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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移植法律
解讀系統是如何形成的

本書匯集了作者歷年來發表的壹些論文、學術論文和讀書筆記。老師壹貫的做法是從身邊日常的“諺語、俗語或平常事”中分析出驚人的學術意義。這本書也是如此,對我們習以為常的壹些觀點做了細致的分析,比如對“法”字與《說文解字》區別的解釋,比如對意識形態“人治”的重新審視,比如對“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確的分析,比如認為制度的形成不是平而是巧合的觀點等等。這些都是意料之外的,相當令人驚訝。雖然有時候我不壹定認同老師的觀點,但是他對待問題的態度,論證觀點的過程,尤其是他獨特的敘事風格,都足以讓我們在閱讀的同時感受到快樂。讓人覺得“原來的文章可以這樣寫,原來的理論可以這樣表達,我們身邊有那麽多的理論資料”,雖然也有學者提出了善意的批評(我是在網上了解到的)。

總體感覺已經說了,下面說壹些具體問題:

1,為什麽是《早晚》——講的是兩性之間的愛情、婚姻、性問題。在運用法律分析時,作者似乎更多地運用了社會學知識。我很贊同老師的觀點:第壹,任何婚姻制度都要適應社會的需要;2.任何婚姻制度的合理性都不能由少數人決定,而應該兼顧絕大多數人的需求;第三,離婚自由不壹定提高男女幸福指數。第四,中國的壹些傳統婚姻習俗,不僅規範著女性的“自由”,也規範著男性的行為(尤其是通過輿論)。從這個角度來說,也是對女性的壹種保護...

2.妳我深深嵌入這個世界——老師對戴安娜之死的看法。本文分析了媒體和記者在戴安娜之死中應承擔的責任,由此引發人們的反思:為什麽在這壹事件中人們沒有關註戴的男友多迪?在李肅老師看來,戴安娜實際上已經被媒體和公眾視為壹種“符號”,而人們之所以關註她超越其他人,並把責任推到那些記者身上,是因為“當社會遇到壹些人們無法接受的突發事件時,社會會尋找替罪羊來調整和鞏固自己”。在現代社會大精神分裂的情況下,戴安娜壹方面利用媒體塑造自己的形象,另壹方面也深受其害,雖然這並沒有對她的死亡產生決定性的影響。可怕的是,在現代社會的這種分裂中,我們可以看到媒體和公眾會繼續加深這種分裂,而不會悔改,哪怕是以“反思”的方式。

3.罪犯、犯罪嫌疑人與政治正確——我很感興趣的壹篇文章,知識與智慧的完美體現。壹些假設的例子(詳見P38)告訴我們,有些原則有特殊的或主要的適用對象,原則確實是為了壹下子杜絕壹些錯誤的觀點,所以我在接觸這些原則的時候,首先要了解它們,切不可到處推。語境化的東西不能壹概而論,放之四海而皆準,尤其是在政治正確的力量下,我們更容易犯這樣的錯誤。如果是這樣,那將是“正宗語言和思想的暴政”。“任何法律從根本上來說都是為了回應其社會的需求,而不是朝著某個方向前進。從這個意義上說,壹個發展可能只是新壹輪試錯的開始。”

4.系統是如何形成的?-關於馬布裏訴麥迪遜的故事。首先,老師在這篇文章中犯了壹些錯誤,尤其是微妙的事實和日期。老師的觀點還是很有哲理的。通過對馬歇爾訴麥迪遜案的分析,筆者得出以下關於制度的發生和形成的結論:第壹,僅以“道德”來追求個人動機或評價歷史和制度的形成是不恰當的,至少是不完整的。因為在現代,由於對人類理性力量的過度崇拜,我們現在幾乎習慣於把壹種後人認為好的制度,當作正當理性的邏輯發展,當作個人或少數精英清醒意識和追求的產物,把壹種制度等同於後人所建構的關於這種制度的理性論證;我們不僅越來越重視制度設計,在設計的時候也往往關註制度的所謂“本質關系”;在考察壹個制度的時候,我們也習慣於從美好願望的角度去考察它的純粹和高貴的淵源。壹個制度的失敗,往往被歸咎於其內在的理論缺陷或其創造者的道德缺陷。但《創世紀》中制度的重大意義往往是在後人回望時建立起來的,在後來者的整體歷史觀的觀照和理性的塑造下才帶上神聖的光環;而這種光環往往讓我們無法或不敢以壹種求知的經驗主義態度去“凝視”(福柯)它和我們自己。第二,體系形成的邏輯並不像後來的學者所構建的* * *那樣,更具有歷時性。制度的發生、形成和確立都是在時間的流逝中完成的,是在無數人的歷史活動中形成的。第三,社會的構成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只依靠某壹種制度,需要的是壹套相互制約、相互補充的制度;這些制度不僅包括成文的憲法和法律,還包括壹些在社會中不斷形成、發展和變化的習俗、習慣、道德和風俗等非正式制度。四、制度的形成不是理性的設計或偶然的,但也不是完全隨機的,沒有任何條件,而是需要多種社會因素,包括法學家和法學家的專業因素和努力。

