室實行全科住院。

教師制度。第九條醫院應加強對護理工作的領導,並有壹名副院長分管護理工作。護理部主任或護士長在副院長的領導下,負責管理全院的護理工作。科室護理工作實行護士、護士長、護士長三級負責制或護士、護士長兩級負責制。護理部或護士長負責護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和醫院調配;其任免、晉升、獎懲應充分聽取護理部或護士長的意見。

護士應樹立專業理念,認真執行醫囑和護理常規,按照分級護理原則做好基礎護理和專科護理。嚴格執行護理交接班和互查制度,正確進行各項技術操作,密切觀察病情變化,準確做好各項護理記錄。實行護理查房、計劃護理和護士長夜間總值班制度。註重總結護理經驗,開展護理科研。做好病房管理,減少陪伴,控制探視,建立良好的病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