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中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的關系如下:
1.司法公正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實體正義是結果的正義,程序正義是過程的正義。
2.關於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的關系有幾種觀點:
(1)實體優先論。(2)並重。(3)程序優先理論。
3.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具有內在的壹致性,最終目的都是為了公正地解決糾紛。程序正義具有保障實體正義實現的功能。因為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有不同的標準,所以程序正義獨立於實體正義。
4.由於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的不確定性,實體正義具有不確定性,而程序正義的特性有助於為這種不確定性提供合法性基礎。
5.在追求實體正義的過程中,程序正義應該得到優先考慮。
如何理解程序正義是實體正義的基礎?法律正義分為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從價值論的角度看,實質正義主要是指立法在確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時應當遵循的價值標準;程序正義主要是指司法程序運行所要遵循的價值標準。從司法實踐來看,實質正義是指訴訟結果是在正確事實認定的基礎上產生的,符合實體法的要求;程序正義是指法律程序在具體運作過程中應達到的價值目標。當兩者發生沖突時,應以程序為準。這是因為,第壹,程序正義是實現實體正義的保障。第二,程序正義本身就是司法正義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三,實體不公可以通過二審和再審程序恢復,程序不公則不行。例如,超期羈押對當事人造成的損害是無法彌補的。
司法公正可以分為兩個維度: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對吧?是的,司法公正可以分為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
在對司法公正的理解中,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是壹個非常重要的概念。程序正義是指程序正義,即司法過程要有正當的法律程序,要符合正義的內在本質和運行機制的公正要求。實體公正是指司法實體結果公正,即司法結果應以法律事實為依據,正確適用法律的原則和規範,實現解決糾紛的司法公正,處分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利和義務。實質正義強調案件處理的公正性。
目前,關於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的關系有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實體正義優先論和程序正義優先論。實體正義優先論認為,司法結果的正義是優先的、最終的正義,程序正義首先服務於實體正義。程序正義只是手段,實體正義才是最終目的。這種觀念在我國根深蒂固。但隨著司法改革的推進和司法理論研究的深入,這壹觀點在學術界的影響力正在下降。程序正義優先論認為,程序正義是司法正義的邏輯起點,司法正義就是程序正義。當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發生沖突時,應優先考慮程序正義。這壹觀點是在20世紀80年代末中國司法改革時提出的,現已成為司法理論和實踐中的主流觀點。甚至有人聲稱“程序是目的,法律是程序”。
筆者認為程序正義優先和實體正義優先都有壹定的道理,但也各有不足和缺陷。
壹、實質正義優先理論的缺陷
首先,實體正義優先論的最大缺陷是看不到程序的相對獨立性和程序本身的價值。在很多情況下,法律程序的合理性可以在沒有實質內容的情況下進行判斷。比如,壹般來說,公開審判比秘密審判好,有當事人參與的程序比沒有當事人參與的程序更合理。對上述方案合理性的評價可以不借助法律的實質性內容而獨立進行。這說明節目相對獨立於物理內容,節目有自己的內在價值。美國學者貝爾斯充分闡述了程序本身的內在價值。他認為程序的內在價值獨立於結果,它們也獨立於程序的結果。中國學者陳瑞華認為,評價法律程序的價值標準在於它是否具有某種內在的優秀品質,而不是它在確保實現良好結果方面的有用性。[1]
其次,實體正義優先論忽視了法律程序對法治實現的重大意義。法律程序不僅對於解決實體爭議和正確適用法律具有重要意義,而且對於法治的實現具有關鍵意義。近500年來,法律程序在西方法治進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它與法律職業並稱為法治的兩大驅動力。具體來說,正當法律程序是權利平等的前提;這是壹種平衡權利的機制;是法律權威的保證;它是糾紛解決效率的保證;它是實現權利的手段。[2]
第三,實體正義優先不利於我國法律理念與世界接軌,不利於國際司法合作和司法協助。我們生活在經濟全球化的時代,國際司法合作和司法協助是解決許多法律問題的必要途徑。《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國際法律文件已經將程序保障和程序正義的標準國際化。為了履行我們的國際義務,更好地開展國際司法合作和司法協助,我們有必要強調程序正義。
此外,中國法律文化傳統上缺乏“正當程序”和“程序正義”的基因。近代以來,中國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深受大陸法的影響,將實體正義推向了極致。在新中國成立初期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過程中,直接受到蘇聯法制的影響,強調集權,忽視個人權利,強調實體,忽視程序,這就不可避免地導致我們在司法審判中強烈倡導實體公正,忽視甚至抵制程序公正。這樣的結果,即使最終判決是正確的,也損害了整個司法體系的公正性,所以從根本上來說是不公平的。
二,程序正義優先理論的缺陷
程序正義是英美法的傳統,源於古老的“自然正義”原則。英美國家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形成了重視程序正義的傳統和理念,即不以某種外在的客觀標準來判斷判決結果是否正當,而是通過豐富和重視程序過程本身來保證結果能夠被當事人所接受。筆者認為,程序正義確實很重要,但也有很多不足之處。
首先,程序正義可能導致個案的實體不正義,甚至導致整個社會的不正義。程序正義是用普遍的、壹般的規則來調整社會關系,這種規則可能造成個案的不公正、不合理,甚至對社會造成越來越大的不公正。事實上,將程序正義推向極致的美國立法界和司法界已經意識到強調程序正義而忽視實體正義的諸多弊端,並采取了壹些補救措施,比如承認從“調查陷阱”中獲取的證據在特定情況下是合法有效的。
執法中的正義包括()a .實體正義b .程序正義c .事實正義d .法律正義AB。執法公正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這是法律公正的兩個方面,而事實公正可以包括在實體公正中。
在當前的法律實踐中,應該實現實體正義還是程序正義?程序正義高於實體正義。基本法學。不做到程序正義,會在更大程度上損害實體正義。辛普森案已經成為壹個經典案例。
在實踐中,有時,沒有正義。以中國目前的法治水平來看,調解應該是爭議最小的方式。
司法工作為什麽要堅持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相統壹的理念?a司法工作為什麽要堅持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相統壹的理念?
