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工傷認定流程、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等材料都是需要的。特殊情況下,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適當延長。大同市工傷認定流程。
大同工傷認定流程1處理流程
1.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特殊情況下,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適當延長。
2.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職工所在單位。
處理時間和地點
處理時間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鑒定之日起30日內。
處理地址
山西省大同市城區勞動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董賢大廈4號
山西省大同礦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礦區辛穎街司法局院內
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區社會勞動保險管理中心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區五壹路18號
大同市工傷認定程序二賠償標準
壹至四級殘疾
1.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27個月工資,二級傷殘為本人25個月工資,三級傷殘為本人23個月工資,四級傷殘為本人21個月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五級和六級殘疾
1.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18個月,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16個月;
2.與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會安排適當的工作。如果難以安排工作,雇主將按月支付殘疾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用人單位按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補足差額。
7至10級殘疾
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八級傷殘為11個月,九級傷殘為9個月,十級傷殘為7個月。
員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以下待遇。
1.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孤寡老人或孤兒10%。核定的受撫養親屬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4.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喪葬補助金。
5.壹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壹級至四級傷殘的規定辦理。
因公外出或搶險救災下落不明的員工享受待遇。
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支付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止支付工資,工傷保險基金將按月向其供養親屬支付撫恤金。生活困難的,可以墊付50%的壹次性工亡補助金。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辦理。
大同工傷認定流程3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申請時需要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系存在證明、醫學診斷證明等材料。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2.在工作時間前後的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職責受到暴力和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的;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期間,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傷的;
3.員工原在部隊服役,因戰或因工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