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楚雄州機動車駕駛證核發條件是什麽?
第壹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1.年齡條件:
(1)申請小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的18以上70以下;
(2)申請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或者輪式自行車輛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三)申請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無軌電車的年齡在20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4)申請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年齡在21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五)申請拖拉機駕駛證的年齡在24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6)申請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年齡在26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7)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並申請大型客車、拖拉機準駕車型的學員年齡在20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2.身體狀況:
(1)身高: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準駕車型的,身高在155cm以上。申請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身高為150厘米;
(2)視力:如果您申請公共汽車、拖拉機、城市公共汽車、中型公共汽車、大型卡車、無軌電車或有軌電車,您的裸眼視力或矯正視力將在對數視力表上達到5.0或以上。申請其他駕駛車型,雙眼裸眼視力或矯正視力在對數視力表上達到4.9以上。單眼視力障礙,裸眼視力或者矯正視力在對數視力表5.0以上,水平視野達到150度,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機動車駕駛證。
(3)色覺:無紅綠色盲;
(4)聽覺:當耳朵距離音叉50厘米時,可以分辨聲源的方向。凡有聽力障礙但通過佩戴助聽設備能夠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機動車駕駛證;
(5)上肢:雙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須健全,四肢及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但是,如果指尖殘缺或者左手有三個手指,並且雙手和手掌都完整,則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6)雙下肢:雙下肢健全,運動功能正常,不等長不得大於5cm。但是,左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的,可以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機動車駕駛證。
(7)軀幹和頸部:無運動功能障礙;
(八)右下肢和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項第五項要求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機動車駕駛證。壹只手缺失,另壹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健全,上肢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下肢符合本項第六項規定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機動車駕駛證。
3.合格條件:機動車駕駛人經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以下簡稱“科目壹”)、場館駕駛技能(以下簡稱“科目二”)和道路駕駛技能與安全文明駕駛知識(以下簡稱“科目三”)考試合格。
每個科目考試的合格標準是:
(1)科目壹考試滿分為100,90分者合格;
(2)科目二考試滿分為100。參加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和大型貨車考試的人員成績達到90分合格,參加其他類型車輛考試的人員成績達到80分合格;
(3)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滿分分別為100分,分別達到90分者為合格。
4.不給予許可的情況:
(1)患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梅尼埃病、眩暈、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以及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
(二)三年內吸食、註射毒品,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吸食、註射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的;
(三)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四)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被吊銷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被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7)因其他情形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8)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未滿三年的;
九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
有第五條至第七條行為之壹的,在規定期限內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二、楚雄州機動車駕駛證核發設置依據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7號公布,2004年5月28日實施)。第壹次修訂於2007年2月29日65438,第二次修訂於20165438)
第十九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證條件;考試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04年4月30日國務院第49次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令第405號公布,2004年5月30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證條件的,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部門規章:《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2002年8月201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2002年8月2002年8月2002年8月2002年8月2002年8月31日第2002號公安部令發布)。公安部123年9月12日發布,並於10月1日、2013日實施)。2065438+2006年10月29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公安部第139號令修訂)
第二條本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實施。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的指導、檢查和監督。直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管所和設區的市或者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管所負責辦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管所可以辦理本行政區域內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車、摩托車駕駛證業務,以及其他機動車駕駛證的換領、換證、驗證和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業務。有條件的,可以辦理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殘疾人駕駛證業務,以及其他機動車駕駛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業務。具體業務範圍和辦理條件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第八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三十七條首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數量的,車管所應當在考試合格後壹日內出具學習駕駛證明。
第五十五條考試合格後,申請人應當接受不少於半小時的交通安全常識和文明駕駛及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並參加領證宣誓儀式。車管所應當在申請人參加宣誓儀式當日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三、楚雄州機動車駕駛證核發辦理地點
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二樓窗口B15、B16、B17。
楚雄州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點在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二樓。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相關許可條件。考試合格後,相關部門會發放相應的駕駛證。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歡迎您前往太平洋汽車網進行汽車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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