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章
《憲章》是聯合國的根本憲章,規定了會員國的權利和義務,確定了聯合國的機構和程序。
目標
根據《憲章》,聯合國的宗旨是: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發展友好的國際關系;合作解決經濟、社會、文化和人類福利性質的國際問題,增進對全人類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並組成壹個中心,協調各國行動,實現上述目標。
結構
聯合國的六個機關是大會、安全理事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托管理事會、國際法院和秘書處。然而,聯合國大家庭要大得多,
預算
2000-2001年度預算為25.35億美元。資金的主要來源是會員國根據大會核準的比額表繳納的分攤會費。
分攤比額表所依據的基本標準是各國的支付能力。在確定支付能力時,我們應考慮到每個國家在國民生產總值中的相對份額,並根據每個國家的人均收入進行調整。
此外,各國還分擔維和行動的費用;2000年,維持和平的費用約為20億美元。基本比額表已經修訂,成為分攤這壹費用的基礎。
聯合國大家庭
聯合國機構大家庭包括聯合國秘書處、聯合國各方案和基金,如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兒童基金會)和聯合國開發計劃署(開發署),以及專門機構。各方案、基金和專門機構有自己的理事機構和預算,並制定自己的標準和準則。他們在經濟和社會活動的幾乎所有方面提供技術援助和其他形式的實際幫助。
聯合國成立於1945年10月24日,51個國家承諾通過國際合作和集體安全來維護和平。今天,世界上幾乎每個國家都加入了聯合國。聯合國有191個會員國。
當壹個國家成為聯合國會員國時,它同意接受《聯合國憲章》的義務。《聯合國憲章》是壹項國際條約,規定了國際關系的基本原則。根據《憲章》,聯合國的四個宗旨是: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發展國家間的友好關系;合作解決國際問題,增進對人權的尊重;成為協調各國行動的中心。
聯合國不是世界政府,不制定法律。然而,聯合國為幫助解決國際沖突提供了解決辦法,並就影響我們所有人的問題制定了政策。在聯合國,所有會員國,無論大小貧富,無論其政治觀點和社會制度如何,都有權在這壹進程中發言和投票。
聯合國有六個主要機構。其中,大會、安全理事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托管理事會和秘書處設在紐約聯合國總部。第六個主要機構是位於荷蘭海牙的國際法院。
全體會議
聯合國所有會員國都派代表出席了會議。大會是壹個“世界議會”,開會審議世界上最緊迫的問題。每個成員國有壹票。諸如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接納新會員國和制定聯合國預算等關鍵問題由三分之二多數決定。其他事項由簡單多數決定。近年來,大會作出了特別努力,以協商壹致而不是正式表決的方式作出決定。
大會在2001/2002年的會議上審議了180個不同的議題,包括全球化、艾滋病、非洲沖突、環境保護和加強新的民主體制。大會不能強迫任何國家采取行動,但它的建議是世界公眾輿論的重要聲音,代表著國際社會的道德權威。
大會每年9月至6月5438+2月舉行常會,必要時就特別關註的問題舉行續會或特別或緊急會議。大會閉會期間,其工作由六個主要委員會、其他附屬機構和聯合國秘書處進行。
安理會
《聯合國憲章》賦予安理會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每當和平受到威脅時,安全理事會可以隨時開會。所有會員國都有義務根據《憲章》的規定執行安全理事會的決定。
安全理事會有15個成員。中國、法國、俄羅斯聯邦、聯合王國和美國是常任理事國。其他10名成員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近年來,會員國正在討論改變安全理事會成員的問題,並致力於反映當前的政治和經濟現實。
委員會需要九票贊成才能做出決定。除了對程序性問題進行表決,只要有任何壹個常任理事國投反對票(否決票),安理會就不能做出決定。
在審議威脅國際和平的問題時,安全理事會首先探索和平解決爭端的方法。理事會可提出解決原則或進行調解。在發生戰鬥的情況下,安全理事會努力爭取停火。安全理事會可以派遣維持和平特派團,幫助各方維持休戰,隔離敵對勢力。
安理會可以采取措施強制執行其決定。安全理事會可以實施經濟制裁或下令武器禁運。在極少數情況下,安全理事會授權會員國使用“壹切必要手段”,包括集體軍事行動,來執行其決定。
安理會還就遴選秘書長和接納聯合國新會員國向大會提出建議。
聯合國的經濟社會理事會
