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法》全文約7000字,共5章65條,分為總則、家庭承包、其他承包方式、爭議解決、法律責任和附則。本法於2003年3月6日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規定:耕地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原的承包期為30至50年。
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特種樹木的林地承包期可以延長。
擴展數據: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依法取得的土地享有的使用年限。該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土地使用權時起計算。
土地使用權包括對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法律條款
土地使用權期限
根據中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以下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0年的倉儲用地;
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為70年,自取得該地塊土地使用權時起計算。房改房產權土地使用年限的起始時間為參加房改後繳納土地出讓金的第壹套房屋。經濟適用住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公益性用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1土地最高使用年限為70年。據市國土部門相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自開發商取得該地塊土地使用證之日起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
根據1990年5月9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以下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即商品住宅用地):全國統壹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和工業區):全國統壹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用地:全國統壹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壹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其他用地:全國統壹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2 .土地使用年限可自動續期。
根據2007年6月65438日+10月65438日+0日生效的《物權法》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自動續期。”
據悉,在《物權法》頒布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壹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換句話說,根據以前的規定,土地使用權續期需要支付壹定的費用。
《物權法》頒布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續期土地使用費的繳納標準和方式實際上沒有明確規定。
特別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開始在壹定範圍內征求意見。與征求意見稿相比,《征求意見稿》將“自動續期不予補償”改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
但是,當購買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時,如何延長權利,是否支付土地出讓金以及支付多少出讓金都沒有明確的說法。而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江門日報傅雪超)
3土地使用年限縮水的原因大多是個人新購買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會縮水的現象。房地產開發商和國土部門人士認為,主要是房地產開發周期長、土地出讓後部分地塊轉讓以及土地閑置時間長造成的。
針對陳小姐投訴市區某樓盤土地使用年限少了16年的問題,該樓盤開發商相關負責人梁經理曾表示,該地塊在1993年出讓時,他們公司不是壹手買家。2007年,當該公司接手該地塊時,該地塊已經閑置了很長時間。
無獨有偶,在江海區,某樓盤所在地塊也“縮水”了16。在1994首次出售後,閑置了十多年才開始大規模開發。
對於閑置時間長的問題,壹些市民認為,壹些房地產開發商在獲得土地後故意不及時開發以獲取最大利潤,並等待升值後再開發,等到可以出售時,土地使用年限已過很長時間。
對此,市國土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市國土部門采取多種措施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有效遏制了土地閑置現象。
房地產開發周期長也是“縮水”的壹個主要原因,房地產開發商也有同感。他們認為,房地產規劃、開發和銷售的正常流程通常需要兩到三年的時間,有些甚至會拖上三四年。
如遇經濟蕭條,或開發商資金不到位,相關文件未完成,開發周期可能會推遲更長時間。
其他房地產項目分多個階段開發。三期、四期開發時,相應的土地使用年限肯定會縮水更多。
此外,壹些地塊出售後,往往在多個買家或公司之間轉讓,這也在無形中導致土地使用期縮短。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土地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