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
實現司法公正,必須始終堅持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並重。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就像壹枚硬幣的兩面,相互依存,不可偏廢。
第壹,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是刑事訴訟法的血肉和靈魂,* * *共同構成了刑事司法制度的最終歸宿。
過去我們的司法機關比較註重實體公正,但有時不太註重程序公正,人民群眾同樣不滿意。比如司法機關在處理案件時,最終的司法裁決和決定是依法作出的,是公正的。然而,拖延壹年、兩年、三年或四年就像遲到的正義。這是程序問題,人民同樣不滿意。
第二,註重程序正義可以很好地解決司法作風問題。
有些案件的處理可能在程序和實質上是公正的,但是因為國民的文化素質或者對法律的理解,他並不滿意。這時,良好的司法作風和耐心的法律宣傳就顯得尤為重要。
舉個簡單的例子。比如有壹個很孝順的孩子。奶奶想送些生日禮物,但是她沒有錢。看到別人拿壹些廢電線賣錢,他沒有廢電線,就在晚上爬上壹根電線桿把電線剪斷,賣了錢,給奶奶買了生日禮物。然而,他偷的電線只是生產用電,或者是重要的通訊設備,甚至是軍事設施等等。,觸犯了刑法,檢察院想起訴他。但村民和孩子的爺爺奶奶都辯解說,孩子是個好孩子,是個孩子。
這時候壹定要耐心宣傳法律,讓孩子明確自己觸犯了刑法的哪壹條,為什麽要被起訴。只有反復耐心地宣傳法律,讓人們了解法律,才能對妳的司法裁決沒有異議。當然,檢察院肯定會考慮這個孩子,比如他是未成年人,那就有法律處理未成年人。如果他是成年人,可以考慮他的起點,考慮他是初犯還是偶犯,決定是否采取從寬處理的原則。所以,認真辦案,耐心宣傳法律,是壹個檢察官應有的優秀司法作風,也體現了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並重。
第三,解決司法公開問題,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
所處理案件的事實和法律應該是透明的。對犯罪嫌疑人要透明,用什麽法律起訴他,有什麽事實依據;我們應該對律師和社會透明,保護人民的知情權。
四、切實解決司法目的或司法為民問題。
我們的司法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可不好說。如果只註重實體公正,那麽在辦案過程中,就會無視程序規定,不擇手段,甚至刑訊逼供,制造冤假錯案。在辦案過程中,不遵守程序規則,就是在玩特權,霸道作風,實體正義。老百姓看到了也不滿意。因此,要真正站在人民的立場上辦案,用民心辦案,換壹種說法,把人民的事當親人的事,人民才會對司法滿意。
分別列舉了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的定義。實質公正的基本原則是指國家司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嚴格按照行政、民事、刑事實體法的規定辦理各類案件。實體正義的實現就是制定法律制度,規定實體正義維護機關的工作程序,最終以程序正義促進實體正義的實現。
實質正義的基本原則:
1,依法辦事,不徇私。
2.壹視同仁地對待對方。
3、合理考慮相關因素,不武斷。
狹義的程序正義是指司法過程中的程序正義。廣義的程序正義是指所有國家公權力部門嚴格遵循既定的工作程序,廣義的程序正義還包括嚴格遵循既定工作程序的國有(中國所有)經濟實體和社會組織。壹切為全體公民服務的組織都應該有既定的工作程序,都應該嚴格遵循既定的工作程序,這就是廣義的程序正義。
程序正義的基本原則:
1,包容性。程序正義具有現代的基本價值取向,融入了平等、自由、合作的基本價值理念。程序正義的這壹基本價值取向首先體現在包容性上。
2.多人參與。要讓相關社會群體有充分的參與和表達意見的機會,讓他們充分表達意見,維護自身利益。
3.信息占有的對稱性。對稱對於整個程序正義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4.科學的。政策制定和執行的科學性有助於保證程序正義的及時性和相對穩定性,進壹步有助於提升程序正義的整體公信力和權威性。
司法公正的劃分是什麽?A裁判結果公正,B實體公正,C基於事實,D程序公正答案BD。以事實為依據是原則,不是司法公正。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必然產生公正的結果,沒有必要重復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