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建立規範的會計工作秩序,提高會計工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範。刊登於“1996年6月17日財政部蔡慧字第19號”。同時,財政部4月24日發布的《會計師工作規則》(1984)被廢止。* * *共六章101條。
會計基本準則
會計核算是會計的基本職能之壹,在會計基礎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實際工作中,會計基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很大壹部分出現在會計核算這壹環節。因此,加強會計基礎建設對提高整個會計基礎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該準則從第36條到第72條對會計基礎管理作出了具體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壹)會計的壹般要求
會計核算的壹般要求是各單位在會計核算中應遵循的最基本的規範。在第三章第壹節中,法典主要規定了以下幾點:
1.各單位應當依法建帳。《準則》第三十六條規定:“各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及時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這是會計工作最基本的要求,也是當前會計工作的薄弱環節。因此,《守則》進壹步強調了這壹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設置會計賬簿”有兩層含義:壹是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即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規定設置會計賬簿並進行會計核算。二是如果不具備開戶條件,就應該實行代理記賬;只有經批準繳納定額稅款的個體工商戶可以暫不建賬,但從經營者了解經營情況和計算經營成果的實際需要出發,暫不建賬的個體工商戶也應積極創造條件建賬,這有利於改善經營管理。
2.會計的內容。該準則第37條規定了會計的基本內容。各單位應當對本準則第三十七條所列會計事項及時辦理會計手續並進行核算。
3.會計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
第壹,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基礎,按照規定進行會計處理,確保會計指標具有壹致性、可比性和前後各期會計處理方法的壹致性。
第二,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制。
三是原則上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四是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內容和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不得設置賬外賬,不得報送虛假的會計報表。這裏的偽造是指以虛假的經濟業務為前提,編制虛假的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從而達到以假亂真的目的;變造,是指通過塗改、挖取或者其他方法篡改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真實內容,以達到非法目的;賬外賬是指在正常的會計賬簿之外設置壹套或者多套會計賬簿,以各種手段將壹項經濟業務在不同的會計賬簿中反映,或者不通過正常的會計賬簿而通過另壹會計賬簿反映壹項經濟業務,以達到隱瞞真實情況、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等非法目的。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賬外賬、編制虛假會計報表等都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必須予以制止和糾正。
五是允許各單位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要求自行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主要考慮的是,隨著會計制度改革的進壹步深化,會計工作將逐步由基層單位在會計準則的統壹規範下組織開展,基層單位在會計科目的選擇和使用方面具有更大的自主權和靈活性,但並不意味著基層單位可以隨意甚至亂用會計科目,應該有壹定的前提條件:壹是會計科目設置和使用的會計內容應符合包括會計準則在內的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的規定;第二,所使用的會計科目應當能夠滿足編制統壹會計報表的要求,確保會計報表中各項目的數據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同時,作為事業單位的例外,要求事業單位會計科目的設置和使用應符合國家統壹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以滿足國家預算管理的要求。在上述前提下,允許基層單位自主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有利於會計科目的設置和使用,這與單位的會計工作和管理需要密切相關。當然,會計科目的獨立設置和使用要求各單位會計人員的素質必須與之相適應。因此,會計科目的設置和使用權限應按照國家的統壹規定進行。
