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的立法意義《安全生產法》對於全面加強我國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遏制重特大事故,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安全生產法》的實施將有助於各級人民政府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地位、任務和職責。只要各級人民政府特別是地方人民政府真正把安全生產作為壹項重要任務來抓,處理好安全生產與穩定、安全生產與發展的關系,加強領導,采取有效措施,就能遏制重特大事故,促進經濟發展。
《安全生產法》的實施有利於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和依法行政。《安全生產法》規定,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是執法主體,依照本法對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同時規定,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範圍對相關專項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這就明確了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與專項監督管理的關系,有利於綜合監管部門和專項監管部門依法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狠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法》的實施有利於依法規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主體。《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和作業的必備條件、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的職責、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的配備、生產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以及生產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等作出了嚴格、明確的規定。這對於促進生產經營單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安全生產法》的實施有利於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直接關系到安全生產的實現。《安全生產法》不僅賦予了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還明確規定了其法律義務和法律責任。如果員工能夠切實履行這些義務,逐步提高自身安全素質,就會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及時有效地避免和消除大量事故隱患,從而掌握安全生產的主動權。
《安全生產法》的實施有利於制裁各類安全違法行為。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打擊不力是導致安全生產事故頻發的原因之壹。《安全生產法》對近年來發生的主要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其範圍和力度前所未有。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只有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律原則,秉公執法,嚴懲違法犯罪分子,才能形成濃厚的法制氛圍,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實現文明生產和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法》的立法目的《安全生產法》總則第壹條開篇就明確闡述了其立法目的。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可以看出,安全生產有五個立法目的。
1,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法》明確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工作模式。政府統壹領導、部門依法管理、企業全面負責、社會廣泛參與?。
壹是明確了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門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的職責和作用,具體體現在第壹章總則和第四章第八條、第九條、第10條、第11條、第13條、第14條、第15條。為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為公開公正執法提供了依據。
二是依法規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法》對各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中必須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特種作業人員的資質、安全投入、安全建設項目和安全設施、從業人員的個人防護等安全生產保障措施以及生產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等作出了嚴格明確的規定。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負責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三是明確工會、村民委員會、從業人員和新聞單位對安全生產的監督,協助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安全生產法》專門規定了工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新聞媒體和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的權利和義務,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的監督範圍擴大到全社會,延伸到城市街道和農村地區,形成了全社會廣泛參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工作格局。
四是明確了安全技術服務、科研、教育、文化、咨詢、設計、評價、檢測、檢驗等為安全生產服務的中介機構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並對其職責、權利、義務和責任進行了逐壹界定。
2.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講我們分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50年來傷亡事故的變化。不難得出結論,在任何壹個重視安全生產管理、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完善安全法制的時期,傷亡事故都得到了有效控制。相反,事故反彈,傷亡人數增加。因此,完善社會主義法制,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可以有效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
3、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安全生產法》的實施有利於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關註和保障人民的生命權是制定《安全生產法》的根本出發點和歸宿。人既是各類生產經營活動的主體,也是生產安全事故的受害者或責任人。《安全生產法》貫徹以人為本的原則,賦予各種法律主體必要的權利,規定其應盡的義務。這就要求各級政府特別是各生產經營單位的領導和負責人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重視人的價值、關註安全、關愛生命。
4.促進經濟發展。
安全和生產是壹對孿生兄弟,既矛盾又統壹。沒有生產,何談安全;沒有安全,生產如何繼續?再者,就生產安全事故的定義而言,不僅生產經營單位的人身和財產損失是事故,生產經營活動的暫時或永久暫停也是事故。從這個意義上說,安全生產管理不僅要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更要把生產持續穩定健康有序運行作為根本任務和目的。從而促進經濟發展。
5、制裁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安全生產法》沒有直接指出懲治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是立法目的之壹,但其他壹些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懲治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是立法目的之壹。從法律的功能來看,公平正義是造法的基本原則。為了保護守法者的利益,必須打擊違法行為,使違法成本大大高於守法成本,使守法者得到公正,使違法者受到教育。從安全生產法本身來看,第六章、法律責任等相關規定都體現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制裁。因此,懲治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然是其立法目的之壹。
安全法律法規知識1。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危險因素較大的生產經營場所和相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2、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3.國家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預防生產安全事故和參與搶險救災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4.《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於2006年3月30日由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並於2006年6月0日起施行。
5、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由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
6.《安全生產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
7、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8.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安全生產法。
9、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10壹、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和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1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12.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保障安全生產的要求,依法及時制定相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並根據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情況適時修訂。
13、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的人員是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14、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監督,維護職工安全生產合法權益。
15、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確保安全生產。
16、對於生產安全事故,國家實行責任追究制度,並按照《安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17.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18,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有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投資者予以保證,並對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造成的後果承擔責任。
19、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質、核物質和城鎮燃氣的安全管理不適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20.安全生產技術服務中介機構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職業標準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技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