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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法上的代表人要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共同民事責任

1.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者過錯損害公司利益的,應當向公司承擔民事責任。

通常情況下,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在簽訂和履行合同時嚴重失職或與合同相對人串通而損害公司的賠償責任。

2.由於法定代表人屬於並通常具有股東身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發起人或高級管理人員,如果違反法律,則應向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承擔法律責任。

常見情況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或者發起人未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義務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按照發起人的約定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利用與其他單位的關系損害公司利益,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5)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公司法定代表人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其收入將歸公司所有。

(1)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自己的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或者未經股東大會同意,與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為自己或者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相同的業務;

(六)將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據為己有;

(7)擅自泄露公司秘密。

二。行政和刑事責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承擔公司責任外,還可能受到行政處分(通常為國有企業)和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公司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特定經營活動,屬於違法行為;

2.公司向登記機關和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

3.股東或公司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

4.公司解散、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

5.公司變更或者終止時未及時申請變更登記並公告,給利害關系人造成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三。其他常見刑事責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因自身原因或公司原因觸犯刑法而受到刑事制裁。通常,違法行為是以單位的名義,以單位的意誌實施的,大多數情況下構成單位犯罪。單位犯罪不僅處罰單位,還對單位處以罰金。在許多情況下,主管和主要負責人將被追究責任。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包括:

1.法定代表人執行職務活動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法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請求賠償;

2.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的出資人,濫用出資人權利損害法人權益,或者未如實出資,對法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定代表人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可以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請求賠償。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出資人權利損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的利益;濫用出資人權利給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法人的獨立地位和出資人的有限責任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法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綜上所述,這是邊肖對法定代表人承擔連帶責任情形的相關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六條以獲取利潤並向股東和其他投資者分配利潤為目的而設立的法人是營利法人。

營利性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公司法人。

第七十七條營利法人已經依法登記成立。

第七十八條依法設立的營利法人由登記機關發給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營利性法人成立日期。