第六,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使用電子計算機生成的會計軟件、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對此,財政部發布了《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會計軟件基本功能規範》等規定,對相關問題作出了具體規定。
第七,會計檔案應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妥善保管。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相關電子數據及相應的軟件資料、文字資料等。,應作為會計檔案管理。
第八,會計記錄。會計記錄應當用中文書寫,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少數民族文字,在中國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經濟組織也可以同時使用壹種外國文字。這壹要求不僅統壹了會計記錄的書寫方式,而且考慮到了不同語言的實際情況。
②填制會計憑證
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發生和完成的書面憑證,是會計核算的重要依據。填制會計憑證是壹項基礎性工作,對會計核算過程和會計信息質量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要做好這項工作,要求會計人員具備紮實的基本功、細致的工作作風和高度的責任心。《規範》對會計憑證的填制作了如下規定:
1.原始憑證。原始憑證是證明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明確經濟責任並作為會計核算原始依據的壹種憑證。它是會計的重要資料。因此,在辦理會計事項時,必須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並及時送交會計機構,以確保會計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為了保持原始憑證記錄的實際情況,原始憑證不能塗改或補充。如發現原始憑證有誤,應由簽發單位重新開證或更正,更正處應加蓋簽發單位公章。根據該準則的規定,原始憑證必須具備的基本要素是:憑證的名稱;填制憑證的日期;填制憑證的單位或個人的名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接受證書的單位名稱;經濟業務的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對於壹些特殊情況下的原始憑證,《規範》規定,除原始憑證的上述內容外,還應滿足壹定的附加條件。具體來說:
壹是從其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填報單位公章;據此,對外出具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單位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由填制人員簽名或蓋章。在實際工作中,壹些單位存在“白條”問題,即沒有固定格式、沒有規定內容的單位或個人出具的非正式原始憑證,如其他單位沒有公章的貸款單據。顯然,使用“白條”作為原始憑證是不符合制度要求的,在會計工作中應避免使用“白條”。
這裏所說的“公章”是指具有法律效力和特定用途的、能夠證明單位身份和性質的印章,包括業務公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和結算專用章。不同行業和單位對票據上的單位公章有不同的要求。因此,《規範》中對單位公章的具體印章沒有統壹規定。
二是自制原始憑證必須由經辦單位領導或單位領導指定的人簽字或蓋章。
第三,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這壹要求的目的是為了明確經濟責任,確保賬目和材料的壹致性,防止盲目采購,避免材料短缺和損失。實物驗收工作由實物管理人員負責辦理,會計人員通過相關原始憑證進行監督檢查。需要入庫的實物必須填寫入庫驗收單,實物入庫人員驗收後在收貨單上如實填寫實收金額,並加蓋印章;不需要入庫的實物必須交由實物保管人員或者使用人驗收,並由實物保管人員或者使用人簽字或者蓋章。簡而言之,會計只能根據采購方以外的第三方的驗證進行記賬。
第四,付款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人和收款人的收款憑證,並且不能用付款的相關憑證代替,如銀行匯款憑證。其目的是防止欺詐的發生。
第五,如果發生銷售退貨,除了填寫退貨發票外,還必須有退貨驗收證明;退款時必須取得對方收據或匯款銀行的證明,不得以退貨發票代替收據。實際工作中,有的單位存在銷售退貨,收到的退貨沒有驗收單,造成退貨損失;辦理退款時,開具紅字發票,並以紅字發票復印件作為公司付款的原始憑證,該發票既沒有對方公司蓋章,也沒有附上對方公司收到的退款收據。這種做法容易造假,漏洞很大。因此,在發生銷售退貨和付款退款時,退貨發票必須填寫退貨驗收證明和對方收據。如果由於特殊情況,您可以先使用銀行的相關憑證作為臨時收據,然後在收到收款人的付款證明後將其作為正式原始憑證附在原始付款憑證上。
