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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經濟基礎法初必背法(1)
第壹章是概述

【仲裁】

1.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壹方未聲明有仲裁協議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後,另壹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對方當事人在第壹次開庭審理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2.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民事訴訟管轄權】

3.因房地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港口經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繼承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行政復議】

4.行政復議決定書——壹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行政訴訟】

5.當事人不服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05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第壹審人民法院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二章會計法律制度

【會計檔案管理】

6.會計年度結束後,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可以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暫時保管1年,然後移交給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延期移交的,應當經本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批準。單位會計管理機構對會計檔案的臨時保存期限不得超過3年。

【會計回避制度】

7.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會計工作交接】

8.——總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督交接;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

辦理手續應由單位負責人監督,必要時主管單位可派人監督交接。

第三章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支付和結算的基本要求】

9.票款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後的票據無效:更改後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10.匯票的簽發日期必須用中文大寫。為了防止匯票的簽發日期被更改,在填寫月份和日期時。壹個還是兩個?然後呢。接電話。是的,今天是什麽日子?壹個?去哪?九個?然後呢。1230?,應該加在它前面?零?;今天是什麽日子?撿壹個?“拾玖來了?,應該加在它前面?壹”。

【銀行結算賬戶】

11.基本賬戶是存款人的主賬戶,壹個單位只能開立壹個基本賬戶。存款人日常業務活動的收付和工資、獎金、現金的支取通過基本賬戶辦理。

12.-壹般存款賬戶用於辦理存款人貸款的轉移、貸款的歸還和其他結算資金的收付。壹般存款賬戶可以辦理現金存款,但不能辦理現金取款。

【掛失止付】

13.承兌商業匯票,嫖娼,標註“現金”?代理付款人的字樣和銀行匯票,以及“現金?”寫有“您可以掛失止付”字樣的銀行本票。

【票據權利的限制】

14.持票人對商業匯票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匯票到期日起2年。銀行匯票和本票的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2年。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六個月內有效。

15.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拒絕承兌或者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清算結束之日或者被起訴之日起三個月。

【背書】

16.如果背書人沒有記錄被背書人的姓名並將票據交付給他人,他將持有該票。(在票據被背書人壹欄記載其姓名,與背書人記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抽屜裏記錄著“不可轉讓?,匯票不得背書轉讓;背書人在匯票上記錄“不可轉讓”?原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接受】

18.定期或者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匯票。匯票未在規定期限內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19.付款人應當無條件承兌匯票;附條件接受的,視為拒絕接受。

【保證】

20.保證人未在匯票或粘單上記載保證人姓名的,已承兌匯票的承兌人為保證人;如果匯票未被承兌,則簽發人是擔保人。保證人未在匯票或粘單上註明保證日期的,以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

21.擔保不得附加任何條件。如附有條件,票據的保證責任不受影響。

【付款提示】

22.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為自到期日起10天,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為自出票日起1個月;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不得超過2個月;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為自出票日起10天。

【檢查】

23.經出票人授權,可以補充支票金額和收款人名稱,在補充之前不得背書、轉讓或提示付款。

第四章增值稅和消費稅法律制度

【征稅範圍】

24.出租汽車公司向使用自有出租汽車的出租汽車駕駛員收取的管理費,按照陸路運輸服務征收增值稅。

【包裝押金】

25.納稅人為銷售貨物出租或出借包裝收取的押金單獨核算,時間在1年內,且未過期,因此不會並入銷售稅;但是,對於因包裝逾期未回收而不予退還的保證金,應按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計算增值稅。銷售除啤酒和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品收取的包裝保證金,無論是否退還以及如何進行會計核算,均應並入當期銷售額並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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