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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權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知情權的法律依據是什麽?知情權的概念可以分為廣義和狹義。我給妳整理壹下關於知情權的法律依據的文章,希望能給妳帶來壹些幫助和參考。歡迎瀏覽。

知情權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知情權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知情權是指了解和獲取信息的自由和權利,包括官方或非官方信息。狹義的知情權僅指了解和獲取官方信息的自由和權利。隨著知情權外延的不斷擴大,知情權兼具公權和民權的屬性,尤其是個人信息知情權,是公民作為民事主體必須享有的人格權的壹部分。狹義的知情權僅指公法領域的壹項政治權利,所以目前的知情權概念壹般指廣義的知情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

民法典第264條

集體成員對集體財產的知情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章程、村規民約向其集體成員公布集體財產狀況。集體成員有權查閱和復制有關材料。

知情權的法律基礎是憲法,也就是說,知情權是公民的壹項憲法權利。最早在憲法中明確規定這壹權利的是《德意誌聯邦共和國基本法》,於1949年實施。該法第5條規定,人人都有說話、寫作和自由表達言論的權利,以及不受阻礙地通過通常渠道了解信息的權利。北歐國家對知情權的保護也很完善。例如,在作為瑞典憲法壹部分的《新聞自由法》第二章“政府文件的公開性”中,就詳細規定了公民獲取政府文件的權利。雖然世界上許多國家的憲法中沒有明確規定這壹權利,但壹般認為,知情權存在的依據可以在憲法的相關規定中找到。

(1)首先,從國家主權的角度來看,壹個國家的公民當然應該享有知情權,或者說保障知情權也是國家主權概念中的壹個必要因素。現代憲政國家都承認主權屬於人民的理念,並設計各種制度保證人民有效參與民主決策過程。公民作為主權者,通過民選代表管理國家,因此必須充分獲得與國家管理相關的信息。否則,公民將無法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公務人員的管理活動,對國家事務發表意見並對其施加影響,國家主權原則無異於空中樓閣。公民知情權是國家主權原則的必然前提。只有公民充分獲得相關信息,才能有效參與民主政治,否則民主國家無法建立。正如麥迪遜所說,“如果妳不和人民共享信息,或者妳不和他們共享信息,那就是所謂人民政府或者鬧劇的前奏。不,這也是為了兩者。知識不需要支配無知,想要成為相當統治者的公民必須用知識賦予的權力武裝自己。

(2)知情權也可以從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中取消。《憲法》規定的自由保障壹直被視為公民從國家對表達思想和意見的限制中解放出來的保障。但是,它表明,自由的真正實現需要信息的發送者和接收者的互動。他不僅表達自由,還包括從發送者那裏了解思想、觀點和信息的自由。《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將“言論自由”定義為:“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這包括不受幹涉的主張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新聞和思想的自由。”也就是說,“表達自由”就是尋求、傳達和接受信息的權利,也就是自由交流信息的權利。從信息傳遞的角度看,表達自由是傳遞信息的權利,從信息接受者的角度看,是尋求接受信息的權利。沒有受眾的參與,言論自由將失去其價值。憲法保障公民言論自由的目的是形成和保障自由豐富的信息交流。但是,在國家只能不斷增加,國家掌握的信息大量聚集的情況下,公民如果不能有效獲取和使用國家掌握的信息,就無法形成自己的思想和觀點,就很難實現言論自由的理念。因此,必須認識到,公民有盡可能獲取信息的權利。我相信,只有這樣,信息才能暢通無阻。

(3)此外,知情權也是公民生存權和發展權的含義。個人需要盡可能多的信息來增長見識,形成和發展個性,這是作為人最本質的要求。在現代社會中,信息已經成為每個人活動的基礎和動力。每個人都需要大量的信息來判斷自己的情況,做出選擇。信息是決定每個人發展進步的重要因素。沒有信息,所有人都會落後於時代,無法發展。同時,現實生活中存在大量與個人生活密切相關的信息,如自然環境、社會治安、政府決策等,直接影響甚至威脅到個人的生存和發展。公民個體只有充分了解這些信息,才能采取各種措施應對,趨利避害。比如人們在準備買房的時候,當然需要了解近期有沒有拆遷計劃,環境汙染是否嚴重,社會治安狀況是否良好。而“公民知情權的另壹個法律意義在於,通過政府提供的信息,公民可以更好地實現憲法法律規定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