在大會的全面領導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協調聯合國和聯合國系統各組織的經濟和社會工作。作為討論國際經濟和社會問題並制定政策建議的中心論壇,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在加強國際發展合作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經濟及社會理事會還與非政府組織舉行了磋商,以保持聯合國與民間社會之間的重要聯系。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有54個成員,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全年開會,每年7月舉行主要會議,包括討論重大經濟、社會和人道主義問題的特別部長級會議。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的附屬機構定期開會並向理事會報告。例如,人權委員會監測全世界尊重人權的情況。其他機構側重於社會發展、婦女地位、預防犯罪、麻醉藥品、環境保護和其他問題。五個區域委員會負責促進各自區域的經濟發展與合作。
信托投資理事會
成立托管理事會是為了對七個會員國管理的65 438+065 438+0托管領土進行國際監督,並確保采取適當步驟為托管領土的自治或獨立做準備。到1994年,所有托管地都實現了自治或獨立,有的成為獨立國家,有的加入鄰近的獨立國家。最後壹個實現自治的國家是帕勞,它是由美國管理的太平洋島嶼托管領土,成為聯合國第185個會員國。
托管理事會現在由安全理事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組成。由於其工作已基本完成,托管理事會已修訂其議事規則,以使其能夠在必要時開會。
國際法院
國際法院(也稱為世界法院)是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關。它由大會和安理會共同選出的15名法官組成,負責裁決國家間的爭端。國家自願參與訴訟,但如果同意參與,就有義務遵守法院的裁決。法院還應要求向大會和安全理事會提供咨詢意見。
秘書處
秘書處根據大會、安全理事會和其他機關的指示,開展聯合國的實務和行政工作。秘書處的首長是秘書長,他負責提供全面的行政指導。
目前,秘書處有幾個部廳,經常預算約有7500名工作人員,特別基金的工作人員人數也差不多。工作人員來自170多個國家。工作地點包括紐約聯合國總部以及日內瓦、維也納、內羅畢和其他地點的聯合國辦事處。
聯合國系統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和12其他稱為“專門機構”的獨立組織根據合作協定與聯合國保持聯系。世界衛生組織和國際民用航空組織也屬於這類機構。這些機構是根據政府間協定建立的自治機構。這些機構在經濟、社會、文化、教育、衛生和相關領域負有廣泛的國際責任。其中壹些機構,如國際勞工組織和萬國郵政聯盟,是在聯合國之前成立的。
此外,壹些聯合國辦事處、方案和基金,如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難民署)、聯合國開發計劃署(開發署)或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兒童基金會),負責改善全世界人民的經濟和社會狀況。這些機構對大會或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負責。
所有上述組織都有自己的理事機構、預算和秘書處。這些組織與聯合國壹起,統稱為聯合國大家庭,或聯合國系統。他們壹起提供技術援助和其他形式的實際援助。它幾乎涵蓋了所有的經濟和社會領域。
●聯合國制定了具有重大歷史意義的《世界人權宣言》(1948),制定了80多項有助於保護和促進具體權利的人權條約。
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是維護和平的重要工具。目前,87個國家提供了約47 650名聯合國軍事和文職人員,在世界各地開展了65 438+05維和行動。
聯合國環境公約促進減少歐洲和北美的酸雨,減少世界各地的海洋汙染,逐步停止各種破壞地球臭氧層的氣體的產生。
●聯合國及其機構,包括世界銀行和聯合國開發計劃署,是促進貧窮國家發展的主要動力,每年提供的援助價值超過300億美元。
●過去50年,通過聯合國制定的國際法數量超過歷史總和。
●每年的免疫接種挽救了300萬兒童的生命,但也有近300萬兒童死於可預防的疾病。兒童基金會、世衛組織、世界銀行集團、私人基金會、制藥業和各國政府攜手發起了壹項新倡議,即全球疫苗和免疫聯盟,旨在將兒童死亡率降至零。
世界糧食計劃署每年提供大約三分之壹的世界糧食援助。
●通過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商定的規則和條例,使全世界的空中交通更加安全。
聯合國的呼籲每年籌集65,438億美元,為戰爭和自然災害的受害者提供緊急援助。
由世衛組織協調的全球性運動在全世界消滅了天花。另壹項世衛組織運動在美洲根除了小兒麻痹癥,目標是到2005年底在全世界根除小兒麻痹癥。
*聯合國系統發展方面業務活動的支出主要用於幫助世界上最貧窮國家的經濟和社會方案,每年約60億美元(不包括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這個數字相當於世界軍費8000多億美元的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