5.把道德放在社會生活中適當的位置——題目已經充分說明了老師的觀點。“妳有過這樣的時代嗎?公眾是否認為社會道德水平在提高?”面對這個問題,我不敢說話。但我想我還是能理解李肅先生的意思:在現代社會,道德實際可能擁有的地位,並不是我或者妳認為它應該擁有的。我很同意以下觀點:學者的評論往往只對理解問題有幫助,而不是解決問題。

6.這裏沒有房地產——從西藏的故事,講的是法律的移植。“如果不著眼於植入地的實際需求,僅僅基於‘外國的東西我們就應該有’,移植法律不僅會浪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是白費力氣。最可怕的是,這樣壹種意識形態上的法律移植,必然是壓迫性的,是壹種借助宏大話語對人的選擇的剝奪和脅迫。”

7.家的土地的構成——壹篇充分展現老師思維路徑的文章:“別人想不到的,妳要想;嘗試別人不敢做的事;如果別人這麽想,這麽理解,妳就會改變想法。”“感覺挑戰事實不僅僅是推翻現有的習慣性命題;還是要盡可能尊重被廣泛接受的命題,盡可能將舊命題納入新命題,形成更具包容性和解釋性的理論命題。只有當新舊命題完全不相容時,我們才能大膽而大膽地拒絕那些被別人視為真理的舊命題。學習的目的不是挑戰,也不是反抗,更不是提出壹個想法和觀點“在我之前,那些已經逝去的時代在哪裏?在我身後,未來的世代在哪裏?”只能“獨自哭泣”,而要推動理論的解釋力以及這種解釋力所包含的更高效地改造世界的途徑、角度、方向和方案(出自P90)。

8.法律與科技的法理學重構——作者向讀者展示了壹種法律進化的觀點,同時也表明了作者在科技高速發展和高度發達的條件下對法律的執著信心。

9.透視中國農村的司法需求--從金桂蘭的經歷看中國的司法現實。作者指出,法律職業需要關註農村的法律需求,了解農村司法的特點;尤其需要註意的是,中國是壹個政治、經濟、文化發展不平衡的大國,同時又處於發展和轉型過程中。我們在思考問題的時候,壹定要根據中國的這些特點、問題和需要來設計、改革和調整司法制度,而不是按照某種法治理念或司法制度來教條式地設計和改革司法制度和法官制度。

10,解讀中國市場經濟中的秩序——指出中國市場經濟的現狀並不像很多人想的那樣“無序”。中國只是沒按“套路”走,不壹定代表“作弊”。

這本書的第二部分主要是關於“法”的故事,第三部分主要是壹些老師的書評。應該說老師的想法很多,很新穎。比如對“法”的解釋,不是原來的“平”,而是“自上而下”,感覺很有說服力。《反思法律的特性》和《法律知識的分類》觸動了我兩點:壹是感受到了法律知識的“社會環境”需求和法律知識的三種類型;第二,我思考了政治學的特點及其分類。後壹個問題的答案和法學的答案基本相似。政治哲學是純理性,政治學是實踐理性和技巧。前壹個問題很復雜。我的觀點是政治思想可以在壹個地方。“如何相信法律”是壹個嚴肅的問題。我還是同意老師的說法:能被人相信的法律壹定是給人或者至少是絕大多數人帶來利益的,而相信法律並不是只要下定決心去相信就能相信的事件,而是壹個過程,或者說是通過壹系列的社會活動、經歷和感受而達到的“皈依”...

PS:還好之前是在電腦上寫的。復制粘貼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