第六,員工的借款憑證必須附在會計憑證後。收回貸款時,應出具新的收據或退還貸款復印件,原貸款收據不予退還。因為借款和償還貸款是兩項相互關聯的經濟業務,當借款和償還貸款發生時,它們必須在會計科目中單獨反映。因此,貸款收據和貸款還款收據是原始憑證,必須保留。原始貸款收據不能歸還給借款人,否則,會計信息將失去其完整性。第七,經上級部門批準的經濟業務,以批準文件作為原始憑證的附件。如果批準文件需要單獨歸檔,則應在憑證上註明文件的批準機關名稱、日期和文件編號,以便確認經濟業務的審批和查閱。
2.會計憑證。會計憑證是用於確定經濟業務性質和分類的憑證,即會計分錄。會計人員必須根據經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會計憑證。會計憑證可分為付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也可使用壹般會計憑證,主要由各單位根據會計業務量和會計人員的習慣選擇和使用。《規範》對會計憑證的基本要求作了如下規定:
壹、會計憑證必須具備的內容。包括: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號;經濟業務總結;會計科目;金額;附加原始憑證的數量;填制憑證的人員、審核人員、記賬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付款項的會計憑證還應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自制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代表會計憑證的,還必須具備會計憑證應有的項目。
第二,填制會計憑證時,應連續編號。目的是區分會計事項的先後順序,便於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的核對,保證會計憑證的完整性。編號方式有多種,包括現金收付、銀行存款收付和轉賬業務,或現金收入、現金支出、銀行存款收入、銀行存款支出和轉賬業務五大類,或根據具體內容分為若幹類轉賬業務。各單位應根據其業務的復雜程度、人員數量和分工,選擇簡單、嚴格、便於記賬、審計、內部審計的編號方法。無論采用哪種編號方法,都應該按月順序編號,即從第壹個編號開始到每個月底。如果壹筆經濟業務需要填制兩張或多張會計憑證,可以采用分數編號法進行編號。例如,如果會計分錄號1需要填寫三張會計憑證,可以編號為、和。
第三,會計憑證可以按每張原始憑證填列,也可以按幾張相似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列,還可以按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列。但是,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不得匯總填制在壹張會計憑證中。否則,經濟業務的具體內容不清楚,很難填寫摘要。會計科目看不到經濟業務的來龍去脈是因為沒有明確的對應關系。用這種方法填制會計憑證,不僅會使憑證的記錄不清楚,還容易導致會計賬簿出現錯誤,給記賬和會計人員帶來困難。
第四,除用於結賬和更正錯誤的會計憑證外,其他會計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並必須註明所附原始憑證的編號。所附原始憑證張數的計算壹般應當以原始憑證的自然張數為基礎。會計憑證中與經濟業務記錄有關的每壹項證據都應作為原始憑證的附件。如果會計憑證附有原始憑證匯總表,所附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匯總表的編號應包括在附件的編號中。但是對於報銷差旅費等零散票據,可以粘貼在壹張紙上作為原始憑證。如果壹張原始憑證涉及多張會計憑證,您可以將原始憑證附在壹張主會計憑證上,並在其他會計憑證上註明附在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副本上的會計憑證編號。
第五,填寫原始憑證分割單。原始憑證拆分單是指原始憑證的組織者在原始憑證所列費用應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承擔的情況下,向其他應承擔部分費用的單位出具的證明。這種分割單必須具有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或人員名稱、經辦人員簽名或蓋章、接收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和成本分攤等。
第六,更正會計憑證的方法。會計憑證填制有誤的,應當重新填制。如果發現本年度已登記的會計憑證有錯誤,可以通過紅字沖銷法進行更正。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誤,但金額錯誤,可以針對正確數字和錯誤數字之間的差異再次制作調整後的會計憑證。如果發現以前年度的會計憑證有錯誤,應使用藍色填寫更正後的會計憑證。
第七,會計憑證填列經濟業務事項後,如有空行,應從最後壹個金額數字下的空行劃去至總數上的空行。目的是堵塞漏洞,收緊會計程序。
第八,機制會計憑證的要求。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應符合機構會計憑證的壹般要求,印制的機構會計憑證應加蓋編制人、審核人、記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和會計主管人員的印章或簽名,以加強審核,明確責任。
