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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護結婚
正式婚姻,顧名思義,就是婚姻只有形式,沒有實質。有些人也稱之為相互婚姻。在來自家庭、社會等各方面的壓力以及自身的性取向下,男女同性戀是壹個沒有性關系的正式家庭。從表面上看,這是壹個由壹男壹女組成的正常家庭,但實際上,夫妻雙方在生理和人格上都保持著獨立。他們只是依靠婚姻的形式來抵抗外界的壓力,在婚姻的保護傘下獲得愛情的自由。
正式婚姻的定義
正式婚姻,顧名思義,就是婚姻只有形式,沒有實質。這是近年來的壹種婚姻形式。
在北京、上海、南京等經濟發達的城市,出現了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相互結婚的模式,即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舉行婚禮並組建家庭。從表面上看,這是壹個由壹男壹女組成的正常家庭,但實際上,夫妻雙方在生理和人格上都保持著獨立。他們只是依靠婚姻的形式來抵抗外界的壓力,在婚姻的保護傘下獲得愛情的自由。有些人也稱之為相互婚姻。在來自家庭、社會等各方面的壓力以及自身的性取向下,男女同性戀是壹個沒有性關系的正式家庭。這類家庭壹般采取婚前財產公證、生活費AA制等方式,避免因經濟產生糾紛;同時,如果條件允許,男性和女性壹般不會住在壹起,但他們會和自己的BF(男朋友)或GF(女朋友)住在壹起,而後者更像是壹個真正的家庭。
幾種形式的正式婚姻
由於對婚姻的期望和要求不同,婚姻有幾種形式。更常見的婚姻形式是“夫妻”
雙方保持朋友關系,平時不住在壹起。他們只有在節假日或在家需要同時“出鏡”時才會壹起出現。也有像正常夫妻壹樣生活在同壹屋檐下的人,但他們可以把伴侶帶回家。有些人想要孩子,“夫妻”會事先同意通過人工授精的方式生育後代。也有壹些同性戀者只是想以婚姻的形式告訴外界他/她是壹個“正常”的人。他們結婚的目的是離婚,因為很多人歧視同性戀者,但離婚的人基本上不被視為同性戀者。正式婚姻的雙方都知道,所謂的婚姻只是對家人的善意謊言和對世俗偏見的無奈妥協,所以有些人幹脆連結婚證都不要了,只是舉行婚禮讓周圍的人認為他們已經結婚了,但在法律上他們仍然是單身。然而,無論形式如何。在親戚朋友面前,每個人都需要有壹個* * *家——房子,以及房間裏的家具和電器,這將涉及到婚前的經濟利益。雙方花的錢如何分配,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往往會成為雙方矛盾集中的地方。所以小人先來,夫妻在互助之初就應該把這些問題攤開,必要時尋求法律的幫助,生成法律協議。
正式婚姻的起因
在異性戀社會中,同性戀者經常被貼上“病態”、“不正常”和“正式婚姻”的標簽
畸形的帽子不被大眾理解和尊重。當父母得知自己的孩子是同性戀時,往往會傷心欲絕,或尋求醫生的幫助,或訴諸暴力,或尋求其他“補救措施”,盡力改變孩子的性取向。根深蒂固的社會偏見使大多數同性戀者不敢公開自己的身份,而是小心翼翼地扮演異性戀者的角色。與西方國家相比,中國的傳統婚姻文化影響很大。在這種文化中,既是社會對個人的要求,也是與個人道德密切相關的“孝道”。西方國家的許多同性戀者選擇不結婚,但在中國,如果他們不結婚,他們會被周圍的人認為是不正常的,這會引來很多流言蜚語。在社會和文化不承認同性戀並強迫人們結婚的情況下,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互相幫助形成正式婚姻似乎是最好的選擇。
正式婚姻相關機構
正規婚戀網站:不僅為同性戀群體提供交流平臺,還為正規婚姻提供交友指導服務。
每壹個新興行業的誕生都有其時代性和必然性。正式婚姻的誕生是在遵守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基礎上適應社會生活需要的適時產物。它不僅是壹個新行業,而且是壹種新穎和另類社會趨勢形成的標誌。正式婚姻的出現無疑給中國正式婚姻的需求者帶來了壹絲曙光。
我相信發展中的正式婚姻機構將幫助更多的正式婚姻需求者。
正式婚姻協議
甲方:乙方:正式結婚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自願結成婚姻關系,並就相關事宜協商壹致,訂立本協議。
第壹條財產
(1)甲乙雙方取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不歸* * *共同所有。個人財產包括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所得,知識產權所得,繼承和贈與的財產,房屋、房屋增值部分和其他財產。(2)該房屋的產權屬於甲方;該房屋內的財產屬於乙方..並經法律公證。(3)除上述財產外,受益人和購買人是財產所有人。難以確認產權歸屬的,所有權人應當憑產權權屬證書予以確認。不動產權證書上未記載姓名的,如無其他證據證明,該證書的持有人應為該不動產的所有權人。(4)如果由於甲方(B)的原因,雙方共同繼承或接收第三方的財產,乙方(A)應放棄其主張,所獲得的所有財產歸甲方(B)所有。
第二條費用
(1)甲乙雙方應各自承擔與自身、親屬和他人相關的費用,不得涉及對方的任何費用。(2)甲乙雙方未經協商單方面收養子女的,由收養方承擔壹切費用、法律責任和義務。因單方原因需要與他人人工授精受孕的,壹切費用及法律責任由受孕行為人獨自承擔。孩子的生活、教育、醫療等費用也由懷孕的演員獨自承擔。單方選擇收養方式的,有關事項參照前款規定。(三)物業的修繕和維護由物業所有人負責,相關費用和衍生費用由物業所有人承擔。(4)婚姻期間的費用,壹些不可避免的費用,應由雙方平均分擔。
