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行為是指行政主體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針對特定和特定的相對人或行政事務所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執法的目的是通過實施法律、法規和規章來完成國家的行政職能。行政執法的結果直接影響相對人的權利和義務。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實施的主要行政行為,是產生行政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為。
行政執法行為的分類:
壹、行政許可
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批準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主要包括:
1.允許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如投資項目設立、進出口管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向環境排放汙染物以及藥品生產許可。
2、賦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特定權利並擁有數量有限的許可,如開發利用土地、礦產、水等自然資源、公交線路等。
3、資質許可,如公務員、律師、執業醫師等職業資格,建築企業、設計單位等資質。
4.特定對象的檢驗、檢查和檢疫。
5.確定主體資格的許可,如企業法人登記和社會組織登記。
二、行政處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分。
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三是行政強制
是指行政執法機關出於行政管理目的,對管理相對人的財產、身體和自由所采取的措施。其類型主要包括:
1、代理執行,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代理義務勞動等。
2、執行罰金,最典型的如滯納金。
3、人身強制,如強制拘留、強制傳喚、強制隔離、強制公民體檢(特別是在預防傳染病方面)。
4、財產強制執行,如查封、扣押、凍結財產、轉移銀行存款、強制銷毀腐爛變質食品等。
5、進出職權範圍內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強制檢查。如現場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要求及時處理。
6.產品或商品的強制檢驗。
7.緊急情況下,臨時緊急征用車輛或其他財產。
8.在緊急情況下,進入或處置土地、建築物和房屋。例如,為了防止火勢蔓延,拆除或損壞鄰近的建築物。
9.其他的,如《示威遊行法》規定的強制解散,如果他們拒絕解散,將被強制帶離現場。
四是行政征收
它是指行政實施者借助國家力量向行政相對人收取金錢或財物的行為。其種類主要包括稅收和行政收費。
動詞 (verb的縮寫)管理費用
它是指行政實施主體在公民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等特殊情況下,依法給予公民壹定的物質權益或者與物質有關的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壹般是交錢或者實物。其類型主要包括:
1,養老金。這是最常見的形式,例如為去世、死亡和殘疾的人提供養老金,為烈士和復員退伍軍人提供生活補貼。
2.特定人員的退休金。比如,養老金、生活補貼、副食品價格補貼、護理費、喪葬費等。民政部門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
3.社會救濟和福利金。如對農村五保戶、貧困戶和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
4、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和救災物資。
不及物動詞行政確認
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審查管理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法律關系或者有關法律事實,並予以確認、確認、證明(或否認)和公告的具體行政行為。主要包括:
1、公安行政確認:主要是對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車輛、物品、屍體、道路狀況及當事人身心狀態的檢驗鑒定;交通事故等級的確認;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的認定等。
2.民政確認:主要是確認現役軍人的死亡、傷殘性質;烈士紀念建築物等級的確認;結婚條件的確認等。
3.勞動行政確認:主要是確認傷亡事故的原因和責任;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原因和責任的確認等。
4.衛生行政確認:主要是食品衛生的確認;新藥和進口藥品的鑒定;醫療事故等級的鑒定等。
5.經濟和行政確認:主要是產品標準化認證、計量器具檢定和產品質量認證;商標和專利的審批;版權歸屬確認;動植物檢疫確認書;自然資源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確認等。
6.司法行政確認:主要是指《公證法》第十壹條規定的相關確認。
七。行政裁決
它是指行政執法主體根據法律的授權,對當事人之間與行政活動密切相關而與合同無關的民事糾紛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行政行為。
除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領域的專門行政裁決外,《土地管理法》、《草原法》、《食品衛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藥品管理法》等法律也對侵權賠償和權屬爭議作出了規定,並授權相關行政機關對這些爭議作出裁決。其類型主要包括:
1,所有權糾紛裁決。包括草原、土地、水、海灘和礦產等自然資源所有權的爭議以及房地產爭議。
2.侵權糾紛的裁決。例如,侵犯商標權和專利權的糾紛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專利管理機關裁決。
3、承包人(室)賠償損失的裁決。這類糾紛廣泛存在於食品衛生、藥品管理、環境保護、醫療衛生等諸多方面。通過裁決確認賠償責任和金額。
八。其他人
主要是指不適合上述分類的其他行政權力,如非行政許可審批、行政規劃和計劃、行政獎勵、行政調解、行政指導、備案登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