3.會計憑證的書寫和保管要求。會計憑證是重要的會計數據,因此會計憑證的字跡必須清晰工整,以便於識別和防止篡改。《規範》對填制會計憑證時的阿拉伯數字、漢字、大寫金額數字和貨幣符號的書寫作出了具體規定,會計人員在填制會計憑證時應嚴格遵循規定的要求。
對於會計憑證的保管,準則作了如下具體規定:
第壹,會計憑證應及時交付,不得積壓,以確保會計核算的及時和正常。
第二,會計憑證登記後,應按分類編號順序保管。特別是會計憑證應按照規定要求與所附原始憑證壹起裝訂保存,不得遺失。
三是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確需借閱的,可以提供復印件,但要經過嚴格的審批和借閱登記手續。
四是原始憑證遺失的,應當按照規定要求取得相應的證明,並辦理審批手續。需要註意的是,《會計憑證填制規範》的相關規定除另有規定外,主要適用於手工記賬。對於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會計憑證填制的有關要求也應符合財政部關於會計電算化的規定。
三、登記會計賬簿
會計賬簿是全面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整理大量零散數據或資料,逐步加工成有用會計信息的賬簿。它是編制會計報表的重要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是會計工作的重要環節。因此,《規範》對會計賬簿登記作了如下規定:
1.會計賬簿的設置。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賬簿。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賬簿。每個會計項目壹方面應記錄在相關的總分類賬中,另壹方面應記錄在總分類賬所屬的明細分類賬中。
《準則》沒有統壹規定總分類賬的格式。妳可以使用“三欄式”定制賬戶或活頁賬戶,也可以使用棋盤式總賬。您也可以使用包含期初余額、本期金額和期末余額的帳戶匯總表來代替總賬,但只有包含本期金額的帳戶匯總表不能代替總賬。各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自己的總賬。
明細賬可以采用定制版、活頁版、三欄式、多欄式等多種形式。各單位可自行選擇。日記賬是壹種特殊的分類賬,如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為了加強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手工記賬單位、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必須采用定制賬簿,不允許用銀行對賬單或其他方法代替日記賬。
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計算機打印的會計賬簿必須連續編號,經審核後裝訂成冊,並由記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以防止賬頁丟失和調換,保證會計資料的完整。
2.會計賬簿的啟用。開立新的會計賬簿時,應在賬簿封面註明公司名稱和賬簿名稱,並填寫賬簿扉頁的“開立表”,註明開立日期、賬簿頁數(裝訂時可填寫頁數)、記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負責人姓名等。,並加蓋姓名印章和單位公章。記賬員或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調動時,還應在“開表”上註明交接日期、接管人員和監督交接人員的姓名,並由雙方簽字或蓋章。這樣做是為了明確有關人員的職責,加強有關人員的責任感,維護會計賬簿和記錄的嚴肅性。
3.會計賬簿登記。會計人員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至於各種會計賬簿應多久登記壹次,法典中沒有統壹規定。壹般來說,總分類賬應根據單位采用的會計表格及時保存。采用會計憑證核算形式的單位直接根據會計憑證定期(三天、五天或十天)登記。在這種會計形式下,他們應盡量編制原始憑證匯總表,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和原始憑證填寫會計憑證,並根據會計憑證登記總分類賬;采用賬戶匯總表核算形式的單位,可以根據定期匯總編制的賬戶匯總表隨時登記總賬;使用匯總記賬憑證的單位,可以在月末根據匯總收款憑證、匯總付款憑證和匯總轉賬憑證的總數登記總賬。各單位每隔幾天登記壹次總賬,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各種明細賬,根據原始憑證、匯總原始憑證和會計憑證進行日常登記,也可以定期(三天或五天)登記。但是,債權債務分類賬和財產物資分類賬應每天登記,以便隨時與對方單位結算並檢查庫存余額。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應根據填好的收付憑證隨時逐筆登記,每天至少登記壹次。
登記會計賬簿的具體要求如下:
壹是登記會計賬簿時,應逐項記錄會計憑證的日期、編號、業務內容摘要、金額等相關信息。登記完成後,記賬員應在記賬憑證上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已過賬的符號(如“打勾”等。).