第3條債務
(1)在婚姻關系期間,因甲方或乙方單方行為而產生的任何債務均不屬於* * *債務,且* * *債務必須由雙方簽署書面證明。(2)個人債務僅在債務人全部財產範圍內清償,不得涉及對方當事人的財產。壹方債務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債務人應當賠償。(三)在債權債務關系形成前,債務人應當將上述債務約定告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債權人或者第三人以不知道該約定為由要求甲乙雙方共同還款並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債務人應當賠償。
第4條繼承和利益
(1)甲乙雙方承諾自願放棄繼承對方及其親屬財產或權利的權利,對對方處置個人財產和權利無異議。(2)甲方、乙方或第三方為其中壹方購買保險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有權確定保險受益人。沒有約定受益人、受益人之間約定不明確或者因其他原因發生爭議的,應當根據被保險人的意願確定受益人。甲方或乙方中的可能受益人應自動放棄該福利,並歸被保險人的直系親屬所有。(3)甲、乙任何壹方因婚姻關系受益,可能導致另壹方既得利益或預期利益遭受損失的,受益人應當在受益財產的數額範圍內予以合理補償。
第五條行為
(1)婚姻存續期間,甲乙雙方各自獨立生活,互不幹涉。婚後雙方各自管理自己的鑰匙,避免不必要的幹擾。(二)甲乙雙方的婚姻關系是無性的。如甲方(B)單方面違反規定,甲方(B)應承擔壹切相關法律責任。(3)如甲方(B)在婚姻存續期間發生意外事故,乙方(A)不承擔贍養義務。(4)甲乙雙方應相互體諒,言行謹慎,避免給對方造成不必要的壓力和傷害。
第六條補充條款清單
(-)婚後分開住,不要無辜打擾對方的生活。(二)雙方贍養老人應當分開辦理,另壹方可能有探望的義務。(三)結婚後,如果另壹方有身體傷害,另壹方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4)正式結婚後,雙方不受婚姻法所列的任何限制,但有互助原則。壹方不得以婚姻法威脅另壹方以達到自己的目的。
第七條其他
(1)未盡事宜和爭議應本著責、權、利壹致的原則,通過充分協商公平合理地解決。(2)甲方或乙方不履行協議或履行協議不當,造成對方財產損失或嚴重名譽損害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3)因甲方或乙方原因導致協議無效或無法履行,造成對方財產損失或嚴重名譽損害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本條款為獨立條款,不受協議效力影響)(4)本協議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履行。第八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壹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簽署日期:簽署地點:
故事白領想享受單身生活。
結婚、生子和傳宗接代...對於80後白領小軒來說,這象征著壹段平庸而不成形的婚姻。
有趣的生活。從小被保護和寵溺的他害怕陷入感情的漩渦,只希望永遠享受單身和舒適的生活。然而,隨著年齡的增長,當他到了結婚和戀愛的年齡時,他不得不面對許多“麻煩”。父母組織的“相親”和鄰居不斷提到的“親戚名單”讓他很苦惱。“我總是拒絕害怕傷害別人。如果我不拒絕,我真的沒有感覺。”壹次又壹次拒絕相親也讓小軒的父母感到擔憂,甚至許多鄰居都吵了起來。最後,小軒也選擇了婚姻的形式。“結婚前,大家壹致認為,即使我們分開了,疼不疼也沒關系,所以生活沒有負擔,讓自己開心,讓父母放心,同時也幫助了別人,這沒有什麽不對。”
律師提醒,婚前最好分清雙方財產。
畢竟結婚不僅僅是領這個證那麽簡單。從結婚登記的那壹刻起,夫妻雙方就必須履行壹定的婚姻義務。面對越來越多的“正式婚姻”,許多問題逐漸浮出水面:如何區分男女婚前和婚後的財產,以及如果其中壹方“假裝這樣做”將如何解決未來的離婚問題...福建石灣律師事務所的李欣律師告訴記者,越來越多的問題告訴人們,正式婚姻不是“免費泳池”,很可能成為時尚男女的“危險遊戲”。那麽,婚前婚後如何保障男女雙方的權益呢?李律師建議,首先要區分雙方婚前婚後的財產。“妳不用做財產公證。可以選擇約定的方式明確分割雙方財產。同意時最好有見證人,然後三方簽署協議。”李律師表示,如果婚後沒有特別的約定或簽字,財產屬於夫妻雙方所有,因此雙方有必要對財產的所有權進行約定。此外,如果是男女雙方的“正式婚姻”,最好在婚前就離婚條件達成壹致,這樣便於確定感情破裂,避免矛盾。
評論
正式的婚姻可能會給我們帶來無數的思考,改變這種社會狀態。我們身邊總有壹些不值得壹提的軼事,但它們具有充分的社會意義。當這種形式產生時,我們的國家和我們熱愛的人民不得不思考它為什麽會產生並將繼續發展。因為某些事實,某些形式是不可避免的,同性之愛沒有錯。雖然正式結婚只是壹種形式,但只要目的簡單,其意義就沒有錯。正式婚姻是為了面對傳統社會帶來的壓力,只有朋友感情、家庭關系或只是合作的非接觸式婚姻,可以稱為無性婚姻。雙方都采取相應的措施來應對各自的父母。如果他們打算壹起生孩子,他們可以通過無性接觸的方式去醫院進行人工受孕。壹些法律界人士也認為,我們應該慎重考慮進入正式婚姻。他建議,如果妳真的想正式結婚,妳應該提前做好各種準備,比如婚前財產公證,甚至提前商定離婚條件。特別是要事先約定“形式”的具體範圍,以免日後出現問題時產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