第二,各種賬冊要按頁碼順序連續登記,不得跳頁或分頁。除系統允許使用紅色墨水的情況外,登記賬簿應使用藍黑色墨水或碳素墨水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銀行碳素賬簿除外)或鉛筆書寫。壹般寫在戶口本上的文字和數字要占壹半的篇幅,以便留有更正的余地。
第三,任何需要平衡的賬戶都應該定期平衡。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必須每天平衡。每壹賬戶頁登記結轉下頁時,應在本頁最後壹行和下頁第壹行的相關欄目中填寫本頁總數和余額,並在摘要欄中註明“下頁”和“上頁”字樣。計算已通過的總頁數壹般有三種方法:本月需要結算的賬戶總數應為從本月初至本頁末已發生的金額總數;需要結算本年累計金額的賬戶,帶“過去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為年初至本頁末的累計數;不需要計算本月發生額或本年累計發生額的帳戶只能將每頁末的余額結轉到下壹頁。
4.賬簿記錄的錯誤更正。會計賬簿如有錯誤,不得采用塗改、挖去、刮去、用藥水塗去字跡等方式更正錯誤,不得復制。相反,它應該根據情況並按照規定進行糾正。因會計憑證錯誤而造成會計記錄錯誤的,應先更正會計憑證,再根據更正後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
5.和解。對賬意味著核對賬目。會計要求賬簿登記清晰準確,但在實際工作中,由於各種原因,賬目難免會出現錯漏。因此,需要經常核對賬目,即將會計賬簿中記錄的相關數字與實物存貨、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核對。,確保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賬相符。《規範》要求各單位每年至少開展壹次對賬工作。
6.退房。結賬是在登記當期發生的所有經濟業務的基礎上,按照規定的方法匯總當期的會計記錄,結清當期的總額和余額,並將余額結轉下期或轉入新賬戶。為了正確反映壹定時期內已經記入賬簿記錄的經濟業務,總結有關的經濟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各單位必須在會計期末結賬,不得為編制會計報表而提前結賬,也不得在編制會計報表後結賬。結賬時,應根據不同的賬戶記錄采取不同的方法:
首先,對於不需要每月結算的賬戶,如各種應收應付賬款分類賬和各種財產物資分類賬,每次會計核算後應隨時結算余額,每月的最後壹筆余額為月末余額。換句話說,月末余額是本月最後壹筆經濟業務記錄的同行余額。月末結賬時,只需在最後壹筆經濟業務記錄下劃壹條紅色單線即可,無需再次結清余額。下劃線的目的是突出顯示相關數字,表明本期的會計記錄已經關閉或結束,並將本期的記錄與下壹期的記錄明確分開。
第二,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需要按月記錄的收入和費用等明細賬戶應在最後壹筆經濟業務記錄下方的欄中用紅色單線標記,並記錄本月的金額和余額,並在摘要欄中標記“本月合計”字樣,然後在下方的欄中標記紅色單線。
第三,壹些需要結算本年累計金額的子公司賬戶應每月在“本月合計”行下結算年初至本月底的累計金額,將其登記在每月金額下,並在匯總欄中註明“本年累計金額”字樣,並在下面的欄中劃壹條紅色單線。12月末的“本年累計發生額”為全年累計發生額,全年累計發生額用紅色雙線加下劃線。
第四,總賬賬戶通常只需要結算月末余額。年終結賬時,為了全面反映本年各項資金運動的全貌並核對賬目,所有總帳科目都應註明年度金額和年終余額,並在摘要欄中註明“本年合計”字樣,並在合計數下的欄中劃紅色雙線。使用棋盤式總賬和賬戶匯總表代替總賬的單位應編制張全年總賬戶匯總表和棋盤式總賬,用於年終結賬。
年終結賬時,賬戶余額應結轉到下壹年度。結轉的方法是直接將有余額科目的余額記入新科目余額欄,不需要編制會計憑證,也不需要將余額記入本年科目的借方或貸方,使本年有余額科目的余額變為0。因為,既然年末有余額賬戶,其余額就應該如實反映在賬戶中,否則,很容易混淆有余額賬戶和無余額賬戶的區別。
壹般來說,總分類賬、日記賬和大多數明細分類賬應每年更換壹次。然而,壹些財產和材料明細分類賬和債權債務明細分類賬,由於材料的種類、規格和交換,需要大量的工作來更換新的分類賬和復制它們。因此,它們可以跨年度使用,而不必每年更換壹次。各種記事簿也可以連續使用。本準則關於會計賬簿登記的相關規定,除另有規定外,主要適用於手工記賬和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會計賬簿的登記還應符合財政部關於會計電算化的有關規定。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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